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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终总结篇一:2017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归纳总结 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笔记总结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的本质是一种管理工具。错。是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广义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会计关系:会计工作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的总称。 5.狭义会计法:专指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新会计法实行时间:2000年7月1日。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的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会计法的地位: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最高,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4.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国务院。 5.财政部拟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文件属于会计规章。错误。属于行政法规。 6.常见的会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准则、会计计量准则、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五十条。 8.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9.会计规章的制定机构:财政部。 10.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构:财政部、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 11.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会计规章必须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12.地方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1)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13.地方性会计法规的效力: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1.我国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的分工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会计工作只能由财政部统一领导。( )错。其他部门也有部分监管权。例如税务部门。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财政部。 2.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审批。 3.部队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由总后勤部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对一般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对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的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作经历。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各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2.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 )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因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可称为法定代表人。 3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内容:保证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实施后果。 2.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要求:真实、相关、明晰、可比、实质重于形式、重要、谨慎、及时。共8项原则。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六项要求:依法建账、据实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依法建帐的具体要求:第一,一切社会组织都必须设置会记帐册;第二,会记帐册的种类和要求应当合法;第三,不得帐外建帐。 3.据实核算的含义: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取得原始凭证;以原始凭证为依据编制记账凭证,以记账凭证为依据登记账册,以账册为依据编制财会报告。 4.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资料不真实完整的常见手段:伪造和变造。 6.伪造:经济业务虚假。 7.变造:涂改、挖补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 8.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后果:会计资料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导致会计资料无法使用。 9.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条件:必须确有变更的必要;财会报告中应当注明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导致的影响。 10.我国对会计文字的要求: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文字;三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外文。 11.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帐簿的登记和更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资产负债表。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负债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产负债表。 4.资本基金的增减:资产负债表。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利润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利润表。 7.需要办理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例如押金收付。 四、会计年度 1.会计年度: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2.我国的会计年度: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我国将历年制作为会计年度的目的:与国家的计划年度、财政年度保持一致。 五、记账本位币 1.我国法定的记帐本位币:人民币是我国的记帐本位币。 2.外币记账的条件: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可以用外币记帐,但其财会报告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的分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2.原始凭证的填制人:业务经办人 3.原始凭证的作用:证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 4.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先退回,待更正补充后再接受。 5.对原始凭证的更正补充要求: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凭证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更正或者重开;更正原始凭证时,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重开。 6.记帐凭证的作用:第一,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确定会计分录;第二,是登记会记帐簿的凭证。 7.记帐凭证的填写要求:必须附有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必须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共同业务的原始凭证被其他单位保管时,应将其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分割单作为原始凭证。 七、登记会计帐簿 1.会记帐簿的作用:编制财会报告的依据。 2.会记帐簿的种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助帐。 3.总账的填写内容: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 4.明细账的填写内容:登记单位的某一类经济业务。 5.日记账的类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日记账的登记方法:按照业务发生先后,逐日逐笔登记。(序时明细账) 7.会记账簿的启用方法:第一,填写封面;第二,在扉页上填写启用表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第三,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时,也应当在扉页上填写交接日期并加盖双方名章。 8.会记账簿登记的要求:第一,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第二,必须按照法定的记账规则;第三,禁止账外设账;第四,及时进行账目核对。 9.登记账簿的基本规则:登记账簿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记账的符号;应当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文字或者数字一般应占格距的1/2;按期结出账户余额;账页登记完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填入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账簿应当顺序登记,不得跳行、隔页;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 10.账簿记录更正方法:划线更正、补充登记、红字冲正。 11.账外设账的危害:是不正之风的温床;影响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2.账目核对的目的: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为会计报告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13.账目核对的内容: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财会报告条例性质:行政法规。 2.财会报告的种类:年报、中期报告、季报、月报。 3.年报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4.会计报表的种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其他相关附表。5.报表附注的内容:第一、不符合会计假设的说明;第二,会计口径变更说明;第三,或有事项;第四,关联方交易说明。 6.财会报告的编制要求:编制时间合法;必须依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帐簿编制;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得随意改变;结帐日合法;年报编制前应当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核对帐簿;报表之间,报表内部的项目之间应当相互一致。 7.结帐日如何确定:年度的结帐日为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的结帐日为最后一日。 8.财会报告的发布要求:发布应当及时;报告封面上应加盖公章,有关人员应签名并盖章;报告应发送给企业投资者;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会报告应至少每年一次向企业职工公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会报告应同时提供审计报告。 9.财会报告封面签字人员: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九、财产清查 1.账务核对的目的: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2.财产清查的目的:发现财产管理中的问题,改善管理;确定财产的数量,保证帐实相符。 3.核对与清查的要求:可以全面也可以部分核对清查;可以定期也可以不定期核对清查;年报编制前,必须全面核对清查。 十、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的范围:过去的一切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如何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会计部门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第一年可以由会计部门暂时保管,第一年保管期满后应当移交单位档案部门保管,单位没有档案部门的,应当移交专人保管。 3.会计档案如何查询:会计档案不得出借。必须借出会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时,不得拆散原卷册,并且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计档案保管期的分类:永久保管、定期保管。 5.定期保管档案的分期:3、5、10、15、25年。 6.常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会计凭证保管15年;会计账册保管15年;月报季报保管3年,年报永久保管;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会计档案移交和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条件:定期保管的档案保管期满。 8.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由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审查并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当有人监销。 9.监销人如何确定:一般的单位,由档案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主管部门销毁档案时,同级财政的审计部门派人监销;财政部门销毁档案时,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10.监销人的职责:销毁前,应清点并核对档案;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永久保管)。 11.哪些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债权债务未结清的原始凭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的一切会计档案。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会计监督的分类: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主体为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第一,有权拒绝办理或者纠正违法会计事项;第二,有权监督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第三,对于账实不符、账款不符或者账账不符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有权要求单位负责人处理; 4.内部监督的最终责任承担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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