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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学校卫生工作健康发展,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目标完善我市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学校内设卫生机构等日常卫生监督与指导,提高学校卫生工作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通过评选学校卫生工作“合格”和“优秀”学校,建立全市学校卫生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全面提高;到“十二五”末,全市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全面下降,有效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形成“规范有序、卫生安全”的学校卫生工作局面。二、考核评估对象各镇(街道)小学、市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三、评估办法(一)申报时间学校卫生合格单位:每年的5月30日前;学校卫生优秀单位:每年的9月30日前;(二)评估时间学校卫生合格单位:每年的6月底前;学校卫生优秀单位:每年的11月底前;(三)考(复)核程序考(复)核工作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班级、现场考评、综合评分、反馈意见等。考(复)核工作组根据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合格(优秀)学校考核标准(修订版)进行现场考评,得出综合评分,并将初步结果或复核意见向当地学校进行反馈。(四)评估要求1.学校卫生工作考核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组织实施。(复)评估频次为每学年一次。2.采取自愿逐级申报的原则。在2014年已获得优秀或合格学校称号的学校不再重新申报,只参加复评即可;未获得优秀学校和合格学校称号的学校要对照评估标准(修订版)进行自查评估和整改,分别于每年5月底和9月底前报经由所在地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再向市卫生局监控科(市政府516办公室)提交“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合格(优秀)学校”评估的申报资料(包括学校基本简介、学校卫生工作亮点或特色及成绩等)。未验收或通过“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合格学校”评估工作的学校不得申报创建“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优秀学校”。3.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对已命名为“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合格学校” 称号的学校和首次申报“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合格学校”的学校(复)评估工作,在每年的6月2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于每年的6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监控科,市教育局和卫生局适时联合组织抽查。4.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负责对“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优秀学校”的(复)评估工作,在每年的11月底前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核评估。5.对首次申报达到“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合格(优秀)学校”考核要求的学校予以命名,授予“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合格(优秀)学校”称号,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视学校数而定)。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中(优秀单位0.5分,合格单位0.2分),并分别在温岭市教育局和温岭市卫生局的网站上公布。6.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合格(优秀)学校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为“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合格(优秀)学校”称号的学校进行定期(每学年1次)复评,对在复评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其学校卫生工作合格(优秀)单位称号并予以公布。16附件3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合格学校考核标准(修订版)学校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学生总数 名,其中寄宿制学生 名项目考核指标考核方法有无备注一、组织保障与制度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查文件资料。制定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内容的应急预案文件。查文件资料。制定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复课证明查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及管理、学生健康管理、查验预防接种证、健康教育、通风及消毒等制度。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三个星期前完成学校卫生安全自查,并在开学后的第四个星期前将自查结果输入“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查系统、自查和报告留档资料。二、健康教育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不少于6学时。查教学计划、教案、课程表等资料。设立健康宣传阵地,宣传栏内容每季度更换一次、黑板报的内容每月更换一期。查看实地和台帐资料三、传染病防控因校方责任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饮用水污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发生的或未及时报告处置的。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接种证查验记录专人负责晨检及学生因病缺课追踪随访工作,按日统计,按周上报当地卫生院。查留底资料。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查上报疫情信息留底。四、健康管理每学年定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和体检异常(常见病)学生登记记录。查健康体检档案和学生体检异常登记记录。小学二年级学生实施窝沟封闭项目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覆盖率达100%。查窝沟封闭统计表五、卫生(保健)室管理按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医务室或保健室,医务室要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医或专(兼)职保健老师按标准配备。实地查看。校医或保健老师定期参加学校卫生专业知识等培训,持有效合格证上岗。查看资料。六、饮用水卫生管理饮用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一周内及水源供应发生重大变化时,分别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报检学校末梢水水样,水质合格率达100%。查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蓄水池加盖上锁,并定期(每学期至少1次)清洗、消毒。查看实地和记录向学生供应开水,盛装开水的容器定期(每星期至少1次)清洗。七、教室与生活环境卫生管理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2.2米处划有色警示线。查看实地教室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8.0米(小学)、9.0米(中学)。教室黑板无破损、无眩光,应设局部照明灯。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照明灯光管垂直黑板。教室及学生宿舍内空气对流,保证通风良好。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室内有洗手设施。评分说明:1.“”表示合理缺一票否决,可以不计底项; 2.80%以上的考核指标达到要求的即评定为合格单位;3.“”表示为一票否决项,即评定为不合格单位。评估结论: 合格 不合格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签名): 审核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附件4温岭市学校卫生工作优秀学校考核标准(修订版)学校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学生总数 名,其中 寄宿制学生 名项目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分值得分备注一、综合管理(10.5分)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优秀学校参加工作。校长任组长的得1分,副校长任组长的得0.5分。1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以上工作会议,落实解决学校卫生工作措施。会议有通知、签到册、议程、记录的得1分,有措施落实反馈等记录的得1分。2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案八制: 传染病疫情和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和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有“一案八制”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得3分,无预案扣1分,每有一个制度得0.25分,未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得分减半。3每学年开展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演练。提供演练资料包括计划或方案、内容、场景照片、小结等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三个星期前完成学校卫生安全自查,并在开学后的第四个星期前将自查结果输入“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按时将自查结果输入系统和及时上报隐患的得3分,迟报得分减半,未开展自查或自查结果未输入系统或发现隐患未报告的不得分。3配合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卫生部门的督查、指导等文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1因校方责任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饮用水污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发生的或未及时报告处置的。发生一起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票否决。二、传染病防控管理(17分)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和复课证明查验等工作,并按时统计相关资料上报。有专人负责得1分,开展工作有记录得3分,按时统计相关资料上报得2分,否则不得分。6小学入学学生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入学(入托)报名程序,查验率达100%,接种证复印件收集率100%。1、纳入报名程序得1分;2、查验率100%得3分;3、接种证复印件收集率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6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法定时限上报疫情信息。发现疫情24小时内上报的得5分,未报不得分。5三、卫生(保健室)管理(15分)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学校应设立医务室,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持有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设医务室得4分;2、应设医务室而低设保健室得1分;3、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得1分,保健老师得0.5分;4、按比例要求配备专职卫技人员的得1分。6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老师。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或保健老师得1分;1医务室专室面积应大于40,保健室专室面积应大于15,基本设备齐全。1、 医务室或保健室专室的得2分,未专室的不得分;2、 面积达标得1分,未达标得分减半;3、 基本设备齐全的得1分,基本设备不全的得分减半。4医务室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持有效许可证得1分;2、按时校验得0.5分。1.5医务室或者卫生室的工作人员须持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效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的得0.5分,超执业类别或未取得资格证书执业的不得分。0.5所有校医或保健老师参加每年1次的学校卫生专业知识等培(复)训,持有效培训合格证上岗的。已参加培(复)训和持有效培训合格证上岗的得2分。2四、健康教育(10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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