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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服务平台监管用户操作指南1、申请注册 使用浏览器输入访问地址打开【辽宁省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化服务平台】。访问地址: http:/www.lnfood.nett或http:/www.lnhi.gov.cn/。1)系统管理员:辽宁卫生监督管理员用户系统自动创建,登录界面如图所示首页会显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公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备案公告、标准新闻资讯以及通知通告和我的代办等内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公告:对于企业申报的标准备案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可在后台导出数据,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公告:系统管理员录在后台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维护那里,录入地方标准目录信息和文本,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备案公告:由系统从标准文献库中调取相关数据,自动生成;或者由系统管理员自主录入。标准新闻资讯:系统管理员根据需要,自主录入。通知通告:有什么活动或者培训通知给企业发消息,由系统管理员在后台发布,企业登陆系统后自动看到。我的代办:显示所有登陆用户当前未完成的业务操作,系统自动生成。2)业务操作员:下属用户由管理员自主创建,根据角色不同创建用户,默认设定的角色有两种:受理和审核,若需要其他角色,管理员可以另行增设。如图所示。 用户管理 角色管理2、授权其他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为方便工作开展,有可能增设其他标准备案受理部门。在这里由管理员可以增设其他地市一级的主管部门,比如设置沈阳或者丹东等地备案受理部门(沈阳或丹东等地部门根据角色不同可以再次创建自己的分级用户)。找到“授权中心”菜单,点击“授权主管部门”,选择“新增”按钮,界面如下所示。3、企业注册信息审核找到“授权中心”菜单,点击“企业注册审核”,当前界面显示未审核的企业注册信息,点击“审核”操作,予以审核确认。4、标准备案申报受理(根据角色不同,显示操作菜单)1)标准备案受理:点击左侧的导航菜单的“标准备案受理”,会出现标准备案受理界面,系统默认显示的列表内容为申报未受理的企业数据,点击每一行数据后面的“受理”,进行到受理界面,确定该项业务是否受理。受理后转入到一下程序审核。若涉及社会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的标准,应组织专家对此标准的食品安全威胁和隐患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作为企业标准是否受理备案和是否应当注销的依据。如图所示。 受理界面 受理企业标准详细信息 专家评估及选择专家界面 受理意见提交界面2)标准备案审核:点击左侧的导航菜单的“标准备案审核”,会出现“标准备案审核”界面,受理过的数据会在当前界面的列表中显示。然后点击每一行数据的“审核”,进入到审核界面,确定该项业务是否受理。注:如果兼具受理和审核角色的登录用户,在标准备案受理界面的受理操作完成后,同时也完成标准备案审核的操作,不需要再进入标准备案审核界面。3)标准备案注销:标准备案注销操作界面打开后,同上操作。注:现阶段,这个菜单的操作交给受理角色的用户实现。根据审查机构要求,若有变更,再做调整。5、系统维护管理1)门户管理: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新闻资讯和通知通告进行维护。2)专家数据库:专家分为标准与风险评估、事故预防与处置两类。根据具体分类,录入专家的相关数据,以方便企业和监管端端的专家信息查询和标准评审工作。3)地方标准制修订数据库:将已经备案发布的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数据录入,并形成数据库。4)统计查询:平台提供对所辖企业的信息和企业标准备案的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数据导出功能。6、风险监测评估系统:根据安排,再做建设,暂未列相关功能的操作。7、其他问题如果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碰到脚本错误的问题,请先清除一下本机的缓存。若有其他问题,请致电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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