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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0216-2:2002BS EN10216-2:2002承压用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二部分:规定高温性能的合金与非合金与钢管国家前言本英国标准为欧洲标准EN10216-2:2002的官方英文版本。 本标准与BS EN10217-2:2002一起替代BS3059-2,BS3602-1,BS3604-1和已经废止的BS3606:1992标准。目录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与术语4符号5命名与分类5.1分类5.2命名6订货信息6.1必要信息6.2可选项6.3订单示例7制造过程7.1炼钢过程7.2脱氧过程7.3钢管生产与交货状态8要求8.1总要求8.2化学成分8.3力学性能8.4表面与内在质量8.5直度8.6端部处理8.7尺寸,重量与容差9检验9.1检验类型9.2检验文件9.3检试验大纲10取样10.1试验频次10.2试样与试块的准备11试验方法11.1化学分析11.2拉伸试验11.3压扁试验11.4管环拉伸试验11.5扩口试验11.6扩环试验11.7冲击试验11.8密实性试验11.9尺寸检验11.10目视检验11.11无损检测11.12材料标识11.13复试,判别,再加工12标志12.1必要标志12.2附加标志13防护附录A(参考)蠕变断裂强度值附录ZA(参考)参考书目前 言本文件(EN10216-2:2002)由ECISS/TC 29“钢管与管配件”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处由UNI负责运作。本欧洲标准应视同国家标准,欧盟各成员国应于2002年11月之前通过背书或发行等效文本对其予以承认,与之相冲突的原国家标准应予废止。本文件由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任命CEN制定,支持欧盟指令的主要要求。本文件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可参考附录ZA,它也是本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EN10216的其他部分是:第一部分:规定室温性能的非合金钢管第三部分:细化晶粒合金钢管第四部分:规定低温性能的非合金与合金钢管地五部分:不锈钢管另一个涉及承压钢管的欧洲标准是 EN10217:承压用焊接钢管根据CEN/CENELEC的内部规章,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必须实施本欧洲标准,他们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1范围本部分EN10216标准,对指定高温性能的非合金与合金圆形钢管,在两种试验类别下的交货技术条件作出了规定。2引用标准本欧洲标准编入了所引用的其他出版物的条款,有的标明了日期,有的未标明日期,全部列在下面。任何标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后来的修改版本必须经本标准修改编入后才能适用于本标准。下列标准或文件与本欧洲标准有冲突或差异时,应以本标准为准。EN100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室温)EN10002-5,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五部分:试验方法(高温)EN10020,钢级的定义与分类EN10021,钢铁制品的一般交货技术条件EN10027-1,钢的命名系统-第一部分:名称与基本符号EN10027-2,钢的命名系统-第二部分:编号EN10045-1,金属材料-夏比冲击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EN10052,黑色金属热处理术语词汇表EN10204,金属制品-检验文件类型EN10220,无缝与焊接钢管-尺寸与米重EN10233,金属材料-管材-压扁试验EN10234,金属材料-管材-扩口试验EN10236,金属材料-管材-扩环(卷边?)试验EN10237,金属材料-管材-管环拉伸试验EN10246-1,钢管无损检测第一部分:无缝与焊接(埋弧焊除外)铁磁性钢管水压密实性的电磁自动检测EN10246-5,钢管无损检测第五部分:无缝与焊接(埋弧焊除外)铁磁性钢管纵向欠缺的周身磁感应/漏磁自动检测EN10246-6,钢管无损检测第六部分:无缝钢管横向欠缺的周身超声波自动检测EN10246-7,钢管无损检测第七部分:无缝与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纵向欠缺的周身超声波自动检测EN10246-14,钢管无损检测第十四部分:无缝与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层状欠缺的超声波自动检测EN10256,钢管无损检测-NTD 1级和2级人员的资质与能力EN ISO 377,钢及其制品-力学试验取样位置与试块加工EN10168(制定中),钢铁制品-检验文件-信息与描述EN10266(制定中),钢管、管件及中空型材-用与产品标准的符号与术语定义EN ISO2566-1,钢-伸长率值转换-第一部分:碳钢与低合金钢(ISO2566-1:1984)ISO 14284,钢铁-化学成分测定用取样及其加工CR 10260,钢的命名系统-附加符号CR 10261,ECISS Information Circular IC 11-钢铁-现有化学分析方法评论3 术语与定义下面的定义及EN10020 、EN10021 、EN10052和EN10266(制定中)中相关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检验类型检验和试验的程度与等级的分类。3.2雇主员工按一定的规章制度为其工作的组织。注:雇主可能是钢管制造商或供应商,也可能是一个可以提供无损检验服务的第三方机构。4 符号下列定义及EN10266(制定中)有关符号的规定适用与本标准。d给定的内径;dmin给定的最小内径;Tmin给定的最小壁厚;Dc计算的外径;dc计算的内径;Tc计算的壁厚;TC检验类型5分类与命名5.1分类根据EN 10020中的分类方法, P195GH、P235GH和P265GH钢级归类为非合金钢,其他的钢级规定为特殊合金钢。5.2命名5.2.1 本标准中包括的钢种的命名包括:本标准号(EN 10216-2:2002);加上:EN 10027-1和CR10260中规定的钢的名称,或EN10027-2中规定的钢的序数。5.2.2非合金钢的名称构成包括:表示压力的大写字母P;钢管壁厚小于16时,给定的室温最小屈服强度,单位MPa(见表4):高温符号GH。5.2.3合金钢的名称由元素成分(见表2)和热处理代号(见表1第三列和注脚3)组成。6 定货信息6.1必要信息购方应在询价和订货时提供以下信息:a)数量(总重量,总长度或总支数);b)词汇“钢管”;c)尺寸(外径D和壁厚S或选表11中的系列尺寸)(见表6);d) EN 10216-2中规定的钢号;e)非合金钢的检验类型。6.2可选信息EN 10216-2中规定了一系列可选信息,现将这些信息列在下面。如果购方在询单时没有提出要求执行以下的可选信息,则供方按一般要求供应钢管(见6.1)。1) 冷加工状态交货(见7.3.2);2) 铜和锡含量限制(见表2);3) 产品分析(见8.2.2);4) 冲击试验(见表4);5) 非合金钢在10下的纵向冲击试验(见表4);6) 高温拉伸试验(见8.3.2);7) 密实性试验方法的选择(见8.4.2.1);8) TC2类钢管横向缺陷的无损检验(见8.4.2.2);9) TC2类钢管分层缺陷的无损检验(见8.4.2.2);10) 管端的特殊加工(见8.6);11) 除外径和壁厚以外的其他尺寸(见8.7.1);12) 确切长度(见8.7.3);13) 除标准文件外的检验文件类型(见9.2.1);14) 水压试验试验压力(见11.8.1);15) 管端以外的壁厚测量(见11.9);16) 无损检验(见11.11.1);17) 附加标志(见12.2);18) 防护(见13)。6.3订单示例6.3.1 示例1EN 10026-2标准, 材质P265GH, 外径为168.3, 壁厚为4.5的无缝钢管100吨, 检验类型1,提供EN 10204 3.1C证.100吨钢管168.34.5EN 10216-2P265GHTC1选择要求13: 3.1C证6.3.2 示例2EN 10026标准, 材质10CrMo9-10,最小内径为240,最小壁厚为40的无缝钢管100吨, 检验类型1,提供EN 10204 3.1C证.100吨钢管dmin 240Tmin 40EN 10216-210CrMo9-10选择要求13: 3.1C证7 制造过程7.1炼钢工艺炼钢工艺由制造厂自行选择.7.2脱氧过程管坯必须是全镇静钢.7.3钢管生产和交货条件7.3.1所有无损检验必须是由雇主授权并具有1、2或3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操作人员的资格认证必须符合EN 10256或与其相当的标准的要求。推荐使用按照EN 473标准取得的3级证书或与其相当的其他3级证书。雇主授权操作必须形成书面文件程序。无损检验操作应由得到雇主批准的NDT3级证人员授权。注:1、2和3级的定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EN 473或EN 10256(制定中)。7.3.2钢管必须是由无缝钢管生产工艺生产。如果没有规定按可选项1进行生产,则 钢管制造商可自行选择按热状态或冷状态交货。词汇“热加工”和“冷加工” 系钢管按7.3.3要求进行热处理之前的状态。选择要求1:钢管在热处理前必须是经过冷加工状态。7.3.3钢管应按表1规定进行相关的热处理后交货。注a: +=正火,+NT=正火+回火,+QT=淬火+回火(空冷或水冷),+I=等温退火。注b:正火包括正火成形。注c:对这类钢种,当其管体壁厚大于25或T/D0.15时,为获得预期的结构与材料性能,可能有必要进行淬火加回火处理。制造厂自行决定进行(N+T)还是(Q+T)热处理,但应在询价或订货时予以声明。这类钢种如进行(Q+T)热处理,其钢号后应附加“+QT”符号。8 要求8.1一般要求若钢管按7.3条要求的状态供货,并按9,10,11条要求进行了检验,即认为钢管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另外,还需满足EN10021规定的一般交货技术条件。钢管应能进行适当的冷弯或热弯加工。当订单中规定钢管的内径(d),最小内径(dmin)和最小壁厚(Tmin)时,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外径Dc,内径dc和壁厚Tc,用以代替D, d, T并满足8.4.1.4,10.2.2.2,11.3,11.8.1,11.9,11.11.4,12.1,表1及其注脚c,表4,5,8,10,13,14的相关要求:Dc = d+2T (1)Dc = dmin + (dmin 容差 / 2)+2 T (2)dc = dmin +(dmin 容差 / 2) (3)Tc = Tmin+(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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