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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资本主义需要经济民主对一向标榜民主的资本主义制度说需要民主,似乎不好理解。继2001年出现美国安然公司营私舞弊案,公司财务丑闻是西方媒体报道出现频率很高的关键词。岁末年初,意大利最大的食品加工企业帕玛拉特公司财务丑闻成为热点新闻。有媒体警告,大公司高层管理人士巧取豪夺公司财产的事件仍有蔓延之势。用“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形容他们滥用权力,并不为过;以民主制约权势,便是题中应有之意。 劳动者的私有财产被侵吞 富豪暴富总是与贫富差距联系在一起。如何认识贫富差距,却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 从生存意义上理解,对不断扩大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人们主要关注后者的贫困问题。发达国家政府每天为饲养的牛提供的补贴为2美元。在世界范围内,每天生活开支不足1美元的穷人却有11亿之多,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难以得到保障。 在发达国家,人的生存几乎不是问题,但贫富差距远未解决。 从工资分配意义上理解,大公司高层管理人士(以下简称“高管”)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差距扩大。有西方经济学家提出,差距的合理范围是20-30倍。1970年,美国最大的100家大公司的“高管”的是普通劳动者的39倍。到20世纪90年代末,扩大到1000倍。 从财富占有意义上理解,“高管”中饱私囊,肥了自己,害了他人。他们利用手中获得的公司股票和股票期权,从事非法交易,利用其他股东的损失,为自己谋取暴利。同时,通过做假帐,他们把大笔公司财产据为己有,例证俯首即得。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前执行总裁韦尔奇在任期间,曾使用通用公司的飞机和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干私事。阿德尔菲亚电话电报公司的主管里加斯和他的两个儿子挪用了公司高达1280万美元的资金。他们每人拥有一架私人飞机,费用由公司支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存意义上的贫富差距,工资分配意义上的“高管”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差距,都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的。它们是在私有制原则允许的范围内出现的。 大公司高层主管占用公司财产却让人费解。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原则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我的,就是我的”是对这个原则的通俗说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股份公司的股东结构出现了大众化趋势,普通劳动者把子女教育费、医疗费和退休费等用于未来消费的资金投资到股票市场,公众持股人数迅速增长。1983年,美国持股家庭只占家庭总数的19%;1999年,这一比例已迅速增长到52%。在这个大背景下,高层主管私自占用公司财产,包括了对劳动者投资于公司的资产的无偿占有。 大公司高层主管所作所为明确无误地表明,不但“我的,就是我的”,而且“你的,也是我的”。这就从根本上违反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本来,拥有巨额私有资产的富豪最主张维护私有制,但他们却毫不犹豫地侵吞了劳动者的私有财产。于是,资本主义出现了新的制度矛盾:主张私有制的人践踏了私有制。 新矛盾的根源是企业经营的专制性 针对大公司财务丑闻,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说:“20世纪90年代,人的贪婪本性没有增加,但谋求贪婪行为的机会增加了。”作为道德,贪婪是公司“高管”窃取公司财产的动机,它能够得逞则有更深刻的经济根源。 20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转向管理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包揽了生产的全过程:从设计开发、零部件加工、成品装配、一直到产品包装、营销和售后服务,并实行多种经营,公司成为多种行为和多个单位组成的企业。这种生产组织方式以大规模生产为基础,对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 但是,它也有弊病,即经营管理具有专制性。垂直一体化经营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大型企业由一些不同的经营单位组成,由专职的高级经理组成的等级制管理班子负责。每一个职能,由一个部门来管理;总经理统领部门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协调并监督低一层的管理人员的活动。以权威和指令完成整个生产过程。处于最下层的是劳动者。一位中国经济学者非常赞许这种企业制度的专制性。他说:“企业的参与人属于不同的群体,其偏好相差很大,通过民主化程序解决他们的分歧会非常没有效率。”在他看来,企业只能搞独裁,万万不可民主化。然而,垂直一体化企业的专制性一旦被放大,“高管”就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资本主义新的制度矛盾就由此激化了。面对“高管”的自私行为,美国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克指出:“这不是个人的失败,而是制度失败。” 20世纪80年代以来,标榜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现象,垂直一体化企业的专制性弊病有了放大的机会,使“高管”手中的权利得以滥用,暴利唾手可得。 由于公司向“高管”赠与股权,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100家传统产业的企业中,“高管”掌握的股权比例平均高达14%。成为企业的大股东,造成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混淆不清。普通劳动者作为小股东,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成本太高,难以起到监督管理者的作用。他们没有理财的能力和经验,于是把投入到股票市场的资金,委托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管理,从而无法直接监督公司管理者。投资机构的管理者与公司“高管”勾结,从事股票非法交易;行使监督职能的会计公司和咨询公司放纵舞弊行为。因为所有者缺位,对专制性的大企业经营管理缺乏监管,“高管”更加为所欲为,作为股东的普通劳动者成为挨宰的对象。 经济上的专制需要政治支持。金钱与权力结合,政客与“高管”勾结,确立了“高管”窃取公司财产的合法性。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威廉姆斯法提高了外部人士购买企业的成本,加强了“高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20世纪80年代,美国一些州的法律削弱了公司董事会的权力。近年来,美国与公司有关的法律逐渐从侧重保护股东利益转向保护“高管”。最典型的是,美国参议院通过法案,规定送给“高管”的股票期权不计入公司成本,“高管”用股票期权获利得到法律保障。游说国会通过该法案的主谋就是现任财长斯诺。他曾担任美国一家铁路公司的“高管”,1997-2001年的薪水共达3740万美元;离职后,仍享用公司提供的飞机、汽车和乡村俱乐部。1994年,他担任由大企业“高管”组成的美国企业圆桌会议的主席。该组织促使参议院以88票对9票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的法案。一贯维护公司“高管”利益的斯诺当上财长,自然要变本加厉地为富豪服务。小布什政府通过优惠富人的减税政策,斯诺功不可没。副总统切尼曾管理过一家能源公司,上台后制定了有利于能源企业的政策;美国海空军司令都曾任职大型军火企业“高管”,于是实行了有倾向性的军火采购政策。在其他发达国家,曾经担任大公司“高管”的人从政,并竭力维护富豪利益的现象,也并不鲜见。3用心 爱心 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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