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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时政专题六 个税法修改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一、热点概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在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是我们党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对社会收入分配政策所做的一次重要调整,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突显出来:一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二是一些农民、工人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价值,不可偏颇。将公平当作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在收入分配差距面前,需要的是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划、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因此,应当把包括收入差距在内的社会不平等加以必要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促进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800元,这个数字是当时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的20倍。然而,25年之中,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数十倍,却仍沿用过去的标准,等于变相地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集中到了中低收入阶层,加重了百姓的税收负担。而另一方面却是,由于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和信用制度尚不完善,高收入者往往容易偷逃应缴税款;而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易于管理,反而越来越明显地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的内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9月27日举行的个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10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提请二次审议,草案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研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原则国家研究这一问题时,主要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以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支水平为基础,兼顾地区差异;二是将扣除标准的确定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结合起来考虑,保证普通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三是借鉴国际经验,遵循税收一般原则。(2)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听证会。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公众踊跃申请报名。最后从4982名申请人中选出20名公众陈述人,加上草案的3个起草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广东、安徽、内蒙古4个省、区、市财税部门的代表,共28名公众陈述人作了陈述发言。20名公众陈述人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民主立法的可喜进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100元,民意倾向对个税法修订产生了实质影响,这是民主立法的可喜进步。全国人大举行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听证会,做到善始善终,增添了公民参与立法的信心,堪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榜样。这次“有头有尾”的听证会表明:通过听证,立法机关可以获得更多信息,集中更多民智,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公民通过表达意见,参与政治决策和立法进程,也可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相关行政部门听取民意,可以发现并改进现行法规执行中不完善的地方。一场立法听证会,完全可以成为各方磋商的恰当平台,成为权力与权利对话的良好机制。(3)照顾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据财政部测算,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已经从占总人数的60%减少到30%,再提高100元,将减少到26%。可以说,对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效果是明显的。(二)合理调节收入分配(1)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在党的富民政策的引导下,走上了富裕道路,有上亿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另一方面,城乡居民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经济性质、行业之间、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字,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05年逼年0.47,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到达危险的边缘,客观上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2)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对策当前,要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分配公平对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作用,突出地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首先,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努力把“蛋糕”做大。生产决定分配,只有生产力得到了充分发展,社会财富大大增加了,才能为最终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创造必要的条件,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解决好初次分配合理。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保证生产条件和经济关系的平等,才能保证初次分配的条件和机会公平。在初次分配中,激励性收入分配方式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效率性收入分配方式贯彻按要素分配原则,二者皆以效率为前提。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辅以必要的政府手段,贯彻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原则,堵塞初次分配不合理的漏洞,规范不合理收入,控制垄断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才能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再次,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合理,解决好再次分配公平。目前我国再次分配体制不健全,保障性收入分配不到位,低收入层与高收入层的差距日益拉大。这就需要以公平为原则,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通过经济立法、经济政策,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干预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解决区域之间和部分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如,进行税赋改革,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平开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支持落后地区和农村发展;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贫困层的生活困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采取提高低收入层、扩大中等收入层的办法解决贫富差距问题;运用政府力量,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向低收入倾斜,确保低收入层的最低生活保障。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社会保障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和谐的“托底”机制。如果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就可以安居乐业,正常流动,就可以形成合理的消费与储蓄预期,不必为未来的生活担忧,也不必为一时失去工作岗位而产生过激行为。(2)目前我国整体上已形成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社会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但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目前,中国80%以上的劳动者没有基本养老保险, 85%以上的城乡居民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困难群体没有制度化的社会救助,1.4亿老年人和6000多万残疾人以及亿万妇女儿童缺乏必要的社会福利。另外,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严重偏低,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仅占总支出的2%左右。(3)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覆盖范围窄、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要从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公平和效率、统筹政府作用与市场效率的高度,以确保发放、扩大覆盖和完善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4)年,中国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保险基金总收入接近亿元,总支出达多亿元。初步形成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使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变革中,有效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学科链接:1、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经济常识角度(1)市场调节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容易引起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此,国家应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表现。(2)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标准偏低,导致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偏重,这是违背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为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运用税收政策的改革予以调节是完全必要的。(3)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将按照新的起征点征收,也体现了税收的这三个基本特征。(4)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家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要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草案强化税收征管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5)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是效率的前提。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并为提高效率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哲学常识角度(1)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发展和百姓收支水平变化,中国通过修改法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符合客观的道理。(2)联系的观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这说明事物事普遍联系的。(3)量变引起质变。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要求重视量的积累。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4)集体主义价值观。我国税收体现的分配关系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企业、个人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政治常识角度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通过个人所得税听证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各界代表的意见,确定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真实反映了我国民主制度在不断完善。(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反映了这些内容。(3)体现了国家的经济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体现了我国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4)体现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能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体现了对人民负责原则。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体现了依法治国原则。(5)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我国人民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2、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经济常识角度(1)市场经济的弊端和缺陷: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有效形式,同时市场也存在着固有的弊端和缺陷,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反映了价值规律调节的缺陷,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甚至造成两极分化,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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