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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板沟煤矿违章处罚条例 第 1 章 总则1 第 2 章 一般规定2 第 3 章 采煤工作面管理4 第 4 章 掘进工作面管理8 第 5 章 爆炸物品及放炮管理10 第 6 章 通风瓦斯管理12 第 7 章 瓦斯检查员管理13 第 8 章 监测监控管理14 第 9 章 提升运输管理15 第10章 机电设备管理16 第11章 停风、停电、排水管理18 第12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8 第13章 劳动纪律19 第14章 调度管理20 第15章 安全事故处理23 第16章 奖励25 第17章 劳动用工25 第1章 总则1、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杜绝“三违”。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业人员。3、本条例未尽事宜,由矿安委会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奖惩。4、本条例解释权归矿安委会。 第2章 一般规定5、 各级人员对“三违”人员的处罚,抓获人在现场要将违章行为告知违章人,并通知其到部门或安监科接受处理。安监科认定违章属实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确定处罚金额给以处罚。由部门内部进行的处罚,其处罚金额不得超过本条例规定金额,职工对部门内部“三违”界线认定有异议的,由安监科进行解释认定。6、 由乡安监站及以上管理部门进行的处罚,由安监科根据处罚原因认定责任人并确定处罚金额,处罚金额只能追加不能减少。罚款项在当月工资中扣出。7、安监科、生产科、技术组和矿级带班领导有权对“三违”直接行使处罚权,其他人员发现“三违”可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后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理。8、 对“三违”人员的违章行为,抓获人没有在现场告知违章人的,处罚抓获人20元/次。9、 任何人对抓获、检举、揭发“三违”行为的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或以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罚款500元/次。对抓获、检举、揭发“三违”行为的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的治疗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提前出班的处罚100元/次(特殊情况提前出班须经矿长同意者除外)。1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当班在井下不按项规范或未填写带班记录的、出井后2小时之内未填写带班记录的处罚50元/次。12、矿级领导早、中、夜班交接班必须在+850石门机电硐室处进行交接,深夜班如无生产班组作业时可到地面交接班,违者处罚50元/次。13、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接班迟到者处罚100元/次。14、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班处罚80元(按每月排班天数考核,因公出差或经矿长同意的伤、病假除外,事假必须是家庭直系亲属的红白大事可除外)15、矿级领导(含队干、科室人员)下井时间每少1小时处罚20元。总经理合计下井天数5天减带班天数4小时=应下井时间,矿长、总工合计下井天数12天减带班天数4小时=应下井时间副矿、副总工合计下井天数15天减带班天数4小时=应下井时间兼职副矿、兼职副总工(含队干、科室人员)合计下井天数18天减带班天数4小时=应下井时间为防止突击完成下井时间任务,每人每天下井时间不超过10小时。本条款由调度中心每月以统计报表进行考核。16、所有下井管理人员(包括电、钳工)出、入井必须由本人在入井登记室签名,违者罚款50元/次。17、入井签字后,无故在地面逗留20分钟,罚款30元/次,出井后不在井口签字者,罚款50元/次,冒名签字或签字后没入井及其它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次。 18、入井登记检身室工作人员要认其履行职责,生产人员出入井姓名、工种、时间必须由登记人填写,管理、瓦检、机电、钳工必须由本人签名、登记人填写工种和时间。任河人虚填天数或时间处罚登记人50元/次。在井口20m范围内要保持卫生,发现烟头、火种处罚20元/人。未及时公示、上报瓦斯等数据处罚20元;出入井登记资料缺页、遗失处罚200元/次。 19、每周定期召开的安全办公会,所有不上班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上中班者除外,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元/次。 20、煤矿发通知召开全矿安全生产大会或各类培训会,各区域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区域人员,迟到、早退者处罚20元,缺席者处罚50元。各部门未提供点名册处罚责任人100元。21、各生产部门的生产班组进班前,必须召开班前会,每缺班记录处罚50元;班前会必须写明班组名称、开会时间、开会地点、班组作业地点、主持和记录人、会议内容、参加会议人员人数和签名,每缺一项处罚10元。22、各生产部门的生产班组出班后或现场交接,必须有安管员或班长的交接班生产记录,单独作业的班组要有生产记录、每缺班记录处罚50元。记录不规范处罚10元/项。23、矿级和各科室人员当天不下井也未出差的必须到办公室上班,当天早班下井带班的除外,当天带中班的下午可以不到办公室,当天上夜班的次日上午可以不到办公室,应到而未到办公室上班的处罚50元/半天。此项由安监科作专项考勤,对缺勤者进行处罚。24、矿级和各科室人员休假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领导请假,当月休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者按综合日平均工资标准扣发工资,未经批准请假离矿的按旷工处理。 25、全矿地面各责任人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由指定责任人负责,宿舍内及宿舍门前5m范围内由居住人负责,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处罚50-100元。 26、砖结构房及其他封密通风不良的房内禁止烧炭火,违者处罚50-100元。 27、各类设备(主要通风机、绞车、水泵、机车、装矸机、截煤机、刮板运输机、液压泵)操作人员,运行前未对设备认真检查,未认真填写各类运行记录,必备配件用品未备用到现场的处罚50元。28、 任何人不得在井下睡觉,采、掘、运、辅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罚款100元/次。现场瓦检员、安管员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处罚200元。29、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由本人在调度室交入井证并接受入井检身,无入井证不得入井,有证人员不准带无下井证人员入井,违反者处罚50元/次。下班后不取走入井证的处罚20元30 、井下采煤工作面内作业、在回风巷内行走、正在打眼或装矸作业及其他接近粉尘场所不戴口罩的处罚100元。31、井下人员随身未携带口罩的处罚20元。 32、 在煤矿区域内打架斗殴者,各罚款200元/次,在井下打架斗殴者,各罚款400元/次,先动手的加罚200元/次。造成后果的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或分摊)医药费、误工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33、在煤矿区域内辱骂他人者,处罚款50元/次,在井下辱骂他人者,处罚款100元/次。 34、 所有作业人员不得在主提升斜井中行走,因检修等工作必须行走主提升斜井时,必须与绞车司机亲自联系,确定绞车停止运行后,方可进入主斜井工作,违者处罚200元。35、所有人员横穿主斜井前,必须请示信号挂钩工,经信号挂钩工同意后,应迅速穿过主斜井,不得在主斜井中停留,违者处罚100元。36、行走提升兼行人巷道,必须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和“行人不行车”的规定,经信号挂钩工确认绞车己停止运行,下达同意通行指令后方可行人。违者处罚200元。37、下部延深使用绞车提升运输必须按规距离、地点设置“一坡三挡”,违者处罚200元,每缺少一挡处罚100元。38、下部延深设置的挡车门处于常开状态处罚50元;下部延深有人正在进行作业,挡车门处于常开状态处罚100元。39、下部延深设有躲避硐的,提升运输时,处于下部的人员未进入躲避硐的进行躲避的处罚100元。 40、 井下作业人员入井时必须穿标准工作服,佩戴合格的矿灯、矿帽及安全防护用品,违者处罚50元。 41、井下作业人员入、出井时随身携带自救器,违者罚款100元/次。在采煤工作面内将自救器放在作业点5m以外的处罚50元。42、入井时经检查有酒精味者,处罚100元/次,当班不准入井,检身人员不制止者同罚;不接受检身人员不制止强行入井的处罚200元。43、携带烟火及非生产用易燃易爆、危化物品下井的处罚500元;不接受检身人员不制止强行带入井内的处罚1000元。44、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单位财产为己用,违者视为偷盗;偷盗单位或私人财物,根据被偷盗财物价值,处予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45、 井口附近20米内无安全措施搭接明电、明开关、烤明火等处罚责任人100元;无安全措施进行氧焊、气割、金属切割作业处罚责任人200元。46、井下使用的备用材料等必须堆放整齐。各区域内,材料乱堆乱放者,罚相关责任人100元。47、各部门抓“三违”基本任务规定:队长每月三次,常务值班员每月二次,值班员每月一次,处罚金额低于100元/次的不计入任务。管理人员完成抓“三违”基本任务后,超额抓“三违”每次奖励50元(属一次处理多人的只算一次任务)。未完成抓“三违”基本任务的处罚50元/次。48、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抓“三违”和安全质量基本任务规定:科长每月三次,副科长每月二次,科员每月一次,处罚金额低于100元/次的不计入任务。完成抓“三违”基本任务后,超额抓“三违”每次奖励50元。(属一次处理多人的只算一次任务)。未完成抓“三违”基本任务的处罚50元/次。 以上第47、48条由安监科进行统计考核。 49、各生产部门对生产人员的处罚要在二天内报安监科执行,队长存档,一般性违章由抓获人告知被处罚人,重大违章队内要召开分析会。未按此程序的处罚无效,并处罚抓获人30元。 50、对“三违”人员除按本条例规定处罚外,安监科每隔三天要及时将处罚进公示,未及时公示处罚责任人50元/次。 51、参加队内安全生产会议(含规程、安全措施学习、班前会等)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处罚10元/次,10分钟以上的20元/次,1小时以上按缺席处理,缺席一次处罚50元/次。 52、请事假要提前8小时,不按此规定请假处罚30元/次,不假不到按旷工处理,非计件工资制人员旷工按综合日平均工资标准2倍进行处罚,计件工资制人员按该岗位日平均工资1.52倍进行处罚。 53、安管员、班长不组织召开班前会处罚50元/次,班前会未将安全事项讲清楚,未点名和清点人数、到会者未签名、没安排当班工作任务等,根据记录每缺项处罚20元/次。任何人未经矿办同意带无证人员上岗者处罚100元/次。 54、未取得开工通知单,私自带队进行整改或单项工程开工的,处罚带队人及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55、在回风巷或采煤工作面内作业没戴口罩者处罚20元/次,没按规定必须湿式作业的处罚50元/次,没按规定及时填写牌板、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设备处罚50元/项。第3章 采煤工作面管理56、采煤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应该用金属支柱而用木支柱代替的,应该用金属铰梁而用木挑梁代替的,处罚50元/根。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排、柱距超宽的,每超10公分处罚20元/根,并以此类推。57、工作面掺临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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