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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BSM-GWI-3-HR004版本/次A/0模具供应商管理制度页 次6/6 分发号 模具供应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版 本/次:A/0总 页 数:制作部门:首次发行:修订履历栏No.版本/次修 订 内 容修订日期修订人12345姓 名日 期制 作: 审 核:复 核: 批 准:第1章 总则1.目的为了保证模具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了模具品质及交期有良好的保证与持续性,持续优化我司的供应商体系,避免一切意外引起我司与各供应商之前的合作问题,特制订此制度。2.适用范围所有供应集团模具之模具供应商及零部件供应商都适用。3.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采购部或配套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工程部、技术部等部门予以协助。2.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签订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3.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供应合作协议。 5.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4.职责4.1采购部、质量管理部、技术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价。4.2采购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考核。4.3副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工作。第2章 合格供应商的标准5.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5.1 指标体系包括:(1)工厂的员工与营业产值;(2)工厂的加工设备精度及数量;(3)每年完成的模具数量;(4)加工工艺管控;(5)品质管控流程(6)工厂管理流程等具体详见模具供应商评估表5.2评分标准:5.2.1 满分为100分,划分以下四个等级等级分数标准相应措施A85-100可加大模具投放量或给予一定的奖励B70-84合格供应商可正常采购C60-69辅导供应商,需进行辅导,应减少模具投放量或暂停投放D59分以下不合格供应商,应予淘汰5.2.2考核时间及标准:此考核为半年一次. 累积两次考核没有达标者予以淘汰。6.核准为供应商的,始得采购;没有通过的,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7.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8.公司可结供应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供应商办法。9.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10.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可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3.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4.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5.公司采购、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6.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第3章 供应商的评价程序11.筛选程序 1.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35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2.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 3.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 4.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填写模具供应商评估表;5.由总经办人员给与综合评定后决定取舍。 12.供应商合作协议的签订1.采购部负责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和普通材料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协议。2.供应商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供应商提供合格材料的一种契约。13. 订单及订单执行13.1 模具(如注塑模具)的订单由我司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供应商。订单和模具图纸及供应商为制造模具而准备的其他技术方面的资料须附录于协议之后。13.2 在收到订单的3日内,供应商将通知其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若订单被接受,供应商须更新技术项目计划、目标时间表及图纸,且须自收到订单后的1个工作周内把这三项文件提交给我司,并附上其能遵守订单中条款的保证书。13.3 协议双方为此项目各指定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协议双方管理此项目,作为双方沟通的纽带,并就项目情况向协议双方项目委员会汇报。13.4 如果协议双方没有同意更换另一种模具钢料,供应商对钢料具有所有权并须承担钢料的使用风险。13.5 目标日期即为供应商与其客户协议的从我司确认模具最终图纸或模具设计图纸后到首次样品做出及派送的时间。目标日期将基于从协议双方最终模具3D图确认后开始计算的周期。13.6 订单须表明样品测试程序、测试类别及测试目的。供应商须向我司提供每次的测试(试模)结果及测量报告。13.7 由于新技术的使用和(或)突发状况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或)目标时间的实现和(或)模具的技术能力,供应商须立即通知我司。13.8 如果在订单执行过程中我司要求对模具做出修改,供应商须研究此要求,并在3日内就此问题做出回应,具体说明模具修改所需时间、所需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影响。13.9 供应商须包装模具并准备与模具交货相关的货运及财务证明。在模具派送给我司的前1周,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司保证模具是按照订单要求而制造的,且模具已于寄发当日派送。同时,供应商须担保自己及任何第三方对此模具无保留权。13.10 供应商须根据我司提供的内容为模具做一个名牌,证明此模具的最终客户即为此模具的所有者。在任何条件下,供应商都不能向第三方透露、出售、租用和保存此模具及其相关文件。13.11 在模具开始生产及量产阶段,如果模具出现任何问题,若有必要,供应商须无偿向我司委派员工代表解决此问题。14 . 价格及付款14.1订单中须表明价格。所有价格为模具送到我司工厂的价格,包括模具费用、保险及税前价。14.2 币种由双方约定,不管汇率如何浮动,模具价格都须与订单上保持一致。在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同意书之前,价格不能有任何变动。14.3 如有必要供应商须向我司提供发票,我司按订单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款项,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付款,我司有权利与供应商协商在合理时间内适当延迟付款时间。1.4 .4涉及到预付款,供应商可索求以银行担保形式的额外付款担保,但不能超过订单价格的1/3。供应商向我司派送模具后,银行担保将失效。15 . 所有权供应商须根据我司提供的内容为模具做一个名牌,证明此模具的最终客户即为此模具的所有者。在任何条件下,供应商都不能向第三方透露、出售、租用和保存此模具及其相关文件。16.担保16.1 供应商须向我司担保其所制造的模具无设计、材料及生产方面的问题,且保证模具符合订单中的规格或符合协议双方同意修改模具后的要求。如有不同,将视为供应商违约,如引起品质纠纷,供应商必须承担全责。16.2 所有在供应商加工的模具,将视为供应商认可模具设计方案,供应商有义务改善模具直至模具能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16.3 供应商须承担第11.2条款中所涉及的维修、新部件、货运、拜访等方面的费用。16.4 在我司正常使用模具的情况下,若模具或设备在保修期内有损坏或模具寿命短于供应商所担保的,供应商须承担模具维修的费用或提供能生产符合订单要求的产品的新模具;若协议双方已达成其他协议,则另议。16.5 若我司能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书面说明来使用、维护、清洁及储存模具,供应商就须承担第11.2条款中所列的担保,但其担保的项目不会超出第11.2条款中所列项目。16.6 由第三方提供的零部件,如热流道系统、油缸等,其担保须与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一致;但若订单中有其他协议,则另议。供应商须向我司说明此类零部件的保修期。在其他情况下,零部件的保修期与模具的协议保修期/最长使用寿命一致。但本担保不适用于易磨损的普通零部件,如顶针等。16.7我司下单至各供应商处,供应商有义务确保样板的保密性,确保样板不被第三方使用,更加不能将甲方样板用于各种展览会,一经发现,我司将寻求法律途径严肃处理。16.8贵工厂接受我司订单,所使用到的标准件如不强制使用原装件,则允许采购仿制品,但是如果因为仿制品精度问题,客户更换原装件后出现装配问题,则视为贵工厂问题。11.9 我司下采购单如已经明确钢材具体牌号及规格,则贵工厂必须按要求购买,不得采购杂牌钢材,否则我司有权终止合同。11.10 贵工厂需要在钢材采购三天内提供材质证明。请务必重视材质证明书的真实性。11.11 贵工厂加工的模具,必须要做全3D模仁检测。分型面必须为高速CNC加工,不允许有打磨机加工痕;11.12 贵工厂所加工的模具,原则上不允许烧焊,如出现加工异常或客户设计变更,优先选择做镶件或更换材料。如以上方案不可行,需要烧焊处理必须得到我司的书面确认方可烧焊。11.13 所有模具顶针必须为加硬顶针, 硬度必须达到HRC 5862.顶针孔只接受慢走丝加工,并且除合理封胶位外,余下必须锣避空。11.14 模具加工完需要T1,必须经过我司验模工程师师参与检查FIT模状况,所有封胶位必须FIT到红丹均匀。11.15 模具T2试模前,必须确保所有零件已经安装好,所有需要加工油槽的位置已经加工好。11.16 每次试模所使用的胶料,必须是我司制定的胶料,如不是制定胶料用于试模,必须征得我司项目工程师同意,并且必须提供所使用胶料的物性表11.17 贵司要对所提供的模具及产品报关资料负责,模具及样板总重量纸箱或木箱大小规格必须准确,如因为贵司提供的报关信息有误影响走货,贵司要承担相关责任11.18 贵司要安排相关人员协同我司进行模具检验,模具试模与试产,模具包装等相关工作11.19 贵司需按我司的要求配合终端客户来我司验模,试模,进度检验的一些列的工作。17 .保险供应商须承担运费险,保单金额与模具价格一致,保证能足够支付模具受损时所需的维修费用。18. 赔偿18.1 我司须根据协议授予承包商使用如下信息的权力,如订单中所涉及到的专利、新设计、解决方案、技术或商务信息,和其他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若供应商向第三方透露以上信息,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18.2 若由于突发情况、供应商失误或其分包商、供应商、货运公司失误而导致供应商不能按照协议要求完成订单任务,我司有权向供应商提出如下赔偿:赔偿金额及办法可按双方具体协商结果来执行。18.3 若模具交期延期超过5周,我司可根据第18.2条款中的第5点要求供应商赔偿协议价的50%。如与贵司无法达成新的交期或应对措施意见不一致,我司将有权转移项目延续剩余工作。18.4关于本协议赔偿中还未涉及到的其他直接损失,我司有权要求供应商给予赔偿。18.5 我司须向供应商承担违约费用,以防我司出于单方面原因而违约。若我司在供应商制造模具及项目完成期间违约,供应商可据实并依据实际产生费用与我司协商赔偿。19 其他19.1 在订单结束的3年内,供应商必须承诺不能与我司的客户,特别是与模具制造相关的客户,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联系。19.2 修改:如需修改或变动协议中的重要条款,协议双方须出具书面证明,否则将会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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