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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十八)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5月21日公布,自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基本要求(了解)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执业活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考试合格或者考核认定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二是必须按照规定经注册登记,取得注册证。 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绩考核。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职责 1国家局的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各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负责本行业(包括其所主管的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2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3注册管理的监督 各部门和各地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管理,应当分别接受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聘用 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聘用一定数量的。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规定(重点) (一)初始注册的申请 1初始注册申请时间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2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 (3)聘用单位的意见。 (4)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5)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初始注册的程序 (1)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 (3)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4)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不予初始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3)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续期注册的规定(重点) (一)续期注册的申请 1申请时间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2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 (2)聘用单位的意见。 (3)履行职责期间的业绩考核情况。 (4)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5)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续期注册的程序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 (3)省级或者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完成续期审核工作,并提出续期审核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4)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续期审核意见之日起2 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续期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不予续期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1)无业绩考核证明的。 (2)未按照规定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4)在执业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的规定(了解) (一)变更注册申请 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二)办理变更注册的程序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报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 (3)省级或者部门的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变更审核工作,并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4)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变更审核意见之日起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重点) 1执业范围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测、检验。 (3)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4)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6)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2执业聘用 (1)聘用合同。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2年。 (2)业绩考核。聘用单位应当每年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期注册的依据。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接受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者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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