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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总统权力的限制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定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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