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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办公篇一:桉树承包合同书桉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甲方:乙方:住址:为了保证投资方的利益,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良种桉树造林任务,将造林作业各工序发包给乙方组织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造林承包合同书如下:一、 承包造林地点、面积、工序、期限:1、地点:田林县小班。2、乙方向甲方承包造林面积约亩。具体结算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3、乙方承包带、追肥、带内铲草等七道工序的施工作业。每套工序执行施工与否,按实际情况而定。4、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二、承包造林作业各工序技术标准要求:1、砍草炼山清山:要彻底清除杂草杂灌,注意防火,树木伐桩高度不能高于20厘米,在林地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作业设计要求,开好防火线炼山(防火线宽10米),验山需甲方技术员现场监督才能进行。如因乙方不按技术要求施工,或不听从甲方指挥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后果自负,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工序要求在日前完成。2、挖坑:挖坑按设计株行距为米(株行距指水平中心点距离),每亩保证 整地方式为挖坑,方法是先拉线定点挖明坑。明坑规格坎长、宽、深分别为403035厘米,要求把坑里的土全部挖出。本工序要求在 日完成。3、回坑施基肥:把种植行上表土打碎,清除所有草、树根及石头树枝等杂物,回土到坑内满至半坑,每坑放基肥 市斤,与底土充分拌匀,再回满坑,回土时要求高出水平面23cm。在放基肥的过程中,乙方要服从技术人员的指导,用量具定量放肥,严禁肩扛施肥,做到不漏放,不少放。本工序要求在 日前完成。4、定植补植:在阴雨天坑内松土湿润透后进行,定植苗木前要进行浸泡防白蚁药,浸泡至根系土团湿透为止,方能上山造林。种植时,在种植坑里挖一个15cm的小坑,剥除薄膜袋,然后将苗木用两手从四周侧面压实,然后盖土至幼苗根茎上23cm。种植完毕后,首先每坑点放克百威、特丁硫磷10克/株,防止虫害、白蚁危害;发现死株要进行补植,补植要持续2个月,以保证成活率达到98%以上,确保验收保荐达率到95%以上。种植要求在日前底完成。5、挖带:斜坡带挖宽要求1.5米以上(上方80公分下方70公分),深17厘米以上,翻起的土块不需打碎,带内草树兜要连根丢出带外。将带外的芒兜、藤、刺等杂草,杂灌挖除。本工序要求日前完成。6、追肥:定植一个月后,苗木生长正常,开始追肥。按距小苗25公分处,左、右各挖坑长30公分宽20公分深15公分的小沟,然后施入用土覆盖至高出原土平面3公分。做到;工地肥料不丢失、每坑肥量均匀、不漏行、不漏株。本工序要求在 日前完成。7、带内铲草:按苗木行带将杂草、藤蔓、杂灌萌芽铲除干净,带宽1.5米,若有缺苗的,照样按苗木行带一条线铲除连通,不得避开不铲。本工序要求在 日前完成。三、造林作业各项工序检查验收: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由甲方施工管理员,监理员和乙方等组成验收组,按公司制订的技术规程进行检查验收.具体要求:每道工序的施工,要求乙方经常巡回检查指导民工,工序完成自检合格后报甲方技术人员,监理员现场验收.如验收合格,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不合格的,经返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若乙方不愿意返工的, 甲方有权解除乙方承包资格,损失由乙方自负,前期工程不予结账.在本合同各工序全部完成的基础上,总验收时间定为:从造林定植完成之日起满三个月进行,造林保存率达:95%以上为合格. 四,承包造林劳务费支付办法:1、各工序承包费;总承包价为元/亩(大写含税)其中:林地砍草炼山清山 元亩,挖坑 元亩,回坑放基肥 元亩,定植(补植)元亩,挖带 元亩,追肥 元亩,带内铲草 元亩2、种苗、肥料由甲方统一组织供应,运输到能通车的林地上,由乙方负责卸车保管,因保管不力造成物料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苗林按0.7元株,苗木朔料筐按40元只赔偿,肥料按70元包3倍赔偿3、乙方进场开工10天后,甲方可按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60,予预借承包费,该工序完成验收体格后,可预借该工序承包费的80,和工序余下20的款额在总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小班造林保存率达95以上为合格,可在10天内结清承包工程款五、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负责施工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2)提供承包造林费用,并分期分工序保证资金到位(3)按乙方计划安排及时提供种苗(每亩 株,含补植苗 株在内)和肥料(基肥、追肥)2、乙方责任:(1)按甲方的造林作业设计进行施工、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工序施工任务(2)施工期间,往返工地、生活、住宿、工具以及伤、病、死亡事故自理;(3)施工期间,做好造林后的苗木管护,病虫防治,防止牛马残踏和人为损害,一但发现损坏和觖苗,及时补植补植用苗每亩超过 株都,苗木及用工等费用自理(4)遵纪守法,做好施工安全,听从甲方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六、违约责任:1、若甲方资金不到位应提前和乙方打招呼,否则造成乙方工程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2、甲方监理员接到工序验收申报五天内无故不到场验收,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由甲方承担责任3、乙方产搂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偷工减料经检查发现遗漏或工作质量不合要求,乙方需在五日内返工补做,并限定完成日期,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4、每亩如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肥料丢失,盗卖专用肥料的,甲方按肥料价的三倍处理,并从乙方所得承包费中抵扣如发现用肩扛肥料的,每亩罚款5元5、甲、乙双方协商所约定的工期,除因天气或不可坑力的原因无法如期开工、完工外,乙方不得拖延工期,如按计划安排到期工序任务未完成,且由不继续施工作业的,则已完成部分的所有工序,不予结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另选承包人。6、乙方民工进入工地后,中途撤离工地的,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不给予结账付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7、在施工期间,乙方不按造林技术规程操作,也不听甲方指挥并有殴打、威胁甲方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已施工的面积不予结账付款。8、造林工地若出现林地纠纷造成乙方确实无法在进行施工的,责任在甲方,乙方所做的所有造林工序按本合同规定,甲方予以正常验收和结算。本合同不许转包或转让。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努力协商解决或通过第三者协调解决,如此仍得不到解决,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有关费用由败诉方支付。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承包费结算完结后自行终止。篇二:桉树种植承包合同桉树种植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云南深发矿业有限公司地址:绿春县园丁小区旁邮码:662500 电话:0873-4222777法定代表人:郑岳林 职务:董事长承包方(乙方):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云南省红河州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绿春县营盘山速生丰产林桉树种植承包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项目一、项目名称:云南深发矿业有限公司绿春县营盘山速生丰产林。二、项目地点:绿春县大黑山乡罗布巩村委会哈的村民小组和骑马坝乡坝嘎村委会坝嘎、鱼洞、广吗、营盘山、洛博五个村民小组(共计六个村民小组)集体荒山荒地。三、项目编号:2010-1四、项目范围和内容:荒山清理、桉树等速生丰产林种植。全部项目、种植面积14777亩。(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五、项目造价:(按200棵/亩计算)(一)清理林地(砍杂地、确树、烧山、防火带、第二次清理渣)人民币55元/亩。(二)挖坑(包括回土填坑)150元/亩。(三)栽植(施肥、放药)70元/亩。(四)抚育(补苗、砍草、锄草二次)25元/亩。(五)伐木(造材规格:要求直径10公分以上;长度1.6米2.2米,包括装车)人民币60元/m3。第二条 工程期限一、开竣工日期: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任务自2010年3月15日开工,至2010年9月30日竣工。(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二、种植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三、在种植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作业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种苗等必需材料,然后不能顺利开工、被迫停工者。第三条种苗、肥料供应一、本项目所需的种苗、肥料由甲方提供。二、本条第一项所需的种苗、肥料由甲方运输至车辆能到达的位置,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交由乙方保管。甲方提供的种苗、肥料等发生丢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以实际经济损失十倍进行赔偿。三、项目所需种苗、肥料等,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种苗、肥料等,在进场时必须由甲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甲方试验合格后乙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四、由甲方负责供应的种苗、肥料等,如未按期供应或规定、质量不符要求,经甲乙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第四条 工程验收、成活保证期及成活率一、乙方在阶段种植任务完成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甲方届时进行初步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初步验收,须提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并与惭方协商另订初步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阶段任务完成日期。如甲方再不按时参加初步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二、成活保证期为所有种植任务结束且各阶段任务初步验收合格后90天。在成活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其施工幼苗进行合理养护。成活保证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对整个工程进行最后验收并确定成活率。三、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工程作业说明书进行施工,在甲方提供的树苗、肥料等合格的情况下,乙方保证成活率达到100%。四、工作验收合格,从验收合格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五、在进行项目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的标准及要求组织种植。二、要坚持按工程作业说明书种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标准或要求。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等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1、种植过程中如发现甲方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并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2、在种植过程中,如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工、缓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工程招用及安全保证一、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用本合同所涉及的本地老百姓作为种植工人。二、本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1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使用安全保证金支付相应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本条第三项所约定的情况,或者虽出现本合同本条第三项所约定的情况,但在支付相应费用后安全保证金还有剩余的,在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安全保证金。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本合同种植工作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守法及安全意识教育。在因合格实施以外及工作时间以外乙方工作人员违法或造成其他事故的,应由乙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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