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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它!买它!买它!”这是知名网红带货主播李佳琦的口头禅,对许多人来说早已耳熟能详。不少网友表示,在强大的营销攻势面前,自己很容易冲动消费。一些不厚道的商家就是利用这样的心理,煽动消费者在不细看具体条款的情况下迅速下单,埋下隐患。近日,和我相熟的包阿姨就遇上了类似的麻烦。据包阿姨回忆,去年9月,她偶然间看到富阳某家居市场周年庆展销活动广,由于活动现场优惠力度较大,商家能说会道,包阿姨在新家尚未装修的情况下,便当即在一家店里订购了一套11999元的沙发,现场支付了9000元定金,双方约定于2020年5月交货。同日,她还在家居市场的另一商家订购了一组茶几。直到12月初新房开始装修时,包阿姨才发现,当初订的这组沙发颜色、款式都不符合自家房子的装修风格,对茶几也不是很满意。可当她要求退货时,卖沙发的商家要求扣除10%的损失费1200元以及活动费500元,合计1700元,包阿姨虽然感到这个条件有些过分,但还是无奈接受了7300元的退款。但她同时期退货的茶几,商家只扣除300元活动费,包阿姨意识到,这中间有蹊跷。3月18日,我陪同包阿姨来到了城西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听完她的经历后,随即介入调查,发现该店的销售清单上虽约定了定金,但其格式、约定金额的设置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在专业人士的分析指导下,包阿姨和我对商家提供的销售清单(格式合同)的不规范之处有了进一步了解。首先,签约后消费者因非质量问题单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商家可以主张适用定金条款,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同时规定,定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20%,对于11999元的商品,商家要求支付9000元定金显然是不合理的。其次,从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说,商家仅在其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标明定金,且未载明定金的具体适用规则,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违约责任,也是有失规范的。经市场监管局人员的协助,包阿姨追回了这笔“买教训”的钱,但其中花费的体力、心力以及一小部分不可追回的钱款也是一种损失,而她的此次经历,对广大消费者来说起到了警示作用。商家卖出产品以获得利益,为此合理利用消费者的感性诉求与理性诉求来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对消费者而言,不为商家天花乱坠的广告营销所裹挟,从实际出发,从需求出发,理性判断该商品是否为自己所适用、需要,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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