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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文件編號: OP-26發行版次:1共 6 頁第 1 頁題目:工厂环境卫生管理程序_文件編號:OP-26發行版次:1生效日期:2012年12月1日總頁數:6 (包括本頁) 制定:_日期:_(程序負責人)確認:_日期:_(管理者代表)審批:_日期:_(總經理)印有受控文件章為受控文件,請參閱受控版本文件。受控印章XXXX有限公司文件編號:OP-26發行版次:1共 6 頁第 2 頁1.目的:本规范为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工作指引。2.范围:此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3.定义:3.1 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3.1.1 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3.2 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3.3 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3.4 厂房:指用于产品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作业之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3.5 制造作业场所:包括原料生产、处理、加工调理及包装等场所;3.6 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3.7 一般作业区: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室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3.8 外来杂物: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之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产品失去其卫生及安全性之物质;3.9 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产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3.10 适当的:指在符合良好卫生作业下,为完成预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须的(措施等);4.厂房及设施:4.1 厂房配置与空间:4.1.1 厂房应依作业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的配置,以避免交叉污染;4.1.2 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设备安置、卫生设施、物料贮存及人员作息等,以确保产品之安全与卫生;4.1.3 制造作业场所内设备与设备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之信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足以容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之接触而污染产品。4.2 厂房区隔:XXXX有限公司文件編號:OP-26發行版次:1共 6 頁第 3 頁4.2.1 凡使用性质不同之场所(如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等),应个别设置或加以有效区隔;4.2.2 厂房原则上包括办公室、制造场所、品管区域、包装区域、原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废料房、模具房、厨房及厕所等;4.3 厂房结构:厂房之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并应为能防止产品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之侵入、栖息(如蜘蛛网)、繁殖等)之结构。4.4 安全设施:4.4.1 厂房内配电必须能防水;4.4.2 电源必须有接地线与漏电断电系统;4.4.3 高湿度作业场所之插座及电源开关宜采用具防水功能者;4.4.6 在适当且明显之地点应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必须加以严格管制,以防污染产品。4.5 地面与排水:4.5.1 地面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藏污纳垢之材料铺设,且须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蚀、积水;4.5.2 废水应排至适当之废水处理系统或经由其它适当方式予以处理;4.5.3 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4.5.4 屋内排水沟之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且应有防止逆流之设计;4.6 墙壁与门窗:4.6.1 作业中需要打开之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且具有防护产品污染功能之不生锈纱网,但清洁作业区内在作业中不得打开窗户;4.6.2 管制作业区对外出入门户应装胶帘门(或空气帘)。门扉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坚固材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关闭。4.7 照明设施:厂内各处应装设适当的采光及(或)照明设施,照明设备以不安装在产品加工线上有产品暴露之直接上空为原则,否则应有防止照明设备破裂或掉落而污染产品之措施;4.8 通风设施:4.8.1 制造、包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装设有效之换气设施,以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异味等发生,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4.8.2 在有臭味及气体(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产品之处,应有适当之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4.8.3 管制作业区之排气口应装设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而进气口应有空气过滤设备,两者并应易于拆卸清洗或换新;XXXX有限公司文件編號:OP-26發行版次:1共 6 頁第 4 頁4.8.4 厂房内之空气调节、进排气或使用风扇时,其空气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以防止产品包装材料可能遭受污染。4.9 仓库:4.9.1 应依原料、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性质之不同,区分贮存场所;4.9.2 原材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隔离或分别设置,同一仓库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亦应适当区隔;4.9.3 仓库之构造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品质劣化减低至最小程度,并有防止污染之构造,且应以坚固的材料构筑,其大小应足供作业之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4.9.4 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之卡板,并使贮藏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5公分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之搬运;4.9.5 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应记录湿度。4.10 厕所:4.10.1 应设于适当而方便之地点,其数量应足供员工使用;4.10.2 应采用冲水式,并采不透水、易清洗、不积垢且其表面可供消毒之材料构筑;4.10.3 厕所之外门应能自动关闭,且不得正面开向制造作业场所,但如有隔离设施及有效控制空气流向以防止污染者不在此限;4.10.4 厕所应排气良好并有适当之照明,门窗应设置不生锈之纱门及纱窗;4.10.5 员工进入厕所前,须在衣帽间脱下制服及手袖等,并按照相关提示进行,以保障符合卫生需求.5.机器设备:5.1 设计:5.1.1 所有产品加工用机器设备之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产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尽可能易于拆卸),并容易检查,应有使用时可避免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可能引起污染之物质混入产品之构造;5.1.2 产品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减少产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之聚积,使微生物之生长减至最低程度;5.1.3 贮存、运送及制造系统(包括重力、气动、密闭及自动系统)之设计与制造,应使其能维持适当之卫生状况;5.1.4 在产品制造或处理区,不与产品接触之设备与用具,其构造亦应能易于保持清洁状态。5.2 生产设备:5.2.1 生产设备之排列应有秩序,且有足够之空间,使生产作业顺畅进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个设备之产能务须互相配合;XXXX有限公司文件編號:OP-26發行版次:1共 6 頁第 5 頁5.2.2 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之测量器或记录仪,应能适当发挥其功能且须准确,并定期校正;5.2.3 以机器导入产品或用于清洁产品接触面或设备之压缩空气或其它气体,应予适当处理,以防止造成间接污染;6.卫生管理:6.1 环境卫生管理:6.1.1 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庭院,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6.1.2 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不必要之器材、物品禁止堆积,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6.1.3 厂房、厂房之固定物及其它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作适当之维护,以保护产品免受污染;6.1.4 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6.1.5 应避免有害(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音等产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6.1.6 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毒)气体溢出,应防有害动物之孳生及防止产品、产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遭受污染。6.2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6.2.1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良好维修,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加以修补,且地面及排水设施不得有破损或积水;6.2.2 应经常整理、整顿、保持清洁,并避免地面积水、壁面长霉等影响贮存产品卫生之情况发生;6.2.3 制造作业场所及仓储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空气帘、栅栏或捕虫灯等)防止或排除有害动物;6.2.4 厂房内若发现有害动物存在时,应追查并杜绝其来源,但其扑灭方法以不致污染产品包装材料为原则;6.2.5 管制作业区不得堆置非即将使用的原料、包装材料或其它不必要物品;6.2.6 制造作业场所内不得放置或贮存有毒物质。6.3 机器设备卫生管理:6.3.1 用于制造、包装、储运之设备及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6.3.2 用具及设备之清洗与消毒作业,应注意防止污染产品、产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6.3.3 用于制造产品之机器设备或场所不得供做其它与产品制造无关之用途。6.4 人员卫生管理:6.4.1 手部应保持清洁,工作前应带手套,凡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配戴饰物等;XXXX有限公司文件編號:OP-26發行版次:1共 6 頁第 6 頁6.4.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之工作衣帽及发网,以防头发、头屑及外来杂物落入产品、产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中,必要时需戴口罩;6.4.3 工作中不得有抽烟、嚼槟榔或口香糖、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产品之行为。不得使汗水、唾液或涂抹于肌肤上之化妆品或药物等污染产品、产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6.4.4 访客之出入应适当管理,若要进入管制作业区时,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之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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