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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股权回购协议书甲方:华尔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华尔兹(北京)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丙方: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方: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 无锡华尔兹科技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出资共同设立(其中甲方占注册资金的56,乙方占注册资金的4、丙方方占注册资金的20、丁方占注册资金的20),现甲方向丙方回购股权中的100计150万元、向丁方回购股权中的100计150万元;二、 回购价格:以丙、丁两方出资额为基础,按年增值12%计算当前价值,作为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 。分期出资额的按照各期出资额和实际出资额时间分别计算。三、 回购方式:由甲、丙、丁三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按本协议第二条计算确定,甲方以现金支付股权转让款;四、 股权回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评估、审计、工商登记)全部由甲方承担;五、 本协议经甲、丙、丁三方签章,并经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部门批准后生效;六、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持一份,丙、丁放各持三份,公司留存一份。(以下无正文)(以上无正文)甲方:华尔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年 月 日乙方:华尔兹(北京)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年 月 日丙方: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年 月 日丁方: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年 月 日篇二:(经典经典)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股权回购方/受让方(目标公司): 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股权被回购方/出让方(战略投资方): 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被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背景:鉴于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之实力雄厚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rmb),主要经营范围为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 。2.鉴于回购方准备在协议签订后 ,预引进战略投资者,被回购方愿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3.鉴于回购方同意如目标公司 ,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被回购方的战略投资股份,被回购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战略投资股份转让(被回购)给回购方。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一章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回购股份”指被回购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 )的股权;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回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第二章股权回购20被回购方同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相关投资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协议双方同意如如目标公司在九个月内未能上市,则由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回购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股权回购方收购股权被回购方“回购股份”的回购价为: 万元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 %所代表之利益。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被回购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 %承担偿还责任。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第三章 税费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第四章 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只有在目标公司于被回购方投资额到帐后 ,股权回购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目标公司已获得被回购方的投资额 万元。目标公司与被回购方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投资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续。被回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投资者和股东后 。股权被回购方已全部完成了将回购股份回购给股权回购方之全部法律手续;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被回购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股权被回购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回购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股权被回购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股权回购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回购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被回购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回购方支付回购价,并且股权被回购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回购方全额退还股权回购方按照本协议已经向股权被回购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回购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回购方不会就此项股权回购向股权被回购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各方同意,在股权被回购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第六章 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第七章 陈述和保证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篇三:股权回购协议股权回购协议本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股权回购方(下称“回购方”):地址:股权被回购方(下称“被回购方”):地址:以上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以下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鉴于,1. 回购方系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其注册地址为: ,其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2. 目前,回购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3. 回购方有意将被回购方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以协议的金额回购;4. 被回购方有意转让上述股权。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双方的互相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文义另有要求,以下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工作日”系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股权回购”系指被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从被回购方转让给回购方。“登记机关”系指负责回购方登记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购的股权”系指被回购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包括该百分之 ( %)的股权所代表的被回购方对回购方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本协议签署后成交之前宣布或批准的利润的全部的权利、利益及相对应的股东义务。“回购价”系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人民币”系指中国的法定货币。“成交日”具有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含义。第二条 股权回购2.1 回购 .根据本协议条款,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3.1条中所规定之回购价款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条中规定的条件回购股权,回购股权为被回购方所持有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2.2 股权变更在股权回购完成后,回购方持有被回购方原持有的百分之 ( %)的股权。回购方作为内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2.3 递交申请文件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且完成了股权回购所必要的所有其它公司程序后,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3.1 回购价格a. 双方确认并同意,被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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