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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公 楼 装 饰 装 修 工 程施 工 合 同 编号:GC20170426001发包方(甲方):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使 用 说 明l 、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工程;2 、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承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或资格证书3 、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4、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在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对方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签订合同前发包(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还需要检验分公司(分部)是否持有上级、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授权委托书。7、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二零一七年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 武胜县中滩桥工业园区 甲方负责人: 陈刚 手机号码: 18090523003 ; 甲方监理人: 小杜/陈川 手机号码: 13118887079/18048103089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乙方代表人: 工程监理及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及面积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办公楼) ; 2090 ;1.2工程造价:¥ 10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拐万元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1.3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1.4工程有效期限 100天; 预计开工日期 2017 年 4 月 27 日 预计竣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07 日第二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提供:2.1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图纸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2.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第三条 甲方义务3.1开工前 1 天内,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施工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自行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3.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等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物业、邻里等之间的关系;3.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该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道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户外主供水供电设施及线路;3.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阶段性与竣工的验收;3.6本工程的天燃气工程由甲方自行联系专业部门进行施工。第四条 乙方义务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4.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4.4保护好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开荒保洁由乙方负责);4.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4.7甲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施工质量监督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的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第五条 工程变更5.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材料供应6.1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6.2除合同中注明外,家具、家电、家私、软装、其他业主自购部分,均由甲方购买;若需要乙方购买的材料,需提供样品,经甲方代表确认方可使用。如乙方自行主张使用,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 工期延误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方案变更;(2)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定假日、物业规定、停水停电、恶劣气候及自然灾害);(3)甲方未按时参加各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4)甲方要求增项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及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 质量标准8.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2 项标准执行:(1)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4)其它规定: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1)可向县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县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九条 工程验收9.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验收;(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验收;(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4)油漆工完工;(5)抹墙乳胶漆完工;(6)全部工程完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余款按合同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0.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1) 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二次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2) 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万元。(3) 按照工程承包规定的内容,工程全面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给到甲方后,于2017年底甲方支付工程总额的97%给乙方。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无质量问题,2018年底一次性付清。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转账至乙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号。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5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及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一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工期由乙方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县建筑装饰协会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 提交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施工期间,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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