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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项目 年年度销售代理合同甲方: 徐州万众置业有限公司地址: 徐州市鼓楼区平山路3-2号植物园邮编: 221000电话: 0516-66990000传真: 0516-66990777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甲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委托乙方进行销售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定本合同。第一条 代理销售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案”)1.2 项目地址: 1.3 产品性质: 1.4 销售面积:1.4.1 本案总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规划 平方米,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1.4.2 总商品住宅部分可售面积约 平方米(不包括酒店式公寓)。1.4.3 销售面积: 万平方米(均为甲方设计自测,详细指标以政府批复的销售测绘面积为准)1.4.4 本合同期内销售面积双方另行约定;1.4.5 地下车库等其它类型销售面积另定,详细指标以政府批复的预售测绘面积为准(经双方特殊约定的由甲方保留销售权的可销售单位除外)。1.4.6 以上项目基本经济指标为暂估,后期实际操作中如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以实际情况为准。第二条 代理方式、代理销售期限及服务范围2.1 项目委托代理销售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1)独家销售代理:即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中的代销房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能自行销售(团购除外)或者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2)一般销售代理:即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同时,拥有自行销售或选择其他第三方中介通路和渠道进行本项目代销、分销的权利。2.2 代理销售期限。本合同乙方对本案的销售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合同提前解除外)。本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延长本合同,但应就此重新签订相关协议。2.3 服务范围2.3.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代理本项目半径 3 公里内其它第三方的各类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房屋销售、房款核收、合同签定登记备案、回款催缴、按揭办理、交付配合、产证办理有关的各类代理服务,但乙方能证明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代理的其他项目除外)。2.3.2 乙方在销售期内必须完成甲方对乙方要求的本项目的销售工作。2.3.3 根据项目需要提供所在项目竞品个案的市场数据服务,包括周报、月报、年报和竞品数据监控,并不定期(以甲方要求为准)按甲方要求模板制作竞品案例。代理项目由甲方给出,且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以甲方要求为准),并需指定具体的对接人。2.3.4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项目市场策划,包括整体及阶段性项目市场分析、市场定位、市场推广策略、销售策略、销售渠道、售价以及付款方式等围绕项目市场推广及销售各方面提出专业策划建议。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乙方须提交本项目整体销售计划,每月1日提交上月阶段性销售总结及下月月度销售计划(包括阶段性销售策略、市场推广策略及实施的计划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负责统一组织实施。2.3.5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专题性市场分析及建议,包括对项目各项配套设施、会所、交楼标准、户型设计、各单体建筑之平面规划和立面设计、户型比例、售楼部等等涉及项目开发和销售的有关专题提出专业的市场分析和意见。2.3.6 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执行或监督执行,包括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宣传渠道的选择、现场包装、售楼部及示范单位卖场包装、公关活动、促销活动、宣传资料、销售资料、认购资料等。2.3.7 乙方派驻的执行策划工作,包含月度项目策划方案、年度项目策划方案、活动策划及辅助执行、广告公司物料对接、客户礼品对接及发放、会议纪要整理、工作进度表等与销售有关的工作;乙方派驻的执行策划工作内容不包含甲方营销合同管理、费用台账管理、付款流程管理等内容。2.3.8 销售组织与部署,组织销售人员按照双方制定的销售策略,进行销售部署,并按要求按时、准确、严格地执行,包括销售人员项目培训、销售人员对外宣传口径的制定、销售人员调动指引客户策略、展销会认购组织、销售信息渗透部署、促销组织执行、现场公证、日常和阶段性现场销售组织及与现场销售有关的其它工作事项。2.3.9 提供专业的现场接待工作,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统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督促和指导客户按时交款,催交欠款、协助客户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按揭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等相关销售工作。2.3.10 现场客户和销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类销售报表以及来访客户档案和成交客户档案等。2.3.11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销售业务相关服务。2.3.1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户以及甲方合作单位收取任何费用。2.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销售日报、周报、月报和客户关系月报、项目管理月报,以及项目竞品销售概况。2.5 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交房,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房屋交付工作。各项总结报表提交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销售统计。第三条 销售任务要求3.1 销售目标的确认:依据市场状况,销售总目标、销售进度在开盘前由双方商定平均销售价格的同时商定销售目标,由乙方出具正式的书面销售办法,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2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计算。3.3 本合同涉及的销售计划除经说明外,均以总销售签约金额作为考核目标。第四条 双方人员架构4.1 甲方人员4.1.1 甲方须在销售现场派驻项目营销经理,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协调双方事务性协调工作,监督考核乙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4.1.2 甲方派驻的项目营销经理 (身份证号: )作为甲方对本项目营销工作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甲方为其行为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进行销售承诺时,不得接受除甲方营销经理之外人员的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乙方如与甲方相关人员串通勾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4.1.3 甲方须在销售现场派驻财务收款人员,收取销售定金以及房款,完成销售款项的返还工作,严格执行甲方销售款项收取和退返的财务制度和纪律。4.2. 乙方人员4.2.1 乙方须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协调本项目乙方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策划、营销活动、销售执行等),并负责与甲方对接。4.2.2 乙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 名,销售经理 名,驻场企划经理 名,驻场企划 名,行政助理 名。平日销售人员乙方应保证 人,每次开盘、促销活动、周末等乙方销售人员应至少增至 人,当销售面积总量超过85%,乙方现场销售人员不低于 人,特殊情况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乙方在销售期内必须完成本项目的约定的销售工作和交付入住配合工作。4.2.3 乙方必须保证50%的现场工作人员在乙方企业内具有相同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专案必须在乙方代理的同类同档次产品销售中相同工作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专案助理、组长等岗位人员必须在乙方企业内具有相同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4.2.4 乙方须在入场前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销售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名单及其资格材料,供甲方审核同意,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小组人员结构,该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格式及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二徐州万科项目销售团队人员名单)。销售团队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销售上岗资格的要求。4.2.5 乙方派驻现场销控人员、销售事务人员必须在开盘前一个月到岗,由甲方负责对其专门培训,并派往甲方指定的案场实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相关工作要求详见附件三徐州万科项目案场代理公司销控专员工作规范,附件四徐州万科项目案场代理公司按揭专员工作规范)。4.2.6 乙方将组建本项目的销售团队,销售团队人员由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销售团队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自身原因,确认离开本项目服务小组的,则乙方提前1周通知甲方。如甲方认为销售团队成员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成员进行调整。(项目销售团队部分人员名单见附件徐州万科项目销售人员名单,最终成员名单在销售前2个月确认,以双方约定为准)。乙方销售团队人员因故调离本项目的,应提前1周以邮件形式报备甲方(甲方邮箱: vanke.com ;乙方邮箱: vanke.com ),并及时替补;如未按约定报备甲方而直接调离的,则罚以当月10%销售保证佣金。4.2.7 甲方须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对接银行按揭和公证、合同登记事务;乙方根据销售要求完成联络按揭银行和公证处等相关单位,配合买卖双方完成房款按揭工作,负责将签署完成的销售合同送交本项目所对口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合同登记工作。4.2.8 房屋交付时,乙方须在交付现场派驻六名以上人员参加房屋交付工作,负责房屋交付、产证办理等工作,专案经理必须直接参与房屋交付工作。4.2.9 如遇项目交付期在代理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的,属于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工作之附随义务,乙方仍应在交付期按合同义务履行,甲方不另外支付费用。4.2.10 乙方各项服务行为须需符合国家与徐州市相关之法律、政策规定,如乙方因为操作不当触犯国家与徐州市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赔偿,并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2.11 乙方必须遵从政府关于雇员各类社会保险的规定,并负责有关的费用,并应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等依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甲方对于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证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第五条 销售事务5.1 销售计划5.1.1 在正式销售前30天,甲方须确定正式的销售计划。该销售计划须以年度为单位,内容包括本项目年度销售目标、销售平均底价、销售折扣政策、付款方式和要求等;该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5.1.2 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计划,乙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拟定逐批推盘的价格策略(包括销售均价和价目表),经甲方确认签字盖章后执行;当期销售价格在发售前由甲乙双方商定,经甲乙双方签订同意后,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补充附件。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5.1.3 销售计划的调整,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但必须经由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5.2 销售承诺5.2.1 本项目各类型可销售单位正式对外接待前15天,甲方须提供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政府机关审核后的规划图纸等相关文件图纸,以及与之相关的销售承诺内容。5.2.2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基础上编制“ ”销售手册)(以下简称“销售手册”),经甲方确认后执行,销售手册仅用于向客户介绍项目信息。5.2.3 乙方在代理期内的销售讲解内容不得超越该销售手册约定范围。如销售手册约定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须出具书面变更说明,并通知乙方调整相关内容。5.2.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涉及内容,乙方不得私自解释或承诺。须向甲方通报相关内容后,由甲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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