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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监制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3.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武 汉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武汉御水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南路特8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420105000052876 ;资质证书号 武房开201130547 ;法定代表人 黄飞 ;联系电话 027-88226666 ;邮编 438000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址)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汉阳区红卫村4号地块 、编号为 D2010020061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18527.31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2013年 3 月 25 日至 2083 年 2 月 10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御水华城4号地块商品房。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武汉市国有土地资源和规划局;编号:武国用(2013)第46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武汉市国有土地和规划局汉阳分局 ;编号: 武规(阳)建201332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 ;编号: 4201052013072900214BJ4001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0 年 月 日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开管预售2014495号。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座】 单元 层 号房。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框剪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32 层,地下层数为 1 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层高为3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见附件一)。该商品房【预测登记】【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1、绿地率 32.5 %,道路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2、停车场建筑面积 平方米;3、会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4、其它: 物业用房按政府要求规划配比,道路面积以出卖人实际交付的为准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本房价所含配套费仅指水、电、燃气初装费和宽带网、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的线路安装到入户门,其相关的开通手续和费用由买受人入住前自行到相关单位申请交费办理 。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4、其他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三十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三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采取按揭付款的,买受人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办理银行按揭的资料完整交给出卖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逾期提交的,视为逾期付款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3、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中公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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