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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 房地产 ”项目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 理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项目做全程营销代理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合作内容1、项目名称: 2、合作内容:全程全权营销代理“ ”项目。3、 为甲方提供项目销售控制方案及项目销售价模拟价格体系和定价原则供甲方决策参考,并负责该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第二条 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起 2、合同期满2个月前,甲、乙双方共同就期满终止合同或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并签字认可。 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第三条 费用支付及提成结算一、营销代理提成1、营销代理提成为总销售额的 %;以与客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以所收取的销售总款(含银行按揭)为准计算并支付提成(其中如涉及到出售商业用房返租需从房款中抵扣的,以房屋合同金额+返租合同金额为准计提佣金)。2、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盘之后每月30日结算当月的销售代理提成,结算应于二日内完成确认,结算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当月销售代理提成的80%支付给乙方,剩余20%在乙方完成当期销售任务挂钩考核后结算(具体办法见第五条第五款),二、销售底价的确认:甲、乙双方在开盘前一个月根据市场及结合项目自身情况确认项目销售底价;三、在此底价基础上,超出部分双方按7:3分成(甲方得7,乙方得3),此部分溢价分成每月与销售提成同时支付。四、销售收入由甲方指定人员收取,由甲方向客户出具收据或收款发票,作为结算凭证。收据或收款发票一式三联,甲方二联;客户一联;同时复印其中一联给乙方,作为结算用。五、如遇客户银行按揭无法办理,且不能变更为直接或分期付款的,该交易解除,乙方的该业绩相应取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销售业绩取消,如乙方已收取销售佣金,则该款项于退房次月结算代理佣金时相应扣除。六、面向市场销售房源如甲方自愿低于底价销售时,仍算做乙方销售业绩,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正常提成比例计算销售管理提成;甲方工程抵款、免费赠予他人的情况,将房屋划拨第三方时,需在房屋销售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算做乙方销售业绩,按每套1500元计算提成给乙方。七、甲方付给乙方所有款项,乙方应开税务正式发票。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中委托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背景、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规划设计全套图纸等,并对其准确性负责。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销售任务,有权监督并要求乙方改正在销售过程中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言行。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此外,为对甲方负责,甲方若指定其它人对本案的合作工作进行对接时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乙方才予以认可。4、甲方享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有关本合同项目范围、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利和相关知识产权。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所有促销推广、包装及营销费用。5、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接待中心完善的办公、接待设备和设施。6、如因甲方承诺不实、中途变更承诺、延期交房、工程质量、银行矛盾等问题而导致的退房或法律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提取的房屋销售佣金不予返还。二、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1、乙方销售团队人员在甲方提供的项目营销中心装修完毕及办公用品配备后及时入场。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为项目输送管理人员,派出营销总监、销售经理、销售主管、置业顾问等不低于7人,针对项目销售团队进行培训及项目销售,使项目高效运转。3、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目的商业机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4、乙方承担DM单、报纸广告、路牌、户外广告、现场围墙广告及销售道具等在风格、内容、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设计把关,并由甲方最终确认,然后由甲方按公司制度进行招标制作。如因制作发布上述广告等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知识产权等民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许的承诺。乙方所做销售答客问由甲方确认。“答客问中”未规定事项,如乙方未经甲方确认而导致投诉、退房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6、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办理客户契约签署、银行按揭、催缴房款、入住交接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备份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以上资料原件需全部移交甲方。7、在合作期间,负责项目推广、销售策略的制定。8、整个销售团队人员系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负责承担整个销售团队人员工资、佣金提成及其它福利。 第五条 销售管理与控制1、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管理过程中,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销售底价、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经甲方同意确认后执行。2、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作出关于媒体广告发布会、展示会、宣传品、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面广告或活动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范围,由甲方审核及执行。3、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乙方遇到下列事项时,甲方确定后即时给予书面答复及合作: 3.1 合同条款变更;3.2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3.3 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3.4 退房申请受理;3.5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变更;3.6 合同及协议审定;3.7 收取购房及订房款;3.8 按揭办理;3.9 客户投诉受理;3.10 营销方案的批复、执行。5、销售目标:项目一期,在项目开盘后360天内“可销售面积”销售率达到90%。若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期销售目标,每降低5%,当阶段代理费降低0.25,扣除金额在销售周期末核算出销售总额后结算。第一阶段:开盘后 天内销售完成第一期开工可售面积的 %;第二阶段: 天内销售累计完成第一期开工可售面积的 %;第三阶段: 天内销售累计完成第一期开工可售面积的 %; 第四阶段: 天内销售累计完成第一期总开工可售面积的 %。以上可售面积必须为已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并已开盘销售的面积。从第二阶段开始累计未完成销售任务达到15%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1、如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若有违反应向守约方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3、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费用,则被视为违约方,除须在2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合同款外,另需按当期应付合同款每日千分之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2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赔偿壹拾万元的违约金。4、如乙方无故单方退场,则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壹拾万元的违约金。第七条 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完成本项目,由甲方向乙方出具详细说明报告,乙方认可后生效。第八条 附 件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需甲方确认的本项目销售底价表、设备及装修标准、入住时间、购房程序及付款方式、会所配套、物管方案等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 人 代表: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签 订 日期: 签 订 日期: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账 号: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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