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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环境服务概述随着产业链的逐渐释放和市场逐步外部化,环境产业分别经历了以设备制造业为核心、以工程建设为核心和以投资营运为核心的产业发展阶段,正在向以综合环境服务业为核心的产业发展阶段迈进。环境产业向环境服务业的转型是服务模式的转型,可以带来巨大的产值增值。环境服务业已经不是设计、运营和咨询等单体服务业的的简单加合,而是一种综合的服务模式。它依据环境治理效果计费、对环境效果负责,要求信息更加对称,对设备和服务的要求也更加专业化,有助于提升价格的公允性和产品质量,促进了上下游产业的成熟。一、合同环境服务基础理论环境服务业比重增大是一个国家的环境产业走向成熟的标志。随着环境服务的诉求日益综合和专业化,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正在成为环境服务业的主流模式。(一)合同环境服务概念所谓合同环境服务,即用户只有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治理企业。合同环境服务的需求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排污企业(工业企业),即“谁污染谁负责”;第二类为地方政府,以收费的方式将环境责任集中起来,进而由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这两类责任主体以合同或契约的方式,向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责任主体采购明确的环境服务并依据环境效果支付相应的费用。(二)合同环境服务特征这些收益可由合同环境服务的契约双方分享,购买服务的企业可以前期直接付费,亦可后期以收益分成来付费。具体将分为两种:一种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另一种形式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这种形式决定了合同环境服务的特点,即选择第三方提供外部服务并且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近些年,通过引入合同环境服务,环保企业由只向市场提供设备、工程等服务逐渐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变,环保产业实现从单一产业链向全产业链的发展。采购方与服务企业间的关系也随之改变,由采购工程设备转为采购服务。这就催生了两类新的服务企业,即综合环境服务商与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综合环境服务商,诸如北控水务、首创股份、中环水务等环保企业,集投融资、设备集成、工程建设、运营乃至最后环境效果的负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商,具有强大的投融资能力、综合的技术集成能力、良好的企业品牌及相应的规模。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诸如北京市政院、上海市政院、中国城建院等科研院所及美国美华集团等提供解决方案的公司,提供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甚至运营等服务的方案提供商。与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最大不同,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不参与投融资,而是提供除此之外的所有专业化服务。对于资金充沛的地区和污染企业,可以选择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而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的情况下,综合环境服务商不仅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还具备强大的投融资能力。二、合同环境服务的发展现状(一)国外发展现状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透露,环保部正就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进行一系列政策设计。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比照合同能源管理出台扶持合同环境服务相关政策。国内的合同环境服务于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在概念上是一脉相承的。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即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目前,国外较成功的合同环境服务商业模式有以威立雅为代表的系统环境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法国模式和以美华为代表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商的美国模式。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是当今全世界唯一一家以环境服务为主业大型集团。从威立雅水处理服务(Veolia Water)到公共运输业(Connex),从清洁业(Onyx)到能源服务(Dalkia),威力雅环境集团为各国政府机构、地方机关集体、工业企业和城市提供了全面高效的系统环境解决方案和服务。威立雅向政府和民众承诺,不论在面对如何复杂的技术和现实问题,都会保证针对任何个别情况提供高质量和专业化服务,使环境保护、政府职责和融资问题得以平衡和妥善解决,保证解决方案有效、可靠和价格的合理性。(二)国外政策概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由于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资金来源比较充足,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体系建立较为完善,其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施较为有效,节能服务公司取得了较快的成长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模式已经基本成熟。美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最为成熟,节能产业规模最大。1992年10月,美国国会正式颁布了“能源政策法案(EPAct)”,要求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这为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打开了方便之门,新的节能服务公司在美国不断涌现。1995年,联邦政府开始执行“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MP)”,该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帮助节能服务公司在联邦政府的办公楼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不仅要求政府机关带头接受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同时鼓励企业和居民接受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加拿大的六家大银行也都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银行也积极对用户和项目进行评估,并给予资金支持。为促进政府机关带头接受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加拿大联邦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1992年,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The Federal Buildings Initiative,简称FBI计划),其目的是帮助各联邦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进行办公楼宇的节能工作,并制订了在2000年前联邦政府机构节能30%的目标。(三)我国发展现状我国地方政府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面对社会、公众对环境日益提高的要求,必须从环境治理的效果出发,找到真正解决环境恶化并使之好转的途径。在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两个小的环境领域支点,自2002年开始已经开始超脱EPC传统的商业模式,尝试了BOT这样新的商业模式,并且取得非常好的成绩,造就了一大批上市公司。而BOT模式正是合同环境服务用于市政污水处理领域的标志性模式,是环境综合服务业的重要组成。另外一个例子,电厂脱硫问题是长期困扰政府的环境问题,“十一五”以来一个通过电价补贴直接采购脱硫服务的商业模式一下就激活了脱硫服务市场。目前,面对地方政府的资金匮乏,而市场资金富余的背景,市场将培育出一批综合环境服务商,政府仅对环境治理效果进行采购,综合环境服务商需要具备将融资能力、技术集成能力、运营能力、品牌建设能力多方融合,并具备一定的规模。在美国、日本地方政府资金充裕,他们发展了一种称为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服务模式,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等方式融资,企业提供全套环境服务。我们的情况不同于美、日等发达国家,我国1994年的预算法并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因此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没有成为中国环境服务的主流模式。当然,在我国东部沿海等发达省市,部分地方政府资金充裕,在环境产业转型中,受资金制约较少,为实施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环境服务提供了空间。综合环境服务商和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本质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具备融资能力和项目运行的时间长短。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由于不需要具备融资能力,因此在项目的运行中将不获取融资能力带来的收益,而且项目运行的收益时间要远小于综合环境服务商。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一项新的技术创新,我国自2002年以来在水和垃圾领域开展的BOT新的商业模式带来的蝴蝶效应已经显现。造就了首创、北控等一批上市公司,BOT公司运行的项目合同时间都比较长,一般为20年或者30年,并具备稳定的现金流,不同于EPC公司疲于在市场中寻找项目。并且BOT这种新商业模式的创新,获得了资本市场的青睐,使更多的资金可以具备平台进入环境治理的领域。目前,个别的企业意识到了环境服务业升级中企业定位的重要性,在我国环境产业战略转型期间,只有具备融资能力、技术集成能力、运营能力和好的品牌管理能力的企业才能成长为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综合服务商必须在投资、技术、运营、政府关系等方面,具有非常强的能力,才能拿到综合性的收益。如首创、北控、美华博大、中持、南海发展、中山公用都在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型,但大部分企业仍然没有意识到定位的重要性,而先知先觉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另外,北京市政总院、上海市政院、中国城建院等具备技术优势的技术型企业,除缺乏强大的融资能力外,具备了优秀的技术、运营能力,将会成长为有影响的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大量的环境需求尽管存在,但还没有成为有效的市场需求,也就是没有形成市场对价,因此就没有进入产业。环保事业需求的产业化,除了国家在政策上的鼓励、不断完善的环保标准,更有赖于严格、高效的监管体系。(四)我国政策概述2010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国家对环保产业的经济期望明显增强,其经济含义更加明确,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将对未来20年中国经济的增长提供支撑,环保产业被国家寄予厚望。环保部2011年4月5日出台的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制定综合环境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三、合同环境服务面临的障碍与对策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发展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业,环境服务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但同时,目前环境服务业的发展仍然在技术层面和宏观政策层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在技术层面,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付费问题。如何将大量的环境需求转化为有人付费的产业需求是环境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技术难题。地方政府作为重要的责任主体,是环境服务的最大采购商,如果地方政府无法借助财政力量购买环境服务,那合同环境服务的开展必将受到严峻挑战。财政部鼓励支持地方财政在工程设备之外,直接采购环境服务无疑将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从长远看,环境税的征收将是地方环境产业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在国外,物业税则是地方环境采购的重要来源。第二,服务标准问题。随着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宽,服务标准缺失现象愈发严重。如果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就无法衡量产业服务的价值,因此制定具体规范标准,量化服务前端后端的价值变化,再以此为基础计算支付价格,既有助于帮助甲方明确计费问题,又可在技术层面进一步推动产业的规范化发展,建议中央及地方政府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标准。第三,技术集成问题。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市场性的环境服务公司致力于污水处理厂或垃圾发电厂等单一的厂站发展,在综合处理多种服务的经验上有很大的欠缺,缺乏应对综合性环境事务的能力。大部分公司均没有在综合服务市场上经过真正的磨练,集成能力亟待提高,这也是制约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难题之一。技术难题之外,在宏观政策层面上,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两大问题:首先,外部化问题。环境服务业直接面向环境效果,外部化,也就是鼓励有第三方提供环境服务是其重要的特征之一。环保部的文件中亦强调了服务外部化,排污企业若一年内无法达到相关标准,则要求由第三方进行经营;同时,对于过于复杂的问题,也要求由第三方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环境服务的外部化提供了保障。其次,法制化问题。环境产业是一个政策拉动型产业,政策的出台直接关乎其发展的方向。付费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财税政策的出台,作为激活环境服务业的关键,商业模式的发展更需要相关标准的发布。合同环境服务是环境责任主体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向一个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主体采购一个明确的环境服务并且以环境效果进行取费。如同BOT模式的出现开创了污水处理业发展的新天地一样,合同环境服务的出现也将成为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带来深远影响。因而建议环保部尽快出台合同环境服务的管理办法,就像2004年,当时的建设部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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