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7页
第2页 / 共17页
第3页 / 共17页
第4页 / 共17页
第5页 / 共17页
第6页 / 共17页
第7页 / 共17页
第8页 / 共17页
第9页 / 共17页
第10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可编辑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协议书会同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部 施工班组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书 编制单位: 总包单位: 会同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部 施工班组: 劳务公司: 甲方将本建筑承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福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目标,确保施工安全,三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2、 3、 4、 工程项目名称: 工 程 地 址: 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承 包 范 围: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15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以下责任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0次; 2)死亡、重伤事故0次。 3)轻伤负伤频率3;4)集体中毒事故0次。 2、安全达标: 1)省、市等第三方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50%。 2)公司安全大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50%。 3)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率100%。 3、文明施工达标: 1)火灾事故0次; 2)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3)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治安、劳务达标: 1)因劳资纠纷上访事件0次; 2)刑事案件发生0次。 3)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以上项目标如乙方未能确保,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的大小,每项按承包工程款的1%-3%进行处罚(每次处罚不低于5000元)。 四、甲乙双方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须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外架搭设班组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脚手架搭设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项目安全部的监督,对安全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到位的隐患将处乙方500元/条的罚款; 4、乙方新工人入场必须到项目安全部门报道,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安全部门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定劳动合同,新工人入场未到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的,将处乙方500元/人的罚款;。 5、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原因未对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甲方有权先行购买发放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甲方总平面布局堆放,堆料应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并应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要求专门分类存放。 7、乙方应积极选用国家推荐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甲方配备至二级箱,末级箱乙方自备,乙方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现场照明应设臵专用回路,所有用电线路架设及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此条乙方未能确保将处乙方1000元/次的罚款; 9、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此条未能确保处乙方500元/次的罚款; 10、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甲方统一配备,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三炉、热得快、液化气、电炒锅等违禁用品,此条未能确保处乙方500元/次的罚款; 11、分项验收: 1) 乙方进场的施工机具、手持电动工具、配电箱、电缆、砂浆机、搅拌机等均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机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向甲方提供以上设备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2)乙方搭设的模板支撑、高支模搭设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搭设完毕后须通知甲方安全部门、技术部门、施工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并向甲方提供钢管、扣件的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3)乙方搭设的落地式外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防砸棚、通道、粉刷架、洞口临边防护、安全网挂设、施工电梯平台架等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搭设完毕后通知甲方安全部门、技术部门、施工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向甲方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的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4)乙方自行用门式架搭设的操作平台架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搭设完毕后须通知甲方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泥水班组操作平台架或粉刷架不得随意用其他材料架设; 12、乙方人员若发生安全事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积极处理同时上报甲方并垫付医疗费,所发生的医疗费在1万元以下的,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的,甲方负责理赔工伤保险,理赔金支付给医药费垫付方,其余相关费用全部乙方负责承担;受伤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交底的、未签定劳务合同的、未签定工人承诺书的公司不负责办理工伤理赔,一切责任均乙方承担。 13、若乙方未按12条的要求积极处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对乙方进行10000-20000元处罚。 14、乙方严禁使用55岁以上以及有身体缺陷、疾病的人员进入本项目施工,若乙方擅自招收以上人员进入本项目施工,导致的工伤、疾病、因病死亡等所产生的费用全部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有违章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相应的罚款,细则如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罚款1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穿三鞋、高处悬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5.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用电线缆、排插、电箱不符合规定的。 6.未经项目批准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7.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9.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0.未经总包方安全部门同意拆改、移动防护设施的,因施工需要拆改、移动防护设施不按要求进行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2.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13.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活动的,新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14.总包方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15.变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总包方的; 16.苛扣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17.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造成事故的; 18.不对从事高空、悬空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19.未做到工完场清、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0.不积极主动配合总包及第三方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不及时向总包提交相关资料的; 22、配电箱、施工机具进场未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 23、总包方下达的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24、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同意,擅自拆除外架连墙点、大横杆、小横杆、立杆等主要构件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25、故意破坏现场设施、设备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26、外架上严禁堆放任何材料及建筑垃圾,违反此条每次处1000元罚款; 以上所有处罚金额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新入场工人和换岗及歇业后重新上岗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教育内容登记和接受教育人员的签字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班组工人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并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并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合理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保证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5、认真向本班组全部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内容登记和接受交底人员的签字工作; 6、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7、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项目安全员、施工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七、本协议经立协签字、盖章生效,作为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一式 2份,甲乙方各执 1 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