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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90208) 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 2#地下车库(丰台区东铁匠营居住用地项目)劳务作业发包人: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作业承包人: 内蒙古坤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河南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总参9904工程(钢筋成型加工)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包范围:设计图示全部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防水工程。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本合同描述的结构工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防水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之项目: 结构工程:(1) 机械挖土配合(包括地基保护层土方清理、打钎).。(2) 钢筋绑扎(包括马镫、梯子筋制作安装、钢筋焊接、直螺纹连接等各种方式的钢筋连接、钢筋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3)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包括模板清理、修理、刷隔离剂、木材起钉子、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分型号摆放整齐、大钢模板的清理及维护、进出场配合装卸。)。(4) 混凝土浇筑(包括水平垂直运输、入模、震捣、滴漏混凝土清理、养护、防护、修补、剔凿打磨、剔槎子等) (5)脚手架(包括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种运输道搭拆、钢筋绑扎架子、模板用架子、各种洞口、楼梯口的防护架子、内外墙脚手架等)。(6)槽边、房心回填土、灰土、(包括筛土、拌合、夯实、60米内运输)。(7)止水带安装、各种预埋件制做安装、孔洞预留及图纸规定的其他结构施工内容。(8)阳台栏板、飘窗、花架梁、装饰柱等结构图纸中所显示的部位均包括在一次结构内。(9)混凝土墙与砌块墙交接处钢板网安装.(10) 砼试块制作配合。 (11)中小型机械、机具等。 (12)(除甲供钢筋、商品混凝土、直螺纹套筒、水泥、砂浆、止水带、止水条、周转料、塔吊等大型机械以外)完成结构工程全部辅料。(13)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勘察现场以后的临时设施施工等。水电安装工程:(1)图纸范围内所有配电箱柜等设备安装;(2)图纸范围内所有动力照明工程施工,包括:各种电缆桥架安装、各种配管敷设、各种电线电缆敷设、各类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各种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各种接线箱接线盒安装、所有穿墙穿板防火堵洞及图纸范围内各个用电系统设备调试等;(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包括:控制主机及模块箱安装、各种配线配管敷设及调试等;(4)防雷接地,包括:接地引下线及接地母线敷设、接地极制作安装、等电位端子箱安装、各种配线配管敷设及接线盒安装等;(5)综合布线系统、有限电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监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联动系统预留预埋,包括:各种桥架敷设、各种保护管配管敷设、接线箱盒安装及穿墙穿板防火堵洞等。(6)水泵房,包括:各种管道阀门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各种套管安装、各种给水设备安装、各种金属构件除锈防腐保护等;(7)给水系统,包括:各种管道阀门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各种套管安装、各种金属构件除锈防腐及绝热保护等;(8)热水系统,包括各种管道阀门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各种金属构件除锈防腐及绝热保护等;(9) 中水系统,包括:各种管道阀门安装、压力仪表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各种套管安装、各种金属构件除锈防腐及绝热保护等;(10)压力排水系统:包括:各种潜水泵安装、各种管道阀门安装、套管软接头安装、管道支架安装、管道防腐处理等。(11)消防预留预埋部分:包括各种套管预留预埋等。防水工程:(1) 地下室卷材防水施工;(2) 室内JS防水涂料施工。3、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横一条路 建筑面积: 6645m2。 4、合同价款总额: 3754425 元(人民币),大写: 叁佰柒拾伍万肆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2014 年7月11日竣工日期:2014 年12月10日总日历天数为: 153 天6、劳务作业人数: 85 人。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07 月 08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十号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地址: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十号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柳林馆南里6号楼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64895935 联系电话: 6853618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14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1)第十一条(3)、(4)、(5)项;(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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