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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医院建设医疗法律讲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和分等的 条例 第四条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 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 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 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 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是增强守法意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 恪守职业道德 二是要开展培训和教育 让所有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 运用好上述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和常规以及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 三 是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机构和人员 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 检查工作 接受患者的设诉 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四 是加强病历管理工作 五 是制定防范 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减轻医疗事故损害等 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 患者可以选择哪几种解决途径 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后一种情况患方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涂改 伪造 隐匿 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违法吗 怎么处理 涂改 伪造 隐匿 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是违法行为 条例 规定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并积极配合调查 当事人一方不予配合 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对涂改 伪造 隐匿 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以医疗事故为由 寻衅滋事 抢夺病历资料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 第九条 第三十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在医疗活动中 患者主要有哪些权利 在医疗活动中 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 医疗措施 医疗风险 医疗费用的知情权 有获得及时诊治的治疗权 有治疗方案的选择权 有隐私保护权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申诉权 条例 第十一条等 如果病人或家属怀疑输液 输血 注射 药物等任一种或几种引起了不良后果 怎么办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 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 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 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 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 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条例 第十六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 修订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开始实行日期是2004年12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的传染病分为甲类 乙类 丙类3 我院对于甲类 乙类 丙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是 2 6 24小时4 有关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 早治疗 早隔离 早报告切断传播途径 防止扩散 5 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 在明确诊断前应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6 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伤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必要时当地政府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临时征用房屋 交通工具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 集会 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工 停课 封闭被传染病病原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8 治疗霍乱最关键的环节是补液 9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属于哪类法定传染病 发生流行时按哪类传染病管理 属于乙类传染病 流行是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10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 依靠科学 依靠群众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 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 霍乱 11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 操作规范 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注册后 可在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职业类别 执业范围执业 从事相应的医疗 预防 保健 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职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实施医疗 预防 保健措施 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 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 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不得隐匿 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遇有自然灾害 传染病流行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 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1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 进行医学诊查 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 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选择合理的医疗 预防 保健方案 2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 从事医学研究 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 参加专业培训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 在执业活动中 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 对所在机构的医疗 预防 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 1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 树立敬业精神 遵守职业道德 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 关心 爱护 尊重患者 保护患者的隐私 4 努力钻研业务 更新知识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被警告 停止执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 1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2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 3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 未经亲自诊查 调查 签署诊断 治疗 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 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 隐匿 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 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 泄露患者隐私 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 发生自然灾害 传染病流行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医疗 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 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 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 泄漏 扩散时 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 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 种类 重量或者数量 交接时间 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以下简称 医师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 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调配 核对 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普通处方 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保存1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 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 应有病历记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单位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 禁止非法使用 储存 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 专用帐册 专用处方 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外出会诊或手术的医师应当做到些什么 1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亲自诊察患者 详细了解会诊或手术病人2 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选择权3 会诊病人如需手术 应详细了解邀请医院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 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的了解4 在病程记录中或申请单上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或手术经过 并在记录处签字 病案书写规范 1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 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2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疾病史 传染病史 预防接种史 手术外伤史 输血史 药物过敏史等 3 特殊检查治疗须向病人讲明情况及签署知情同意书 并在病程记录上记录特殊检查治疗情况 4 病案首页出现三项未填写 或漏报传染病 则属乙级病案 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属乙级病案 缺手术记录单属丙级病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 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 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的宗旨 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 以病人为中心 全心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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