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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原因及对策分析在我国,财务造假普遍存在,财务造假的手法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深入探讨导致财务造假的真正原因,寻找治理财务造假的对策,确立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秩序已迫在眉睫。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描述(一)基本情况科龙电器全称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21,于1992年12月1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1996年7月23日,公司的459589800股境外公众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1998年度,公司获准发行11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1999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科龙主要开发、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内、外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公司有关高管情况为:刘从梦为现任代理董事长兼总裁,原董事长为顾雏军。顾雏军同时有一家全资所有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且是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1年10月底,科龙电器同时在深港两地公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20447.5755万股法人股份转让给顾雏军全资所有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为5.6亿元人民币,2002年4月,格林柯尔公司占科龙股份数为20.64,到2004年10月增至26.4。2001年11月2日,公告显示,科龙电器现有董事会将有变动。同时,顾雏军提早入主科龙董事会。2002年4月18日,股权转让完成。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科龙2002、2003、2004年度报表的审计,2002年和2004年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出具的保留意见均与科龙现金流无关,2003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5年11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辞去了审计师职务。科龙现任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二)舞弊手法顾雏军从注册成立顺德格林柯尔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瞄准了科龙。他先是利用从科龙电器划拨的1.87亿元资金,采取反复对倒、反复划账的方式注册顺德格林柯尔,并使其从表面上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出资规定。打造好了顺德格林科尔这一购并平台后,科龙电器的梦魇也开始了。2002年在江西南昌,没有任何实力进行投产的格林柯尔通过信口开河的承诺诈骗国有土地,并骗取了本应由科龙电器全资子公司江西科龙获取的优惠土地使用权相关利益。2003年开始,顾雏军私自以广东科龙电器名义在广发银行开设秘密账户,并先后违法划转资金高达3.55亿元。2005年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深圳格林柯尔通过关联交易从科龙电器中吸取17560.912万元的销售款,同时强买强卖,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强行出售制冷剂给科龙电器,诈骗货款4080万元。为了掩盖罪行,顾雏军开始利用编制虚假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存款账簿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低劣的手段,隐瞒每笔资金的转入转出,同时伪造公司印章,虚构科龙的销售收入,并且通过少提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等编制虚假报表。这些行为使得近几年科龙电器的财务报告严重失实: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虚增利润1.2亿元、1.19亿元、1.49亿元;2003年的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8.897亿元。2006年8月份,格林科尔集团老总顾雏军被拘。证监会公布的顾雏军几宗罪是“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通过关联交易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专业人士指出,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息披露是手段,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此,顾雏军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法(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科龙舞弊手法之一: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87亿元(其中,2002年1.1996亿元,2003年1.1847亿元,2004年1.4875亿元)。仔细分析,科龙2001年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2亿元,净亏15.56亿元。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6.35亿元。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5亿元。可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年也不会盈利。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二)虚增收入和收益 科龙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虚构收人,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经查,2002年科龙年报中共虚增收入4.033亿元,虚增利润近1.2亿元。其具体手法主要是通过对未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以虚增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科龙电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达4.27亿元的销售收入没有得到验证,其中向一个不知名的新客户销售就达2.97亿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审计时仍然没有收回。此后的2003年和2004年,同样是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操纵下,科龙年报又分别虚增收入3.048亿元和5.127亿元,虚增利润8935万元和1.2亿元。这意味着在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后所出具过的3份公司年报都存在财务造假,将不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科龙舞弊手法之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经查,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与格林柯尔公司共同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龙公司年报也均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顾雏军入主科龙不久便开始在各地疯狂收购或新设控股子公司,通过收购打造的“科龙系”主要由数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构成。到案发时,科龙已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顾雏军等在境内外设立的私人公司所组成的“格林柯尔系”在国内亦拥有12家公司或分支机构。此间“科龙”与“格林柯尔”公司之间发生资金的频繁转换,共同投资和关联交易也相当多。科龙公司在银行设有500多个账户都被用来转移资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嫌侵占和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的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及原因分析(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上述造假手法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1)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德勤对科龙电器的审计行为涉嫌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其将受到行政处罚是应当的,也是必须的。但无论行政处罚结果轻重如何,也只能给投资者一种心理上的安慰,而对于经济上的损失,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索赔仍然是一条不可避免的道路。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过程漫长、成本高昂。面对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司法机关不去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甚至消极对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使得投资者维权之路走得艰难而又艰辛。(2)“一控多”往往导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顾雏军打造的格林柯尔系,不仅拥有内地4家上市公司和香港1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科龙下面又有37家控股或参股公司及28家分公司。这些公司不仅涉及白色家电,同时涉足了汽车、轴承等行业。在顾雏军控制的公司中,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频繁,科龙公司在银行就设有500多个账户,连不起眼的公司内部工会组织的账户,都被借来转移资金。这样的“一控多”会导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一是涉及的上市公司多,一旦一个公司出问题,会导致一批公司出问题,从而影响到整个市场;二是在一家公司控制多家公司的情况下,由于管理链条长,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资金融通导致公司风险向银行转移,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稳定。(3)造成诚信缺失及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不信任。假使上市公司在监督之下都造假,更不要说那些非上市公司了,投资者会逐渐对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信任,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如果长此以往,证券市场、资本市场将日渐萧条,真正想做企业的公司将难以融资,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将是巨大的。(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上述造假手段之所以能够得逞,其根本原因如下:(1)高管舞弊层出不穷,重点出击严加防范。财务造假动因各不相同,但根本在人,主体在企业高管。粉饰业绩获取超额利润也好,资金腾挪移跃、抽空上市公司也罢,根本的原因是利字当头、利欲熏心。科龙电器的高管舞弊具有手段隐秘、危害巨犬、监守自盗、难以发现的特点。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频发的造假事件更暴露出令人不安的现象是高管舞弊向第三方公信机构蔓延,个别银行、券商参与到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中,使得造假案件越来越复杂。该类案件令人防不胜防,不仅受蒙蔽的审计师无从发现,普通民众更无从分辩真伪,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遭受严重打击。(2)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为了维持与上市公司的良好关系和眼前利益,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有的违背职业道德,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不揭露还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为造假者服务。科龙电器财务报表的违规事实和德勤为此出具的审计意见可以看出,德勤的审计行为不够独立、客观、公正,未能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违背了注册会计师法相关规定。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建议(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和执行会计法首先企业法人和单位领导要懂法和守法,只要他们能遵纪守法并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对解决财务造假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二)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力度必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再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和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督管理办法,逐步理顺委托关系,由企业直接委托改变为由信息使用人进行委托并支付费用,增强事务所具体工作的透明度。(三)加大处罚力度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检查机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改变以往工作中“重查轻罚”的作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四)实施会计核算委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的异体监督力度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在委任财务总监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委任制核算制度。成立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会计服务机构,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培养,负责提供派出会计的应有待遇,使会计与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会计服务机构要求会计人员既要对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又能向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失职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机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罚,这既能督促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能切实改变财务造假的状况。(五)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高、专业知识丰富扎实,才能为企业所有者、主管经营者和债权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反之,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差,就难以处理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二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会计人员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时刻坚持“以德治企”的原则,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反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差,可能因图谋个人私欲,编造、篡改会计数据,造成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六)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要加强会计工作的理论研究,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出会计信息形成与提供的规范或准则,克服会计信息失真。同时通过会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会计工作紧跟社会时代的潮流,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编辑袁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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