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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F 01DB31上海地方标准DB 31/ T 73XXXX代替DB31/T 73-1999水泥磨运行管理与节能监测水泥磨节能运行管理与节能监测Economic operation and energy saving monitoring of cement enterprise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1/ T 73XXXX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1/T73-1999水泥磨运行管理与节能监测,本标准与DB31/T73-199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标准中删除了水泥磨的相关条款。标准中增加了水泥粉磨系统的相关条款。引用标准以GB175-2007代替GB175-92、GB1344-1992、GB12958-1991,删除了废止的GB175-92、GB1344-1992、GB12958-1991。引用标准中增加了GB 16780-2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30259-2013水泥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50443-2016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T35461-2017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标准。本标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上海市建材行业能源利用监测站、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海张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朝璧、秦宏波、匡鸿、余斌、肖锡奎、卢泰强、张华杰、黄周宏、张为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1/T73-1992;DB31/T73-1999。水泥粉磨经济运行与节能监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粉磨系统(从水泥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等进入厂区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的基础管理、运行管理、节能技术管理以及节能监测。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区域内由熟料加工成水泥的生产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6780-2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30259-2013 水泥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5461-2017 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 50443-2016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T 27977-2011水泥生产电能能效测试及计算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水泥综合电耗 th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cement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水泥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水泥的辅助过程电耗(包括厂内线路损失以及车间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等消耗),以QS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3.2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the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cement水泥综合电耗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以QKS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注: 按统计期内水泥28d平均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MPa。3.3 入磨物料粒度 mill feed size 指按一定配比进入水泥粉磨设备进口处的物料颗粒的大小,单位为毫米(mm) 3.4 入磨物料温度 mill feed temperatur指按一定配比进入水泥粉磨设备进口处的物料温度,单位为摄氏度()3.5 出磨水泥温度 mill product temperature指离开水泥粉磨设备出口处的水泥成品温度,单位为摄氏度()4 基础管理 4.1 应建立水泥磨的技术档案,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图、施工图、主附机设备图、说明书、设备清册、维修记录、节能改造记录、运行性能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等。4.2 应制定符合水泥正常生产所需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岗位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等制度。4.3 水泥粉磨系统应配置满足水泥生产工艺、节能降耗、劳动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主附机设备。4.4水泥粉磨设备及其系统中应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新建及改扩建企业所用各类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的要求。4.5 水泥粉磨系统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4.6 水泥粉磨企业应建立用能责任考核制度,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部门班组,定期对生产中水泥单位产品消耗的用电量等进行考核。5 运行管理5.1企业应采用节能新技术与新工艺,实现并优化计算机程序控制,确保水泥粉磨工艺过程的正常运行。5.2在已定工艺技术(系统设备规格、性能和工艺技术流程及布置)的条件下,采用球磨机和立式辊磨机的系统,应分别开展如下工作:a) 采用球磨机的系统,应合理使用研磨体,根据入磨物料粒径分布和生产品种的质量指标选择适当的平均球径、研磨体级配及最经济的填充率。b) 采用立式辊磨机的系统,应根据入磨物料水分、粒径、差压、出入口温度、系统风量等参数状况,充分利用计量监测仪表、计算机等先进的技术手段确定出最佳操作参数。5.3企业在组织水泥粉磨等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可靠,防止出现设备意外停机、频繁开停设备的情况,以保证生产系统正常、连续和稳定运行,提高系统运转率,实现优质、低耗和清洁生产。5.4 企业应持续开展员工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如下要求:a) 岗位员工要熟知工艺流程及设备规格性能,懂得工作原理,学会正常操作方法和具有一般故障判断处理能力及事故的防范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b) 掌握系统操作控制参数,懂得各参数的互相关系及各参数与质量、产量、安全、环保的关系。同时要知道各种物料配比数量与计量器具电流变化的关系等。c) 了解和掌握熟料质量、混合材品种与配比,及石膏的品质对粉磨过程的影响,尽可能做好降低入磨物料粒径、温度、水分工作,同时要关注水泥的施工性能,合理制订不同水泥品种质量控制指标,为系统增产节耗提效创造条件。5.5 建立正常的水泥粉磨设备运行计量与记录制度、交接班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各类事故现场记录和处理结果均应归档保存(鼓励电子存档)。能耗的统计数应以记录资料为依据。6 节能技术管理6.1企业必须齐备有关国家及地方颁布的能源、计量、统计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文本,按GB/T23331规定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6.2 企业应配备专(兼)职能源计量工程技术人员,要求如下:a) 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b) 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c)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企业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6.3 企业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企业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6.4 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能源计量器具实行定期检定(校准)的依据。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6.5 企业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电能消耗量。6.6 水泥粉磨装备选型应符合GB 50443-2016的规定要求。7 节能监测7.1 监测内容7.1.1 监测核查项目7.1.1.1 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账及报表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各生产工段电能消耗统计年报和 1-12 月份月报表,并视月报表情况可抽查某月份 1-3 天的电能统计原始记录。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生产统计日报,核实年度合格产品产量。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7.1.1.2 核查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情况核查人员应依据依据GB16780和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联节2016139号)计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将水泥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实际值与水泥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进行比较,核查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注:统计期内企业生产两种以上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时,应根据不同强度等级的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和水泥产量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7.1.1.3 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台账、能源计量台账和制度7.1.1.3.1 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关文件,包括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岗位职责、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书、计量器具台账或档案、检定证书、计量原始数据等书面资料。7.1.1.3.2 核实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配备率、准确度,核查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核实各项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要求的落实情况。7.1.1.3.3 核查企业盘库、料耗计算等生产计量统计方法的准确性。7.1.1.4 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7.1.1.4.1 查验企业设备台账。7.1.1.4.2 现场抽查企业主要装备型号、规格、数量等。7.1.1.4.3 现场核查企业水泥粉磨系统的通用耗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以及主要节能设施及投运情况。7.1.1.5 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能源管理有关制度和文件,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情况,能源管理人员任用及培训情况等。7.1.1.6 相关资料收集对于监测过程中获取的,直接支持监测结论的重要信息(如相关的原始表单、台账记录等),要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形成监测证据,进行留存,并整理归档。企业必须齐备的有关国家及地方颁布的能源、计量、统计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文本,按GB/T23331规定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文件,整理归档。7.1.2 监测测试项目7.1.2.1 监测测试内容7.1.2.1.1 巡视水泥粉磨系统设备与计量器具、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稳定运行状态。7.1.2.1.2 调阅现场设备运行记录及在磨水泥品种和质量检验单。7.1.2.1.3 监测测试指标见表1规定:表1 水泥粉磨系统监测指标序号监测项目监测指标1入磨物料粒度(mm)硅酸盐水泥熟料20混合材202入磨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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