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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片监管的基础上,针对违法采矿行为,结合扫黑除恶治乱工作进一步采取了强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始终保持了对违法采矿打击的高压态势,现就阶段性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了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工作,具体包括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利用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污染破坏矿产资源、国家自然保护区的“黑、恶、乱”违法犯罪行为。 二、采取了刚性措施 一是精心组织。今年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扫黑除恶治乱行动后,县局立即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局长杨堃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各基层国土所以及监察大队各中队具体落实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坚定了工作信心。在具体实施中,监察大队和各基层国土所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分工,采取了“定时间、定任务、定措施、定责任”的四定措施。在专项行动中,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对打击非法采矿提出明确要求,经常性深入重点地带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分管领导多次突查督导,消除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整体工作进行调度,有力地推动了扫黑除恶治乱违法采矿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大力宣传。违法采矿领域扫黑除恶治乱是一项社会工程,需各界各层面的共同支持,为切实引起关注,县局舆论先行,大力度宣传,广造声势,强力营造工作氛围。结合正在开展的废弃矿井专项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各乡镇共刷写标语83条,悬挂条幅414处,出动宣传人员3316人(次),出动宣传车辆689次,对敏感人员接触重点法制教育127人,电视台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20余次,进校园对2万余名学生发放小手拉大手宣传资料,面向社会发放1万余把宣传纸扇。 三是组织排查。县局3个中队对全县12个乡镇包片监管,责任到人,每日坚持巡查排查并做好“日志”,重点对所管辖区域内曾经出现过的违法采矿点、历年来关闭的有证矿、容易形成非法采矿的所有村、沟、坡、滩等地段以及各类可疑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了全覆盖不留死角,及时掌握违法采矿动态并发现问题,对于每日的排查情况书面写清参加巡查人员、巡查区域和地点,重点突出发现的问题、倾向性苗头以及采取的措施,及时上报领导组,由领导组对“黑、恶、乱”线索进行筛查。 四是落实制度。在此期间,局监察大队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要求各中队认真履职,巡查到位,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五是强力整治。对历史形成的废弃古井口、历年来政策性关闭的矿井、打击私挖滥采取缔的矿井等各类废弃井口,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无缝隙排查,坚决遏制盗采资源的行为发生。截止目前,组织各乡镇专职队伍共出动3501辆车(次),11883人(次),对283个村庄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共排查出废弃矿井3827个。现已逐一拍照、编号、定坐标,建立了永久性监管台账。针对612处关闭不严不实的矿井,采取机具填埋、人工浆砌、爆破的方式重新封闭取缔。 六是严厉打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制止,证据保存全部生产设施工具和采出矿产品,对具备测绘条件的进行实测,按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不具备测绘条件无法确定破坏量的违法采矿,充分收集证据实施处罚。专项行动以来,共发现8处涉嫌违法采矿案件,其中2处责任人逃跑,因此暂无法处理,但已协调公安部门配合找寻责任人;另6处属一般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处罚。 目前,专项行动仍在进行当中,有效的巩固了以往整顿成果,但违法采矿行为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人员较少,难以及时应对山区点多面广的盗采行为,特别是夜间发现难度大,加之车辆全部属报废车辆,几年不能年审,车况极差,巡查无安全保障。二是对责任人惩戒力度差。国土部门作为经济处罚部门,按程序进行存在办案难、取证难,办案中需投入很多人力和时间,有的甚至还需要投入大量财力进行测绘、通风,特别是找寻违法责任人以及证明其销售情况等没有公安部门配合,很难获得旁证,难以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建议公安部门对责任人发现后立即拘留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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