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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政治风险及其管理(1) 内容 摘要 国际化经营是民营 科技 企业 发展 的必由之路,企业国际化经营必然面临着 政治 风险的威胁。民营科技企业防范政治风险的策略是建立一套包括投资前、投资中和风险发生后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投资前的预防性策略、投资中的分散策略和风险发生后的补救策略。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国民 经济 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新的增长点,在 社会 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既是加快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然而,企业的国际化,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政治风险的威胁。广大民营科技企业只有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认识政治风险,把握其形式、特征及 规律 ,有效地实施政治风险管理,才能在风云变化的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加速其国际化的进程。本文拟对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政治风险的特征、类型及管理策略作一专门探讨。一、政治风险的含义、特征及管理政治风险是指东道国国内的政治事件给跨国经营的民营科技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不利 影响 的可能性。这些事件通常包括:东道国政策的政权更替,东道国国内的社会动荡和暴力冲突,东道国与母国或第三国的关系恶化等。政治风险是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经常遇到的一种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发生在广大的发展 中国 家,而且在发达国家也时常发生。例如,1980年,加拿大采取新的能源政策,将外国在能源方面的参与率从75%降到50%,从而急剧改变了它在石油 工业 中欢迎外国投资的传统做法,使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政治风险之所生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与东道围的目标冲突。企业实行国际化经营,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力图使自己的股东、供货商、用户和债权人满意,而东道国政府不仅关心本国经济的发展,还有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的目标,因此双方经常发生目标冲突。如所有权与控制权 问题 ,外资的流入与东道国资本的流出等;二是企业运营与东道国政府的规定冲突。为了达到国家的预定目标,东道国政府经常颁布一些 法律 和行政制度以限制其辖区内的企业运营。这些措施的实施常给外资企业带来风险。从其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政治风险与东道国政治制度、经济政策及文化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是民营科技企业投资者无法控制的风险。与其他经济风险相比,政治风险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1.由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引起,与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政策和行业措施等国家行为有关。例如,一个国家的国有化措施,对外资的征用和没收,或者因外汇管制造成投资者利润无法汇出等风险。2.由投资者无法控制的社会、种族冲突,宗教和内部纷争等非 自然 因素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3.由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歧视性措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这种风险多数有特定对象,有比较强的针对性。由于民营科技企业从事的是投资大、收益高、风险大的行业,而到国外经营高科技产业风险会更大,因此,加强政治风险管理是民营科技企业从事国际化经营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政治风险管理就是民营科技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政治事件进行评估,预测此类事件对企业利益的影响程度,确保企业利益不因此受损失或尽可能减少损失,并设法从中获益的过程。二、政治风险的类型政治风险种类繁多,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如按风险影响程度可分为宏观政治风险和微观政治风险。宏观政治风险是指对东道国的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都产生影响的政治风险;微观政治风险则是对某一行业、企业或项目产生影响的政治风险。按限制的措施可划分为差别性政策措施和经营性的限制措施。差别性措施就是对东道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管理、要求大相径庭,如对外资企业实行价格歧视、严厉的进口管制等,经营性限制主要是限制外资企业资金的国际转移、硬性规定当地就业指标和销售价格等。按风险的大小程度则可分为以下四大类:(一)非区别性干预非区别性干预是指东道国政府为了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等目标而采取控制在本国的外资企业的干预措施。相对而言,非区别性干预是一种干预程度最低的措施,而且往往不特别地针对某一外资企业。这些干预措施具体表现为:(1)要求外资企业建立某些基础设施;(2)规定在其国内的外资企业的领导人或管理人员由本国公民担任;(3)确定有利于东道国税收的转移定价政策;(4)要求外资企业产品在当地的销价不能高于某一水平;(5)规定外资企业使用其东道国当地的零部件;(6)要求外资企业支付社会和经济上的附加费等。(二)区别性干预区别性干预是指东道国政府为削弱外资企业对本国同行业的竞争力,维护国内企业保持一些优势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区别性干预措施比较严厉,而且目的很明确。其表现形式有(1)仅允许合资经营,且合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所占比重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度;(2)对外资企业征收附加税和附加的公共产品使用费;(3)在法律上歧视外资企业,公开或半公开地支持国民对外资企业的抵制活动;(4)误导外商投资效率不高的产业等。(三)歧视性惩罚歧视性惩罚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强烈的干预措施使外资企业处于无法赢利的状态,迫使其破产。其形式有:(1)东道国政府冻结外资企业的资金汇出并逐渐蚕食其资产;(2)征收高额税收或其他费用使其根本无利可图;(3)有意拖欠合资款项资金到位时间,延误工期;(4)宣称前届领导人签定了不公平的特许协议而拒不执行协议,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四)剥夺财产剥夺财产是指东道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的资产实行征用或国有化。按照国际法,征用是主权国家的正当权力,但它必须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可自由兑换的化身给予被征用企业的投资者及时地补偿。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通常是不可能实现的。一旦企业被征用,投资者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国有化则指东道国政府对某一行业的所有外资企业进行有偿接管或无偿接管。例如1980年密特朗当选法国总统后推行大产业国有政策,包括哪些含有外资的工业,给法国商务环境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外商利益因此受到巨大损失。三、政治风险的管理策略随着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加强政治风险管理将成为企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根据国外企业政治风险管理经验,笔者认为,民营科技企业要有效地实施政治风险管理,应尽快建立起一套包括投资前、投资中和风险发生后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具体包括投资前的预防性策略、投资中的分散策略和风险发生后的补救策略。共2页: 1 论文出处():陈向军 田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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