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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县非公企业职工权益和劳资关系状况调查为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作用,促进职工队伍稳定,推动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今年 7 至 8 月,县总工会先后深入交通、城规、城管、房管、经贸、商务、乡企等系统、各类非公企业,以召开谈心谈话会、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工会工作情况、劳资关系状况、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在此基础上,县总工会主动参与县人劳、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活动;联合县人劳局召开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与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社保中心等座谈了解职工参保情况,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地对我县非公企业职工权益和劳资关系状况进行了认真调研。一、基本现状我县是工业大县,基础好,企业多,在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 战 略的引 领下, 全 县 非 公 企 业 发 展 迅 猛 ,现 有 生 产 经 营 正 常 且能 正 常 纳 税 的 非 公 企 业 672 个 ,职 工 28815 人 ,其 中 农 民 工 13029人 ,已 组 建 会 工 会 组 织 237 个 ,发 展 工 会 会 员 23503 人 。当前,我县非公企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在用人、分配等方面拥有自主权,而劳动者具有较大的择业自主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与此相对应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根本2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局部利益的矛盾不断显现,劳动争议呈增长态势。1、劳动关系双方合同意识不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调查显示,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在 65%左右,餐饮行业合同签订率仅为 10%左右。一些中小企业只与少数管理岗位、技术岗位上的职工和固定用工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与一线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少,特别是农民工、季节工、临时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数企业只是为了应对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检查,规避法律而与职工签订形式上的合同书,个别企业有多份合同一人笔迹签订现象,且实际上并未按合同上的条款履行,有 35%的职工对合同内容不知情或不完全明白。同时,一些员工认为签了劳动合同会约束自己,把自己“捆死了” 、“套住了”,想走走不了,不能随意跳槽,特别是技术型的劳动者不愿被企业限制自由,从而也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职工收入偏低且被拖欠,加班未得到法定补偿的现象较为普遍。被调查企业中,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在 5001800 元不等。除汉钢集团、中泰集团、温泉水泥等重体力、高强度岗位职工工资在 1200 元以上外,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在 7001000 元较为普遍。各大超市员工工资仅为 500700 元左右,远低于汉中市 7 月 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730 元)指导线。个别企业有拖欠工资现象,最严重的拖欠长达 6 个月之久。一些企业实行计件和定额制致使职工多加班,但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除汉钢集团外,所有3企业在设备检修期间既不支付职工工资又不按(工资的 75%)规定支付职工生活费, 60%以上企业停产期间只发 200300 元生活费,职工缺乏生活来源而时常信访、上访。3、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社保覆盖面还有死角和盲点。调查表明,我县 672 个企业 28815 名职工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有 165 个企业,占企业总数的 25%,参保人数16764 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8%;工伤保险的参保企业仅 126个、11313 人,分别占企业总数和职工人数的 19%和 39%;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 80 个,参保职工 14384 人,分别占企业总数和职工人数的 12%和 50%;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企业只有 12 个、1050 人。4、劳动安全卫生和休息休假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严重影响职工的身心健康。用人单位未严格执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和八小时工作制。据调查,仅有 10%的企业执行“ 双休日”制度, 40%的企业执行的是每周一个休息日;40%的企业每月只给两天休息时间,10%的企业职工无休息时间,根本没有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厂区环境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障不到位现象。如远东化肥公司 400 余名职工经常呼吁却至今无食堂、无澡堂,工人下班时大多成了“ 洋灰人” 。瞩丽玻璃公司近 20 名女工常期在煤烟缭绕的小煤炉旁从事烤花、贴标签工作,夏天太热,冬天太冷,好多人不停地咳嗽,感冒了很难治愈;企业无食堂,女工们全都是自带午饭在煤炉上加热了凑合一顿。褒4城工业园区一塑料编织厂 220 余名农民工长期在噪音、异味均超标的环境中工作。诸如此类的环境使职工的身心健康受到摧残,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5、农民工素质较低,严重的“小农意识”导致部分企业劳资关系紧张。我县非公企业中农民工总体数量已达 55%以上,成为职工的主流,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农民工缺乏技术,文化程度低,追求眼前利益等“小农意识 ”严重,从而工作纪律较差,流动性大,难以管理,让企业头疼。一方面企业用较长时间培养的技术人才一旦操作熟练就跳槽撂担子,另攀高枝;另一方面经常出现怠工、误工、歇工等情况,直接影响企业生产,更有个别农民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生工伤纠纷时,不是走正常渠道解决,而是拖儿带母来企业“一哭二闹三抱腿、四堵门” ,扬 言 “靠 企业 吃 企 业 ”。致 使 一 些 外 地 来 勉 办 厂 的 企 业 (如 定 军 山 水 泥 、远 东 化肥 厂 )不 愿 使 用 当 地 人 ,劳 资 关 系 相 对 紧 张 。二、成因分析1、劳动力供求的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的现实使企业主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和供需结构性矛盾将会长期存在。不仅存在大量“下岗工人” 等待就 业,还面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口,甚至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市场上也出现了大学生“ 毕业 即失业” 的情况。在市 场经济 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出现了供过于求和绝对过剩,劳动力价格便会趋于下降,企业职工权益状况在庞大的产业后备军的压力下自然难以5得到有效改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和供需结构性矛盾对职工权益状况产生向下的压力,形成了对于改善职工权益状况的不利影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的权力,加剧了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均衡,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工” 的格局,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争夺有限就业机会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为得到工作机会,劳动者往往竞相降低工资和工作条件的要求,甚至出现“零工 资就业” 现象。职 工害怕跟老板讲条件会失去工作,只求有碗饭吃,对福利、工资奢求不敢过高,不能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遭受企业不公正的待遇甚至人身伤害时,劳动者也大都只能忍气吞声,得过且过。这样,企业自然不会重视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者福利的提高。2、企业效益不够理想。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低,经营管理落后,融资难度大,本小利薄言微,主要维持生存,抗风险能力弱,受金融危机冲击,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处于暂时停产半停产状态。我县以汉钢集团为依托的 10 余家企业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生产形势不稳定。调查中 80%以上中小企业反映资金困难制约企业发展,效益不尽理想,企业为降低成本,首先采取的措施就是减降职工工资。3、社平工资逐年增加,加大了单位和个人支付压力。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较差,利润微薄,难以承担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多数企业为减轻负担就采取选择一两项险种参保,或只为少数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职工投保。据企业测算,每位职工仅参加养老保险一项,企业一年就要增加用工成本 3600 元左右,6加之社保转移手续繁琐,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大,接续转换手续频繁,致使企业对缴纳社保统筹有畏难情绪。部分企业有以购买商业保险代替政府推行的工伤保险现象。4、企业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一些企业主认为企业是自己投资创办的,一切应由自己说了算,不愿意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不能自觉执行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甚至有老板说“ 就这条件,不干走人 ”。有的企业主成为“富人”后,不能正确对待财富,只想获取最大的利润,忽视社会责任和义务,妄自尊大,为富不仁,习惯于通过降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忽视职工的安全卫生、压低劳动的工资水平、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来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愿意从自己腰包里掏钱出来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更不愿花去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劳动条件和福利上。5、企业职工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强。企业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比较欠缺,主动维权意识差,导致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亟待提升。同时,农民工流动性大, “打工” 意识占主流,对企业缺乏主人翁感,没有建立和形成珍惜工作、珍视企业、热爱岗位的工人阶级优良品质,自身职业责任感、荣誉感缺失,敬业精神普遍不高。一方面怕签劳动合同束缚了手脚不利于自己跳槽,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部分职工有现得利思想,认为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扣缴社会保险后工资收入更少,打工就是为了挣钱, “隔夜金子不如到手的 铜” , 只希望企业能多发点现钞,全部收入要用于当下的现实需要,对养老保险等问题无力顾及,7从而也不愿参加社会保险。6、企业工会自身维权难。企业工会组织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尚存在明显差距,非公企业工会形式化的现象十分严重, 相当多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由雇主或企业方兼职,企业工会主席端老板的碗,受老板的管,在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和维护老板利益之间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工会维权能力受到严重制约和限制,致使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7、政府对非公企业的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对非公企业综合管理、协调服务和执法监督缺乏体系,参与管理部门多,具体责任却不明确。劳动监察部门由于人员配备少,监察力度、处理手段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劳动争议矛盾上升、情况复杂的现状。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检查、落实不够,社会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政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对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监控指导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对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监管、处罚等措施。三、对策及建议1、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工会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政策,较多非公企业的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目前还并没有很好掌握,很多条款的具体内容还不知晓、不熟悉。部分非公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也还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8此,要切实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保意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必须坚持经常化,通俗化,多联系实际问题,多针对现实需要,让企业主动依法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让职工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心要下移,把基层维权、非公企业维权、个体雇工维权等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起牢固的、相关部门都能积极主动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增加监察执法社会效果。要将事后执法变成事前预防,尽可能把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政府投入,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提高办事效率和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要改进办案程序,缩短案件查处时限,加大查处力度,以切实有效的举措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要把企业缴纳五大社会保险费情况、职工收入状况、和谐企业建设情况纳入诚信企业评价体系,与企业税收、信贷优惠政策挂钩,与企业主评优树模挂钩。3、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主导、工会建言、企业运作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行动,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效益,当地及本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非公企业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相协调的工资保障、增长机制,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行例。如三粮液酒业公司今年 8 月,通过工会9与企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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