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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会计估值及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的各项活动能够及时、有效、准确、完整地得以记录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比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会计工作的基本工作要求,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及时客观地记录和反映各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准确地计算和提供各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净值。第三条 公司授权清算部为资产管理会计业务的主管部门,清算部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进行资产管理的会计核算业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遵循安全谨慎和监督制约的原则,明确规定每个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第四条 清算部会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独立核算,并与托管人定期对账,对托管资产定期核查,以保证双方账务相符,托管资金安全。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第五条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产品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独提供估值数据。不同产品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第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产品合同生效日起至当年度的12月31日止,产品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产品合同终止日止。 第七条 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第八条 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核算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第九条 分别对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单位净值计算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由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第十条 资产管理业务按照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要求的时间对产品进行估值,并与资产托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对确认。第十一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运营中根据国家及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股票、基金份额、债券、权证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初始取得投资时,应以交易日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十二条 除特别规定外,对产品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业务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在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约定情况作相应调整。第三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科目编号依照证券业协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制定的会计科目编号设定,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第十五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会计科目及编号顺序号编 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02银行存款21021结算备付金31031存出保证金41102股票投资51103债券投资6110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71105基金投资81106权证投资9120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1203应收股利111204应收利息121207应收申购款131221其他应收款141501待摊费用二、负债类152001短期借款16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17220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82203应付赎回款192204应付赎回费202206应付管理人报酬212207应付托管费222208应付销售服务费232209应付交易费用242221应交税费252231应付利息262232应付利润272241其他应付款282501预提费用三、共同类293003证券清算款303101远期投资313102其他衍生工具323201套期工具333202被套期项目四、所有者权益类344001实收资产354011损益平准金364103本期利润374104利润分配五、损益类386011利息收入39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6111投资收益416302其他收入426403管理人报酬436404托管费446406销售服务费456407交易费用466411利息支出476605其他费用48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第十七条 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及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21 结算备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股中签时,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老股东网上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的,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的,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产品申购、赎回ETF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产品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产品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实收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产品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交收日之后,若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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