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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操作规范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档号Policy No.:HSKP/SOP/005部门Department:管家部分部门Section:楼层编订Prepared by:签名:Signature: 发布Issued by:签名:王岩Signature:行政办审批EO approval:签名:Signature: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 XXXX年XX月XX日取代Supersedes:原档号SS/XX/XXX分发Distribution: 主题Subject: 客人遗留物品处理目的Purpose:所有客人遗留物品要确保得到适当处理及贮存。程序Procedures:1. 登记:1.1 收到客人遗留物品时,应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登记。1.2 详细填写日期、捡获地点、物品名称、捡获人姓名及部门、物品编号、接收人等内容。1.3 如贵重物品,应尽快通知大堂经理。2. 保管:2.1 填写一式二份的失物招领单,一联存底,另一联与物品放在下起,妥善保管并编号。2.2 贵重物品由财务部统一保管,一般物品由房务中心锁进失物储存柜内。3. 保管期限:一般物品保管期限为3-6个月,贵重物品为1-2年。4. 认领手续:4.1 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出物品的名称、遗失地点、物品数量、形状、颜色等特征,核实后如数交还客人,并请客人在登记本上签名。4.2 贵重物品交还需留下客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号码。4.3 如通过委托他人来认领,需出示失物者的委托信,并保留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请其签收。5处理物品:对超过保管期限无人认领的物品,要按酒店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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