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6页
第2页 / 共16页
第3页 / 共16页
第4页 / 共16页
第5页 / 共16页
第6页 / 共16页
第7页 / 共16页
第8页 / 共16页
第9页 / 共16页
第10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洪湖乡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定期检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检查目的督促辖区内安全生产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二、检查职责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镇安办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镇安办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对行政村、企业等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严格检查,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三、检查准备(一)思想准备。根据检查性质和行业特点,镇安办要组建检查组。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开展自我检查,做到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做到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二)业务准备,业务准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确定检查目的、步骤和方法,安排检查日程;2、分析以往所发生的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以便把精力集中在那些事故多发的部位和工种上;3、制作检查表格,做好记录。四、检查内容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检查的基本内容:1、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的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落实情况;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5、预防职业危害等情况;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7、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五、检查原则、范围(一)安全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二)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安全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镇安委会每年不少于四次。(三)安全检查时,镇安委会应主动邀请派出所、工商、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参加。六、检查重点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按规定时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节假日和季节性特点明确检查重点。(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风、防火为重点;(2)夏季安全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尘、保温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5)节假日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对生产要害部位以防火防爆和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值班值宿安排,关键设备、备用设备、消防、保卫等为重点。七、检查方法(一)查看受检查单位的相关记录,安全生产活动,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二)深入车间、开采地、施工工地等作业现场查勘。(三)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对安全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鉴定。八、检查整改要求(一)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者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查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三)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九、有关责任(一)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镇安监员不按规定组织检查或者对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没有跟踪落实,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理。(二)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或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跟踪落实,根据情节轻重处理。十、工作要求(一)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相关部门配合,派人参加。(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严格执法。(三)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前要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保持受检查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对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4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010-00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日发布 2012年8月1日实施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3 责任公司各部门。4 程序4.1 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4.2 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4.2.1 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4.2.2 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4.2.3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4.2.4 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4.2.5 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4.2.6 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4.3 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4.3.1 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4.3.2.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4.3.2.2 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4.3.2.3 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4.3.2.3.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4.3.2.3.2 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4.3.2.3.3 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4.3.2.3.4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4.3.2.3.5 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4.3.2.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4.3.2.4.1 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4.3.2.4.2 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4.3.2.4.3 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4.3.2.4.4 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4.3.2.4.5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4.3.2.4.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4.3.2.4.7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3.2.4.8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4.3.2.5 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4.3.2.5.1 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3.2.5.2 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4.3.2.5.3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4.3.2.5.4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4.3.2.5.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4.3.2.5.6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4.3.2.5.7 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4.3.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4.3.3.1 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3.3.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4.3.3.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4.3.3.4 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4.3.3.5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4.3.3.6 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