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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东川包子铺铁矿选矿厂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备案号: 备案时间:2017年 月 日2017年1月25日实施 2017年1月20日编制XXXX公司 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41.4工作原则51.5预案体系说明61.6预案事件分级62.尾矿库概况102.1基本情况102.2工程概况112.3干堆试验场工程地质情况工程概况153.尾矿库(干堆试验场)闭库后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种类193.1尾矿库的产污环节及污染物种类193.2危险因素和易发事故种类213.2风险源事故环境影响分析244.组织机构及职责264.1应急组织体系264.2指挥机构及职责275.预防与预警325.1危险源监控325.2预防与应急准备335.2监测与预警335.3预警行动345.4报警、通讯及联络方式355.5预警结束365.6预警信息的汇总和发布376.应急处置386.1相应流程386.2应急响应分级406.3信息报告与通报436.4应急准备456.5应急监测457 现场处置方案487.1干堆试验场现场应急处置一般方法487.2应急措施497.3应急状态解除537.4应急终止后的行动547.5 注意事项548.后期处置598.1善后处置598.2保险598.3工作总结与评价608.4事故处理与预案评估、修订609.保障措施体系619.1通讯与信息保障619.2应急队伍保障619.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629.4经费保证629.5其他保障6210.预案管理6510.1培训6510.2预案演练6510.3记录与考核6611.奖惩制度6712.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6812.1备案6812.2发布实施6812.3修订更新6813.附则6913.1预案的签署和解释6913.2预案的实施6913.3术语与定义6914附件7118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切实提高XXXX公司应对XXXX公司东川包子铺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干堆试验场)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时间影响;在建立健全干堆试验场环境安全与生产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下,确保干堆试验场安全运行,防止溃坝、漫顶、水位超警戒、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等事件的发生,并能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件,通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减少环境破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事件的影响;实现XXXX公司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现场处置工作的顺利过渡和有效衔接。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1989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14年12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82号)(2008年6月1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4第31号)(2005年4月1日实施,,216年11月7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2009年5月1日实施);(8)特别重大事件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 第34号)(1989年3月1日发布实施);(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报告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2011年9月1日修订)。1.2.2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8号(2011年5月4日);(4)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2014年);(5) 安全生产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实施);(6)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年8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发布;199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修订);(7)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1月8日);(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环保部令17号)(2011年5月1日实施);(9)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5年3月1日实施);(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2013年8月2日);(11)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应急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云环应发201312号)(2013年6月21日);(12)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9月19日);(13)东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昆明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2年国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级工作的通知(昆环保通201274号)。1.2.3标准、规范(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805.3-2007)(2007年10月1日实施);(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2012年1月31日);(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实施);(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2017年7月1日实施);(6)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2015年4月1日实施);(7)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2010年9月30日实施);(8)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2010年10月1日实施);(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02年6月1日实施);(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7-93)(1994年10月1日实施);(1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1996年3月1日实施);(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02年7月1日实施)。1.2.4相关技术规范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2015年4月1日实施);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2006年3月1日实施);尾矿库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2013年12月1日实施);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642013)(2014年6月1日实施);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548号)(2015年5月19日)。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XX公司东川包子铺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干堆试验场)在闭库后(该项目已经闭库)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垮坝造成的尾矿外泄等)或地震、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终止等工作。1.4工作原则各部门在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中应严格遵循以下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应急行动优先于一般生产活动,应遵循保障人员安全优先,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确保在事故中受影响的人都第一时间进行撤离;当救人与救物发生冲突时,先救人。(2) 体现“救环境”优先于就财务,即环境优先,做到环境被破坏最小化的原则;(3) 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化的原则;在事件还处于善未扩大的状态进行控制,防止危害的进一步扩大,造成不能控制的影响;(4) 快速反应、科学应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急小组需要快速反应,立即到位,听从领导小组的指挥,立即响应,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控制住;(5) 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尾矿库在出现突发环境事件以后,单位应该立即响应组织进行救援,先尽单位最大的努力救援,在预判单位力量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及时向社会救援力量求助;(6) 应急工作与工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应急小组的划分应与工位的职责相结合,将一线生产工人作为应急救援小组人员,熟悉项目情况管理领导作为救援指挥人员;(7) 预警即响应的原则;一旦预警立即响应,争分夺秒在事件未发展扩大的时候将事件的发展事态控制住;(8)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接受并切实履行政府环保部门的领导和指示,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并及时启动相应应急方案,充分发挥各应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1.5预案体系说明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组成。其中: XXXX公司东川包子铺铁矿选矿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综合预案;XXXX公司东川包子铺铁矿选矿厂干堆试验场)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作为专项预案;共同构成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XXXX公司东川包子铺铁矿选矿厂干堆试验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XXXX公司东川包子铺铁矿选矿厂干堆试验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位于同一层级,不同在于环境应急预案侧重事件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而安全应急预案侧重对生产和人员伤害的影响。XXXX公司东川包子铺铁矿选矿厂(干堆试验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公司各层级应急预案之间也是相互补充,各有侧重。1.6预案事件分级1.6.1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本预案所指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企业乃至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第17号令),结合XXXX公司东川包子铺铁矿选矿厂(干堆试验场)现状及潜在、紧急情况发生以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范围,将环境事件响应分为两级。1、公司级:(级事件)未出现人员受伤的、对生产影响较小,依靠公司技术力量能够处理,不会对外界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情况造成影响。如大型的自然灾害或污染事件等事件,但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汇报原则。2、涉及公司外环境级(级事件)事件严重危害或威胁着公司及下游选厂安全,已经或可能造成事件排放物大量进入公司外围环境(如溃坝导致大量的尾矿进入外环境等),需要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对照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分级不能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严判时,参照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进行事件分级。1.6.2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参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对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一)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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