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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心得体会6篇【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共8篇)】 对扫黑除恶的心得体会扫黑除恶心得体会6篇【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共8篇)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6篇 【篇一】 2016年12月,时任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食品公司经理的郑某生在明知其公司没有权利批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郑某龙无法取得开设生猪屠宰场资格的情况下,同意由郑某龙儿子郑某举(现在逃)经营生猪屠宰场,并收取6.5万元的管理费用。在经营屠宰场期间,郑某龙采用威胁手段,强迫猪肉摊贩到其屠宰场购进猪肉,非法经营总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7万余元。次年10月,郑某龙以潮汕环线高速11标段施工方存在偷卖沙行为为借口,煽动村民到神山居委会及11标段闹事,阻扰施工,并推打现场管理人员,导致11标段工地从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5日无法正常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工资损失共计人民币370万余元。(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2018.08.24) 曾经历过拆迁、腾退等较大动荡的基层老百姓或多或少都曾听闻或者见识过地方恶势力,或俗称的乡匪村霸的“事迹”。当这些黑恶势力与拆迁项目碰撞到一起时,在高层“保护伞”的“保驾护航”下插手“油水多”的项目以从中牟利,已经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的事实。虽然在我们党和政府严格治理下,这种现象已经少之又少,但偶尔还是会出现一些不甚和谐的现象,甚至还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目前,“扫黑除恶”如火如荼,相关部门应该借此东风,扫除一切黑恶势力,在农村进行扫黑除恶的专项治理,农村村霸发现一个除一个,绝不手软。要保证这次整顿的效果,各地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因为农村的人情关系复杂,工作组毕竟不是常年生活在农村的,对于村里的情况了解有限,只有把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出来,才能扒出并根除背后的村霸,还农民一个清净的生活氛围,让每一个遵纪守法的村民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篇二】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社会和谐平安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是危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依然存在一些黑恶势力,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 在城乡基层,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有横行乡里的“村霸”,收保护费的“市霸”,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让群众叫苦连天。更有甚者,黑恶势力活动乔装演变,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更加隐蔽。严重影响着基层社会的治理,人民群众的生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需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力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建立村干部备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村干部任前考察、任职报备等制度,在即将到来的村“两委”换届,严格落实新进村“两委”候选人的资格认定,切实将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同志吸收进村干部队伍,坚决不让一名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全面强化农村党员管理,坚决铲除农村地区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加强法治和德治建设,推动形成正气充盈的良好政治生态。 全面落实村干部激励和关爱政策,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建立村(社区)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 探索“基层党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有群团组织,哪里有社会服务需求哪里就有社会组织”。厘清责权,夯实基层基础,在探索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该乡进一步厘清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社会组织的根本属性和责权。村党支部强化政治性,村民委员会强化自治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强化经济性,村级社会组织强化,切实筑牢村党支部战斗堡垒,完善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培育村级社会工作组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我们应按照总书记的指示,牵住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扫黑除恶。 【篇四】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就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发布通报,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认定当事人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符合正当防卫意图,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北京青年报) 昆山砍人案从8月27日事情发生到9月1日尘埃落定,不到一周的时间里,舆情如海啸般发酵。“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众望所归!捍卫了法治,振奋了人心。不得不说,此案是一次法制和民意的双赢。值得每一个信仰法治的人庆祝。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这一重要法律制度的适用并不理想,对正当防卫掌握过严,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趋于保守,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较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客观上削弱了正当防卫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功能,不利于震慑犯罪分子和伸张社会正义。 但此案当地警方和检方依法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符合正当防卫意图,不负刑事责任,不仅积极回应了社会舆论的关切,而且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同时,宣传倡导了法治思维,提升了社会法治意识,值得为之点赞。 在当下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亟待重塑一个邪不压正的社会氛围。所以,我们必须坚信合法终究会被保护,非法必然付出代价!正义无须向残暴退让,法律一定会给正当防卫的制度直面残暴的底气! 【篇五】 黑恶不除,民不安,国不宁。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依法严惩,重拳已出;紧盯七寸,打狠打准,猛药已下;综合施策,硝烟四起,大势已成。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人人有责,特别要防止“基层三保”乱象丛生。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扫黑除恶是场硬仗,基层干部、基层民警、基层群众是打这仗的基本力量,是主力军,他们有没有战斗力,决定着打胜还是打败。总体上看,基层这支队伍,信得过、靠得住,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同时,真正要打狠打准,就必须充分认识黑恶势力形成的长期性、黑恶士壤的复杂性和扫除干净的艰巨性。实事求是地讲,在扫黑除恶一线的部分基层干部、民警、群众,不同程度存在“明哲保身、循旧保守、徇私保留”三种毛病,算得上“基层三保”乱象,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解决。 扫黑除恶,既要刮骨疗伤猛药去疴,更要析病因挖病灶去病根。仔细分析起来,“基层三保”乱象表现在:有的地方黑恶势力如“鹅城黄四郎”,天长日久已成群众心魔,未灭之前都选“躲得起”,因愚而生“明哲保身”之病;有的地方基层组织涣散,力量不足,措施不力,视而不见,牛吃南瓜下不了口,因懒而染“循旧保守”之疾;有的地方黑、恶、痞乱成一片,沾亲带故,盘根错节,利益均沾,因腐而患“徇私保留”之癌。凡此种种,恶山穷水,怏民祸国,除恶务尽,更待何时? 扫除“基层三保”要有狠劲和准心。对“徇私保留”的乱作为,必然有黑恶势力在犯罪,要出重拳、下重手,形成高压态势,特别是要把黑恶势力背后或显或隐的“保护伞”彻底铲除,真正做到除恶务尽;对“循旧保守”的慢作为,以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为抓手,对涉案其中的基层干部和民警要加大惩处力度,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对“明哲保身”的不作为,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指导,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打早打小,坚定扫黑除恶的信和决心。 朗朗乾坤,岂容黑恶肆掠。近日,中央又派出督导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工作督导,到明年底实现全覆盖。这是继中央政治巡视、环保督查之后的又一柄利剑,督导组所到之处,深入发动群众,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边督边改,全面修复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上下同心,其利断金。切除“基层三保”的病根,依法从快从严从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篇六】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次专项斗争最大的亮点就是把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生态环境。 黑恶势力长期以来罔顾法律、鱼肉百姓、横行无忌,老百姓对此早有怨言。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全面展开,各地区各部门统筹谋划、积极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一大批长期以来为害乡里、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被彻底铲除,一大群违法乱纪、涉黑涉恶人员被依法逮捕,一位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被依法查办。但是,在靓丽成绩背后,应该清醒地看到不足,我们有一些干部不作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落实、不扎实、不务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一些地方“疗效”欠佳,部分黑恶势力依然逍遥法外。 干部不作为也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广大干部是扫黑除恶政策传导的宣传者和执行者,老百姓对扫黑除恶工作理解不理解、支持不支持,关键在干部能不能作为,把政策宣传下去,把群众发动起来,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一致氛围。关键在能不能赢得民心,让老百姓打心眼里相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心声,是必将永载史册的宏伟壮举。关键在能不能充分发挥群众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民群众再次创造历史,赢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伟大胜利。 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可以分为故意和无意两种情况。前一种是指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参与、包庇、纵容黑恶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这种情况是我们坚决打击的对象。后一种是指干部思想上不重视,不愿意下大力气打击黑恶势力,不愿意顺藤摸瓜、深挖彻查,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重于宣传,对上隐瞒不报,对下光喊口号,如此一来,既让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又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破坏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心,这种情况也是我们必须坚决防止和杜绝的。毛主席曾经说过: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一个好的政策能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干部能不能把政策精神原汁原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下去,能不能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扎扎实实执行下去,能不能发挥广大人们群众无穷无尽的力量。如果能,我们必将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如果不能,我们必将失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政治任务,既要严厉打击有意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又要严格惩处实际上不作为的干部,双管齐下、刀口向内,牢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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