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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党课学习发言提纲10月28日,党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深入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新时代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制度保障。学习贯彻条例,关键是吃透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理解把握条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增强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条例的基本精神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条例开篇即鲜明提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条例对党支部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支部委员会建设及领导和保障等规定,都立足于严,贯穿了严密、严肃、严格、严明的要求,推动党的建设严到基层,党支部工作严在经常、严出质量,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习近平总书记对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不断适应新形势,拓宽基层党建的领域,做到党员工作生活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条例在组织设置形式、基本任务规定、组织生活要求等方面,坚持“支部建在连上”这一重大建党原则,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党支部的组织和工作对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覆盖,努力实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群众哪里就有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提升党支部组织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必须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条例根据党章相关规定和党支部职责,明确提出了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并从理顺工作机制、激活组织生活、建强带头人队伍、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推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在基层工作中唱好主角、吹响“集结号”,抓好重大任务落实,成为党员和群众的主心骨。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党支部是政治组织,抓好政治建设、增强政治功能是第一位的。条例总则第一条明确提出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5条原则,贯穿其中的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条例通篇内容都鲜明体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要求,着力推动党支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落实到基层,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强调,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要在明确标准,重在全面规范。条例针对党支部建设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党支部的设立、担负的任务、运行的机制、自身的建设等作出规范,既有实体内容,也有程序要求,为各级党组织抓支部建设提供了标尺。二、深刻认识党支部功能定位和工作原则明确功能定位,是整个条例规定和党支部建设的逻辑起点。依据党章规定,条例第二条用“4个是”界定了党支部的功能,即:“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4个是”彰显了党支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党的工作中的基本职能。从这一定位出发,条例阐明,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这一职责表述,内在地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属性,表明了党支部和党员的关系、党支部和群众的关系。条例正是以此统领全篇,对党支部建设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党支部履职尽责、开展工作,时刻保证方向正确、目标明确,就必须有纲纪、有原则。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五个坚持”。这五条原则,基于党支部功能定位和承担的职责,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对党支部开展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强调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强调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调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的纪律,增强生机活力;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支部各项工作的谋划安排和推动,都要遵循这些原则,落实这些要求,使党支部更加坚强有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三、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内容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对条例的学习掌握,要准确把握以下重点内容。一是规范党支部设置方式。条例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4类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二是提出党支部基本任务。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条例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和工作特点,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这些基本任务,紧扣党支部职能定位,体现党支部“直接”面向党员、群众的特点,集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成功经验,既承接党章规定,又符合党支部工作实际。同时,条例以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10类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如对村和社区党支部,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强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高校中的党支部,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对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强调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强调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对流动党员党支部,强调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强调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这些重点任务,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核心职责,既是任务清单,也是工作标准,对各类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完善党支部工作机制。条例总结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条例明确了支部党员大会议题的讨论表决方式,规定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有了这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明确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的内容及方式,充分体现了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展现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在党支部工作中的坚持和运用。条例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产生方式、召开党小组会的要求等内容,体现了对党小组在党支部工作运行机制中地位作用的重视。四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基本方式。条例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作出规定。第四章主要从工作运行机制上对党支部“三会”作出规定,第五章则从规范组织生活的角度,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加以明确,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同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对“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情况作出规定,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条例还充分体现党支部对党员的关心关怀,要求党支部应当注意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这些规定就是要使党支部有温度、有活力,充满正能量、富有战斗力。五是强调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条例的总体设计,体现了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重视,以专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条例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了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提出了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励措施,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对优秀党支部书记要表彰表扬;严格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办法,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首次明确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规定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明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这些规定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为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提供基本遵循。六是压实党支部建设领导责任。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党支部建设作出规定,强化了主体责任,提出了任务清单,明确了规定动作。条例提出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县级党委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定了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强调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这既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熟悉党员、了解党员的重要作用,也凸显了党支部在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条例强化对抓党支部建设的监督问责,提出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明确把抓党支部建设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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