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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五分公司收费站日常维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GCRCGK2018-005招 标 文 件招标单位: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一月施工招标文件 目录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3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1第六章 图纸55第七章 技术规范5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765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2018年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五分公司收费站日常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8年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五分公司收费站日常维修工程已计划实施,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五分公司各收费站站区与收费站院区日常维修工程,包括路面维修等工作,收费站院区土建及设施维修、房屋内饰维修、房屋给排水系统维修、票亭维修、垃圾清运及化粪井清淤以及业主指定的其它工作;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区的日常清扫、绿化养护,船岛粉刷,罩棚油饰、维修,钢护栏维修、更换,本次招标的各项工程施工地点均为五分公司管理滨保高速、塘承高速,施工点位多且较为分散(每个标段平均施工区域总里程190km,各施工点位平均相距20km),同时工程的实施为日常保养类,工期涵盖13个月。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滨保高速:石各庄站、陈嘴站、双街站、大张庄站、潘庄站、芦台南站、汉南站;塘承高速:七里海站、芦台开发区站、东棘坨站、九园东站、温泉城东站、宝坻东站、京沈互通新安镇站、宝坻新安镇西站、下仓站、上仓东1站、上仓东2站、蓟州东站等收费站站区及院区日常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2.3实施地点:本工程座落在天津市。2.4计划施工工期:2018年2月14日至2019年3月31日,共计41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一项独立承担的房建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为新版证书且二维码经扫描能显示资质信息,无需提供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6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会议厅。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www.tjjt.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邮 编:300384邮 编:300143联系人:臧宏禄电 话:022-83288266电 话:022-23790986传 真:022-83288906联 系 人:姜林2018年1月16日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联系人:臧宏禄电 话: 022-2379098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联系人:姜林电 话:022-832882661.1.4项目名称2018年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五分公司收费站日常维修工程1.1.5建设地点本工程座落在天津市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自筹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1.11分 包不允许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6日9时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为人民币5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17时之前(1)如采用电汇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天津银行第五中心支行账 号:257201201090186267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并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注明“五分日常”,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 如采用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3)如采用转账支票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4.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2016年3.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5年2017年3.4.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5年2017年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3签字或盖章要求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3.6.5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_投标人地址:_投标人名称:_投标人联系人:_投标人联系电话:_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_招标人名称:_(项目名称)_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_年_月_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_投标人地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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