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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诉 状.装.订.线.原告姓名: 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被告被告一:*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地址:* 邮编:*电话:* 电子邮:*被告二:*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曹*地址:* 邮编:*电话:*诉讼请求一 撤销被告一*市人民政府2016年*月*日做出的沪府复征字(2016)第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二 撤销被告二*区人民政府2016年*月*日做出的*府房征2016*号*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事实与理由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被告二提供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中,未对被征收地块明确说明。只有“全力以赴推进旧区改造,2016年计划征收公*路拓宽、1*1街坊等多个地块,全年完成旧区改造6500户,”的模糊性描述,没有提到任何有关被征收地块的文字;被告二也未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信息,未对上述规划问题进行说明。.装.订.线.被告一对被告二提交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未对是否明确包含涉诉地块内容进行有效审核,即认定被告二提交的证据有效。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告二在做出征收决定前征收专户仅有人民币14亿元,对于总户数2101户的大型征收地块来说户均66.63万元的动迁资金能算动迁资金足额到位了么?被告一对被告二提交的征收专户的资金是否足额未进行充分调查,14亿元的资金是否满足涉诉地块征收资金的全部需求、是否满足法条规定的足额做出应有的判断。三 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源供应付款节点):房源供应关系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用房单位签订供应协议,并明确用房单位按照“计划预订5、开始搭桥30、取得预售40、交付使用25”的节点要求付款。被告二提供给涉诉地块被征收户的大量安置房源为未出正负零的期房,其中占比约三分之一的大量松江南的房源只有横幅的荒地,尚未开工建设,按照条款规定就算全部安置房源平均已经支付了30%房款,征收专户的资金远远没有达到足额的规定。被告一在认定这些产权调换房屋时,是否对未付款项进行审核,是否应该将未支付款项与征收决定做出当日征收专户已到账款项进行有效核算比对,确认专户的资金足额情况?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告二在*府房征2016*号征收决定中未明确写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因为涉诉地块土地使用权在2002年就已经出让给上海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成立的子公司上海信虹*地产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4月28日在区规土局协助下将涉诉地块通过补充合同形式转让到了上海*滩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此同时上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将近一半股份转让给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装.订.线. 上海*滩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也从2016年1月20日成立时的1亿元迅速增资到2016年5月3日的16.02亿元。 有关涉诉地块股权转让问题,请见第八点详细说明。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告二2016年5月5日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绕开了旧城区改建而选择公共利益为征收理由,但在2016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内却明确提及旧城改造,包含*区发改委发给旧改实施主体单位上海海*滩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发改投备(2016)15号)中项目名称表述为:*区105、106、107、114、115号地块旧区改造及综合开发项目。 被告二如此做法为了逃避在旧改中应该提供给被征收居民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义务,并剥夺了居民在被改建地段选择改建房屋的权利。六 沪府办发201224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第五条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的管理。 本市实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管理。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要在每年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会同区(县)发展改革等部门拟订本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被告二未提交并说明涉诉地块是否纳入了2016年度的*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被告一也未对涉诉地块是否纳入2016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进行审查。.装.订.线.七 沪规土资地2012652号文关于本市旧区改造中“毛地出让”地块处置若干政策口径的意见的第二点第三小点在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后,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与原受让人、变更后的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变更土地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出让合同,对受让人主体、开竣工日期、土地使用期限、违约责任重新做出约定,不得对其他出让条件进行调整。涉诉地块在房屋征收尚未开始前,就进行了股权转让、变更了开发主体,并且对项目商住比、建筑限高等不得调整项目进行了调整。八 涉诉地块股权转让问题:*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月*日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府房征2016*号)征收的*区9、10、13、15街坊地块,早在2002年5月30日、12月24日,以“毛地出让”的方式,出让给了上海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成立的子公司上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出让合同编号:沪*房地(2002)出让合同*字第071号、沪*房地(2002)出让合同*字第072号,沪*房地(2002)出让合同*字第197号,沪*房地(2002)出让合同*字第198号。2002年*区发改委的前身*区计委,做出了涉及前述地块的*计投资(2002)第16号的项目文件批复,批文项目实施单位为上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3月8日*区规土局前身*区规划局就核发了涉及前述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书(2002)008号,项目名称:104-107、114、115号地块旧区改造。2002年3月22日*区规土局前身*区规划局就核发了涉及前述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沪*虹地(2002)006号,项目名称:区104、105、106、107、114、115号地块旧区改造。2005年10月B1街区总平面图(外滩中*城项目、沪房地(2002)出让合同*字第071号出让合同涉及的区104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通过审核并实施拆迁建设,涉及前述被征收地块的B2、A1、A2街区(9、10、13、15街坊)再无实质性推进。2011年8月11日规土局与上海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对涉及此次征收地块的土地用途、减少商业建筑面积增加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出让年限、开竣工时间等内容进行调整,合同编号:沪*规土(2011)出让合同补字第11号,沪*规土(2011)出让合同补字第12号,沪*规土(2011)出让合同补字第14号。2016年4月5日上海海*滩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区发改委申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同年4月28日被核准备案(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发改投备(2016)15号)备案表内的项目名称为:*区105、106、107、114、115号地块旧区改造及综合开发项目,四至范围即为本次征收范围。.装.订.线.2016年4月28日*区规土局又与土地受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将旧改涉及的地块受让人由上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海*滩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编号:沪*规土(2016)出让合同补字第2号、沪*规土(2016)出让合同补字第3号,沪*规土(2016)出让合同补字第4号。2016年1月20日上海海*滩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上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独资成立初始注册资本1亿元,2月5日变更为2亿元,2016年5月3日变更为16.02亿元,并同时将8亿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份权益转让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滩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上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29日、5月3日上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其在上海海*滩房地产公司全部股份权益8.02亿元分两次质押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29日上海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其独资设立的上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权益3亿元质押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从商业角度理解这是典型的母公司股权质押担保下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行为,海*系作为一个按照商业标准设立的私营公司其对涉诉地块开发权的转让其实质就是商业牟利行为,就是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囤积土地、炒卖土地”的行为。综上所述:一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模糊性描述未对被征收地块纳入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进行明确描述与说明;二 被告二未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也未对上述规划问题进行说明;三 未正确选择征收事由,征收专户资金未足额到账;四 未提供证据证明涉诉地块已经纳入2016年度的*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五 涉诉地块未征先转,并调整了严禁调整的出让条件,涉嫌违反了沪规土资地20126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六 涉诉地块开发公司涉嫌囤积土地、炒卖土地牟利。七 被告一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未寄送告知书,告知复议申请人相关权利与义务,在复议期间被告二征收工作人员骚扰复议申请人对复议申请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逐恳请贵院判令撤销被告一*人民政府2016年*月*日做出的沪府复征字(2016)第 *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告二*区人民政府2016年*月*日做出的*府房征2016*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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