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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32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安理会讨论维持和平、制止侵略的决议案,在联合国安理会属于实质性事项。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并无否决权。弃权不构成否决。选项D错误。简单多数是联合国大会对一般问题进行表决时所要求的标准,而非安理会表决的规则。33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陆地上的界标和边界线应保持在易于辨认的状态。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若一方发现界标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标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选项B、C错误。对于毁损界标并偷渡到乙国的肇事者,甲国享有属人管辖权,乙国享有属地管辖权。选项D正确。边界邻国对于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的责任。 34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选项B正确。国际法院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选项C错误。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实行一审终审,无上诉程序。败诉方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申诉。75关于领土的合法取得,依当代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围海造田,未对他国造成影响 B乙国囤兵邻国边境,邻国被迫与其签订条约割让部分领土 C丙国与其邻国经平等协商,将各自边界的部分领土相互交换 D丁国最近二十年派兵持续控制其邻国部分领土,并对外宣称拥有主权 【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围海造田属于人工添附,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选项B错误。非强制割让是国家自愿地通过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买卖、赠与及互换等。强制割让是一国通过武力以签订条约方式迫使他国进行领土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属于非法行为。选项C正确。自愿交换领土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选项D错误。丁国派兵长期控制邻国领土,侵犯了邻国的领土主权,属于非法行为。76“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沿海国在其领海对行使无害通过权的船舶可以实行分道航行制管理。选项B正确。外国船舶通过沿海国领海的时候,不得采取任何与通过无关的行为。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行使无害通过权不必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沿海国也无权对无害通过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法律教育网原创77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通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该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应为新加坡国籍。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该公司的登记地在新加坡,主营业地在香港,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因此,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可以适用香港地区法律或者新加坡法。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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