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1页
第2页 / 共51页
第3页 / 共51页
第4页 / 共51页
第5页 / 共51页
第6页 / 共51页
第7页 / 共51页
第8页 / 共51页
第9页 / 共51页
第10页 / 共51页
亲,该文档总共5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设法规 课件 1 本章目录 重点 监理的概念与原则 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 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难点 监理工作的程序 监理 业主 承包商三方之间的关系 学习参考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http www zgjsjl org 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 建设法规 课件 3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一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1 监理监理是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 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 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监理活动的基本条件明确的执行者 监理组织 明确的行为准则 工作依据 明确的被监理对象 行为主体和行为 明确的目的 思想 理论方法 手段 建设法规 课件 4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一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2 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监理 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 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社会化 专业化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是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管理 建设法规 课件 5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二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1 产生 1983年工程质量的监督制度 1985年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奠定思想基础 1988 7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标志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建立 1984年鲁布革电站引水系统工程 建设法规 课件 6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二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2 发展 三个阶段 工程建设监理试点阶段 1988 1993 1988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 1993年3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成立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结束试点 进入推行 建设法规 课件 7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二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2 发展 三个阶段 工程建设监理稳步推行阶段 1993 1995 至1995年底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工程建设监理全面推行阶段 1996 1998年 建筑法 的实施确立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建设法规 课件 8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三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立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筑法 的实施确立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建设法规 课件 9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四 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与依据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公正 独立 自主的原则协调 一致的原则严格遵照合同约定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的原则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 建筑法 第32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对承办单位在施工质量 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 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法规 课件 10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五 强制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 2001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 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建设法规 课件 11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五 强制监理的范围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是指依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 教育 文化等项目体育 旅游 商业等项目卫生 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建设法规 课件 12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五 强制监理的范围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高层住宅及地基 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4 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 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使用世界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法规 课件 13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五 强制监理的范围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 石油 化工 天然气 电力 新能源等项目铁路 公路 管道 水运 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邮政 电信枢纽 通信 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 灌溉 排涝 发电 引 供 水 滩涂治理 水资源保护 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 桥梁 地铁和轻轨交通 污水排放及处理 垃圾处理 地下管道 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学校 影剧院 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法规 课件 14 第一节工程监理概述 六 工程监理资格与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6 1 2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2007 7 26 工程监理单位 甲 丙共3级 1 工程监理单位 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 监理单位的形式有监理公司 监理事务所 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 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建设法规 课件 16 第二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 一 签订监理合同的程序 建设法规 课件 17 第二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 二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1 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内容2 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3 材料等物资供应监理的工作内容4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5 合同监理6 其他委托服务三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 建设法规 课件 18 第三节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 一 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二 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三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 业主 监理单位 承包商 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 监理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最主要的当事人有业主 监理单位及承包商三方 它们的权利义务是通过业主与监理单位及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来约定的 业主通过合同将自己对承包商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权委托授予了监理单位 所以 承包商与监理单位之间虽无直接关系 也未互签合同 但它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业主与承包商实质上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他们是合同条件中的两个主体 我们国内习惯将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称之为承 发包的合同关系 实践证明 业主对承包商干预得越多 工程完成得越差 合同执行得也越糟 而业主干预得越少 完全由监理工程师来组织 协调 控制 则工程完成得越好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实质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1 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中 详细地规定了被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 其中包括监理工程师对业主的约束权力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地执行合同条件的权力 2 另一个文件是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这份文件主要对监理人员的数量 素质 服务范围 服务时间 服务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监理人员生活方面的安排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都是受聘于业主 他们之间既没有任何合同 也没有任何协议 他们之间的关系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件中可以明确地体现出来 监理工程师不能与承包商有任何经济关系 包括监理单位不能与承包单位及提供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的单位发生隶属关系 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一项工程的实施 是由各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制约的三方 业主 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 共同完成的 正确处理业主 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三者的关系 是保证工程按合同条件进行的关键 建设法规 课件 23 课堂讨论 某省一家银行新修一栋办公搂 与本省一大型建筑企业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 同时为了保证该建设工程的质量 该银行与另一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该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施工以后 监理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 要求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理 却遭到施工企业的拒绝 认为该监理企业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 自己也就不承担配合其工作的义务 由此双方产生争端 问题 监理活动中各方主体法律关系 建设法规 课件 24 分析提示 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权利来源并不是其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 其权利来源主要是其与业主之间的监理合同以及法律的规定 监理单位之所以能够监理工程的质量主要是根据项目法人的授权 也即通过监理合同而行使项目法人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权利 同时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法律规定应当由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法规 课件 25 第四节业主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一 业主的权利1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利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利提出仲裁的权利 建设法规 课件 26 第四节业主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一 业主的权利2 我国法规的规定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 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 规划设计 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 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法规 课件 27 第四节业主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二 业主的义务1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协助承包商的义务 建设法规 课件 28 第四节业主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二 业主的义务2 我国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 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 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 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 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建设法规 课件 29 第四节业主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二 业主的义务2 我国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 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 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 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 构配件 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 配合单位的名录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 通讯设施 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 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 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 设施原值 管理费 根据情况需要 如果双方约定 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建设法规 课件 30 第四节业主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三 业主的责任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 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 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建设法规 课件 31 第五节监理单位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一 监理单位的权利1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质量管理方面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利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利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利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利批准分包商的权利 建设法规 课件 32 第五节监理单位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一 监理单位的权利1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进度管理方面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发布停工 复工令的权利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利财务管理方面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利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使用计日工批准承包商的付款合同管理方面颁发移交证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