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9页
第2页 / 共9页
第3页 / 共9页
第4页 / 共9页
第5页 / 共9页
第6页 / 共9页
第7页 / 共9页
第8页 / 共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乡镇XX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铜钱关镇XX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处置我镇境内的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旬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铜钱关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当地出现异常暴雨天气或地质灾害监测出现异常动态变化时,各有关部门就防灾救灾抢险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应急行动步骤所确立的方案。一、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一)铜钱关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镇长王芳担任总指挥,副镇长刘明、樊波、吴克杰和武装部长冯浩担任副总指挥,人武部、镇政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管理办、财政所、综合站、社保站、文化站、计育站、卫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综合办。指挥部的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当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性抢险救灾工作;指挥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程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质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分队等工作小组,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防灾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命令和决策,协助领导小组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日常事务;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反馈;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络工作。 2、应急分队:由镇人武部牵头负责,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2030人专职基干民兵,培训地灾救险的基本知识,24小时都可以保证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灾。其主要职责:实施快速反应,当出现异常情况能迅速扑险,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线工程的迅速恢复畅通。 3、监测预报组:由防汛办牵头负责,主要职责:当气象预报有异常暴雨天气或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时,负责提出临灾应急预报,建立全镇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汇总监测成果和监测工作总结;当灾点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公室,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速报受灾情况和处理方案;制定“群测群防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牵头,主要职责:当灾区发生伤亡人员和疫情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前“救护与防疫保障计划”。 5、生活安置组:由社事办牵头。主要职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济工作。同时负责灾害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6、秘书宣传组:由政府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负责管理防灾救灾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三)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析。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序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因地质灾害造成境内主要河流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防预警与防御措施。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时进行预报。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镇人民政府同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将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结果并结合本区域的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通知各村、单位,对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三级以上预报预警时,及时向全镇发布。各村、镇有关单位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的村民。各单位和当地村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镇政府、各村、镇有关单位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村、镇有关单位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村、镇有关单位要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单位、村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综查和防范;镇人民政府、各村及时启动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村、镇有关单位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镇政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各村、镇有关单位及时启动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五)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2、速报时限。镇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镇人民政府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3、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六)村委会职责 1、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镇联村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了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分布、种类、规模、数量、活动情况以及危害程度;明确灾害现场监测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因连续暴雨而引发严重地质灾害时险区居民的疏散、撤离路线和财产搬迁、人员安置计划。 2、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 3、当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时应当服从镇人民政府安排,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4、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当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灾救灾抢险工作。 5、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等时,应当服从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 6、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不进行爆破、削破、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7、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8、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二、监测和预报 (一)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防灾减灾方针,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完善镇、村、村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和明确各级责任人的专业监测网络。防汛办要加强与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及时传递地灾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镇政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在紧急情况下,通讯、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接到灾害险情报告后,立即向镇政府领导汇报灾情。 (三)通报气象、汛情,在接到暴雨、台风预报后,防汛办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相关单位及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 (四)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险情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接到险情报告的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威胁的居民以及其它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并在灾害点范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三、应急方案 1、灾前预报根据县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镇防汛办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报镇人民政府发布。紧急情况时,经镇政府批准,由办公室送有关临灾预报信息。 2、临灾应急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临灾应急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职能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命令防灾救灾处于紧急待命状态;监测责任人起动相应应急方案,对临灾点范围采用明显的预警标识,竖立警示牌,及时通知和组织临灾影响范围的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 3、灾后应急当发生地质灾害时,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派人到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命令防灾救灾应急分队进入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非灾区进行救援工作。主要应做好: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部署灾区应急工作。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速报灾情。加密灾灾后监测工作。四、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会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镇防汛办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其余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客观地报告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因救灾需要,临时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