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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石大东发201546号),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与激励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第二条 评选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当学年内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类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一) 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二)参加科技类竞赛成绩优异;(三)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并作出较大贡献;(四)获得专利;(五)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六)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七)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八)其他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者。第三条 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一)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130名,分别奖励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二)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第四条 评选程序(一)学生申请: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凡符合条件者,于每年9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初评:学院对学生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将相关材料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三)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组织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四)结果公布: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第五条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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