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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的谈话中,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设想。1954年月,在中印两国政府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序言中,第一次规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家关系的基矗同年月,中英中缅两国总理在联合声明中重申并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并强调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国家之间,而且也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1955年月,周恩来总理在万隆会议上再次重申了这些原则,并写进了关于促进和平与合作的宣言。从此,中国和其他国家签定的双边条约和协议中,都规定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处理国家关系的基础,我国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40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现在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被国际组织所确认,成为当代国际社会公认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英国学者布朗利曾指出,许多国家都接受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把它同联合国宪章和巴黎非战公约相提并论或者作其补充。美国杂志也载文评论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为世界上许多政府所接受,成为现代国际社会最受称颂的概念之一。(以上均转引自端木正国际法,第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所以被世界各国所接受,主要是因为它不仅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完全一致,而且充实和丰富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内容,正确而深刻地反映了当代国际关系的现实,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五项原则中,前四项都用了“互”字,第五项用了“共”字,体现并坚持了国家间双边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平等和一致性,体现并坚持了当代国际关系中各国地位的平等性,因而必然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普遍欢迎和接受。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项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和领土完整原则两项内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把二者结合在一起,概括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主权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力,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的灵魂。就外交关系来说,主权就是国家的独立权。国家主权原则是指任何国家都有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的权利,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并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国家关系应互相尊重主权,这是维护国家独立自主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间合作和交往的基矗互相尊重主权就是在双边关系中互相尊重对方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这是发展国家关系的最起码的要求。联合国大会1974年12月6日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各国根据其人民的意志,有选择其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以及经济制度的主权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受不论任何形式的外来干预、压制或威胁。”这一规定与互相尊重主权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领土完整原则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包括领海、领空)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权,它是国家主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就是指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可侵犯,即国家领土不受蚕食、吞并、肢解和侵占。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是统一的,领土完整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才能保证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才能真正维护国家主权。因此,在处理双边关系中,尊重双方的主权首先应尊重其领土完整权。此外,还要互相尊重外交权、管辖权、自卫权等。因为一国虽然没有侵犯对方的领土完整权,但侵犯了上述其他方面的权利,也是侵犯别国主权的行为。诸如危地马拉、尼加拉瓜等国在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所谓台湾代表权问题,就是对我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侵犯,是对我国内政的粗暴干涉。由此可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处理国家关系的原则中最基本的一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实现其他原则。 二、互不侵犯原则互不侵犯原则是由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派生出来的一项处理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互不侵犯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都只能以和平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不能诉诸武力。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借口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方式侵犯别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坚持互不侵犯原则首要的是消除侵略战争。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者使用武力轰炸、袭击另一个国家,吞并或占领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或一部分领土,或者使用武力封锁另一个国家的海防、空防,攻击另一个国家的陆海空部队以及商船、民航机,乃至一国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对第三国使用武力,都属于侵略行为,都是违背互不侵犯原则的 互不侵犯原则是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只有恪守互不侵犯原则,才能实现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达到和平共处的目标。 但是,殖民地人民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而武装反抗殖民统治,或者被侵略国家武装抵御外来侵略,则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不能视为违反互不侵犯原则。 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家间的相互关系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所管辖的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他国接受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或社会制度。内政的内容极为广泛,凡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件,均在内政之列。即使在国境以外(如驶抵别国的轮船、飞机内)发生的行为,如果属于国内管辖,也应该属于内政的范围。 最早提出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是1793年的法国宪法。该宪法规定,法国人民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也不允许其他国家干涉法国的内政。这一规定逐渐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年中、英缅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不干涉内政”补充为“互不干涉内政”,表明在国际关系特别是在双边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将权利和义务统一于一项原则中,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发展。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要求,任何国家都有自主地选择本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文化制度的权利,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以政治、经济或其他方式,强迫他国屈从于自己的意志;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直接或间接干预他国的国内事务和外交事务,既不允许武装干涉,也不允许政治干涉、经济干涉、文化干涉乃至人权干涉;任何国家不得组织、协助、煽动、资助目的在于颠覆别国合法政府的组织或活动。 但是,如果依据国家间平等的合法条约或应别国政府的请求,援助遭受侵略的国家,这是履行正当的国际义务,既不是侵犯别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不是干涉他国内政。如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即属此类。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采取经济、政治、外交或军事制裁的行动来反对侵略,派出维持和平部队协助缓和动乱地区的紧张局势,并将敌对双方的军队隔离开来,均不属于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至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借保护人权之名而行干涉他国内政之实的行为,则是必须坚决反对的。 互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要求。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才能真正尊重他国的主权,才能实现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目标。干涉他国内政,是对他国主权的侵犯,是对正常国际关系的破坏。四、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和互利原则,因为二者彼此联系,相互补充,平等是互利的前提和基础,互利是平等的必然结果。只有真正实现国家平等,才能真正实现国家间的互利互惠;只有真正实现互利,才能体现国家平等。 平等权主要表现为国家主权平等,即国家不分大孝强弱、贫富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如何,一律享有平等的国际地位与权利。它要求国家间平等相处,真诚相待,不以大欺孝以强凌弱、以富压贫。互利则是指国家间在政治关系和经济、科技、文化交往中,任何一方不得以损害或牺牲对方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应兼顾双方的合法利益。 当今世界由于现代化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间的经济联系和互相依赖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更要求国家间在国际经济、科技和文化交往中,都应一律平等、公正,互利合作。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新殖民主义动辄以最惠国待遇要挟别的国家,以“超级”条款报复别的国家,以域外立法遏制别的国家,以经济技术援助诱压别的国家,都是完全违背平等互利原则的,是对该原则的践踏和破坏。 我国政府在处理对外关系时,一贯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1963年底,周恩来总理访问非洲时阐述了我国对外经济援助坚持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的八项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又提出了“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四项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处理国家关系的基本政策,也是对平等互利原则在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的具体阐发,是建立新型对外关系的典范。五、和平共处原则和平共处是指在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或在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之间,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一切争端和分歧,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国家间和睦相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 和平共处是五项原则的根本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是坚持前述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充满斗争与合作的复杂关系的当今时代,只有坚持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恪守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国家之间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平等相待、互利合作,国际争端通过和平方式合理解决,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不论大孝强弱、贫富,都有权平等地参与协商解决国际事务,和平共处才能真正实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主权国家一律平等为根本出发点,高度概括了国际关系首先是双边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是各国和平共处的保证;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是五项原则的目标。五项原则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争取和平和发展经济的共同愿望,是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真正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论是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相同的国家,还是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不同的国家,都可以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友好合作关系。因此,这五项原则为建立和发展崭新的国际关系,为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家政治新秩序和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发展民族经济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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