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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材料按照省、市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天市局组织对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宣贯。特种设备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重要装备设施,具有较大潜在危险性,直接关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颁布有关特种设备的专项法律,设立专门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我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视。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为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依据。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且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范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他的贯彻实施,对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特种设备立法方面,我市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起草了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于2014年5月8日上报了市法制办并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省内首创电梯安全地方立法,明确了相关各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予以了制度保障。二、安全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化、高速化的趋势。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截至2015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100.13万台。其中:锅炉57.92万台、压力容器340.66万台、电梯425.96万台、起重机械210.44万台、客运索道985条、大型游乐设施2.04万台、场(厂)内机动车辆63.02万台。另有:气瓶13698万只、压力管道43.63万公里。以电梯为例,据统计,我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的35万台激增至2015年的425.96万台,我市电梯十年前的2000多台,现在达到了37911多台,可以说电梯数量是急剧增长。目前,我国的电梯生产和使用的保有量均位居世界第一。随着特种设备数量的增加,特别是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增加,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已经从传统的生产安全,发展成为社会生活安全,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近年来几个大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一)2015年事故总体情况。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257起,死亡278人,受伤320人,全国范围内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2015年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36,较2014年下降7.69%,较好的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不超过0.38的控制目标。(二)事故特点。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18起,压力容器事故27起,气瓶事故29起,压力管道事故3起,电梯事故58起,起重机械事故79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3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9起,客运索道事故2起。由此可见,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事故起数分别占22.57%、30.74,死亡人数分别占19.55%、41.01%。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219起,占85.21%;维修检修环节15起,占5.84%;安装装卸环节17起,占6.61%;充装运输环节6起,占2.34%。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三)事故原因。1. 锅炉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19起、安装环节1起、修理环节1起,其中,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8起,(占一半)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4起。2. 压力容器事故。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6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4起,(占66%)非法设备使用原因5起(管理原因)。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2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2起,气体泄露引发原因2起。4. 压力管道事故。事故现象均为管道破裂介质泄漏,或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引发爆燃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原因主要是管道质量原因或人员违章操作。5. 电梯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38起,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环节20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等设备原因39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13起;应急救援(自救)不当导致的事故2起;管理不善或儿童监护缺失以及乘客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4起。6. 起重机械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另有设备原因6起,吊具原因4起。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31起为叉车事故,1起为旅游观光车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30起,设备原因2起。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设备原因4起,违章作业原因3起。9. 客运索道事故。2起事故均为天气原因导致设备故障,造成乘客高空滞留。以上这些足以说明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电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做好安全监管的同时,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齐抓共管来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一、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省质监局制定了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092-201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规范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操作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重点设备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安全评价等涉及到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局文件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尽快按规范要求,开展使用管理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作业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安全阀管理台账、人员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明确重点监控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开展演练等。市局对贯彻执行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也提出要求一、各县(市)区局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规范进行集中学习,特种设备监管人员要熟练掌握规范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提出的要求。二、各县(市)区局要及时将规范发放到辖区内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规范。我市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1945家,市局共印刷了规范12000本,上周各县市区局都领取了材料,请大家将规范尽快发至所有使用单位。三、要在日常监管中强化规范的贯彻落实,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管理。一、术语和定义特种设备 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现在实行的特种设备目录是质检总局于2014年修订了新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114号公告。新目录以定义和列表的形式,明确了纳入监管的特种设备类别、品种的具体范围。新目录对原目录中部分特种设备的分类方式进行了调整,部分类别、品种名称发生了变化。工作中要以新目录为准。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注1: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注2: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范围。(需要说明: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句话并不严谨,也没有制定的依据;从具体实践来看,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个人使用的特种设备还不少,例如:馒头房、小制衣厂等使用的蒸汽锅炉,个人使用的车用气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也许是他本人,也许会殃及他人。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新目录规定:此条仅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注3: 出租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注4: 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产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注5: 住宅小区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该住宅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注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安全附件 :是指用于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应配备齐全且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各种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校验和检修,并记录。监督检验 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及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是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改造 是指改变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或改变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重大修理 是指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并被纳入重点监察的特种设备。二、机构和人员(一)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使用电梯、客运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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