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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 不给 怎么给 近些年 随着更多人投保意识的增强 一部分人选择以保险形式为自己最亲近的人遗留下生活 保障金 但是 在寿险实务中 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中对受益人的指定没有进行统筹考虑和规划 最终使得受益人没有受到益或不能最大受益 产生很多保险纠纷 导言 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生存与否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可分为 1 生存保险金给付 2 身故保险金给付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 投保受益人尽量别 法定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在3年前 马小姐还是单身 当时她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5万元的某意外人身险 在填写保险合同时 受益人一栏她填写了 法定 前不久 马小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 保险公司经过认定 最终结论为属于保险责任 于是便准备给付1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但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因为现在马小姐已经结婚 那究竟这1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应给其父母 还是她的爱人 还是双方按比例分配呢 马小姐的父母认为 马小姐在投保时尚属于单身 填写 法定 本意肯定就是以父母作为受益人的 而马小姐的爱人则认为自己才是马小姐的法定继承人 那究竟这15万元的赔偿金如何分配呢 案例一 马小姐在受益人栏内填写了 法定 就属不确定受益人 故该笔保险金应作为马小姐的遗产来处分 对于遗产的分配 继承法 中都有明确规定 不久前 张先生外出遭遇车祸不幸身故 由于其生前购买过10万元的人寿保险 并指定其独生女儿为受益人 因此 张先生的女儿从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金 但意外的是 张先生生前的朋友王先生找上门来 原来 张先生早前做生意时 曾向他借过3万元现金用于资金周转救急 当时未写借条 听说张先生的保险理赔金已经到位 所以王先生希望能拿理赔金来抵偿债务 对此 张先生的女儿很无奈 因为她并不知道父亲生前向朋友借钱的事 虽然从道德上讲 如果父亲生前确实负有债务 那么作为子女应当及时偿还 但她也很迷惑 是否理赔金就必须要用于抵偿父亲生前的债务呢 案例二 答案是不需要的 根据 保险法 的规定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 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 这是被保险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 属于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它不是投被保险人的遗产 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 不能被继承 也不能用来偿还生前的债务 因此 作为受益人 张先生的女儿不必把父亲的身故理赔金用来归还张先生生前所欠的债务 在继承关系和保险关系并存的情况下 优先考虑保险受益人的领取制度 保险法中规定的受益权问题充分体现和尊重当事人的 意思自治 如果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身故受益人 死亡保险金将支付给受益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如果在投保后发生情况变化 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 给 不给 怎么给 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要 指定 2 情况发生变化 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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