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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187春学期西方经济学在线作业二-0002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1.下述哪一项不是货币政策工具( ).A.公开市场操作B.改变税率C.改变法定准备金率D.改变贴现率答案:B2.传统菲利普曲线表明下述哪一对变量呈反方向变动关系( ).A.价格水平稳定和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B.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C.通货膨胀率和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D.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答案:B3.用自有资金也应计算利息收入,这种利息从成本角度看是( ).A.固定成本B.隐含成本C.会计成本D.生产成本答案:B4.等产量曲线( ).A.说明了为生产一个给定的产出量而可能的各种投入要素的组合.B.表明了投入与产出的关系.C.除非得到所有要素的价格,否则不能画出该曲线.D.表示了无论投入数量怎样变化,产出量都是一定的.答案:A5.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的不同点表示( ).A.效用水平不同,但所消费的两种商品组合比例相同.B.效用水平相同,但所消费的两种商品组合比例不同.C.效用水平不同,两种商品的组合比例也不相同.D.效用水平相同,两种商品的组合比例也相同.答案:B6.如果人们对闲暇的需求增加,则( ).A.工资率会上升,劳动的雇佣量会减少.B.工资率会上升,劳动的雇佣量会增加.C.工资率会下降,劳动的雇佣量会减少.D.工资率会下降,劳动的雇佣量会增加.答案:A7.下列哪种情况不正确( ).A.如果供给减少,需求不变,均衡价格将上升.B.如果供给增加,需求减少,均衡价格将下降.C.如果需求增加,供给减少,均衡价格将上升.D.如果需求减少,供给增加,均衡价格将上升答案:D8.在通过排队来配给火车票的情况下,允许倒卖车票( ).A.增加了社会福利B.减少了社会福利C.对最想得到车票的人不利D.是利是害不能确定答案:D9.自然失业率是指( ).A.经济极度衰退时的失业率B.充分就业时的失业率C.经济中非技术工人的失业率D.经济中技术工人的失业率答案:B10.在垄断竞争厂商长期均衡点上,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处于( ).A.上升阶段B.下降阶段C.水平阶段D.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答案:B二、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40 分)11.关于劳动供给与工资提高的关系,下列叙述正确的有:()。A.它取决于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的相对大小B.在初始阶段,收入效应占主导地位C.随着工资的上升,工资的价格效应是正的D.不会出现价格效应为零的情况答案:AC12.效用所具有的特点有()。A.同一物品的效用,因时空条件不同而不同。B.同一物品对不同消费者不具有可比性。C.“效用”一词是中性的。D.效用可分为正效用和副效用。答案:ABCD13.劳动供给的影响因素包括:()A.劳动技能和工作质量B.劳动者的劳动偏好C.劳动的价格D.人口总量及其结构答案:ABCD14.用来分析消费者行为的效用理论包括:()。A.主观效用理论B.客观效用理论C.基数效用理论D.序数效用理论答案:CD15.影响商品需求的因素包括( )。A.消费者的偏好B.相关商品的价格C.厂商广告支出D.消费者的收入答案:ABCD三、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16.GDP衡量了一国环境质量的变化。 ( )答案:错误17.完全竞争厂商面临的是一条水平的需求曲线。( )答案:正确18.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共同特征是,厂商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边际成本。( )答案:正确19.货币需求对利率越敏感,LM曲线越陡峭。( )答案:错误20.完全竞争厂商面对的需求曲线由市场价格所决定,故其完全缺乏弹性。( )答案:错误21.若MRSXY=2,意味着消费者愿意以2个单位的X交换1个单位的Y。( )答案:错误22.为了使利润最大化,企业总是在由总收益最高点所确定的产量上进行生产。( )答案:错误23.若两部门经济中政府购买减少200亿元,且MPC为0.8,则均衡GDP会下降1000亿元。( )答案:正确24.在一般情况下,厂商得到的价格若低于平均变动成本就停止营业。( )答案:正确25.通常,对奢侈品的需求比对必需品的需求更富有弹性。( )答案:正确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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