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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工程基础2019年秋季学期在线作业(一)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100 分)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轴的最大实体实效尺寸=最小极限尺寸+形位公差B.轴的最大实体实效尺寸=实际尺寸+形位误差C.孔的最大实体实效尺寸=最大极限尺寸-形位公差D.孔的最大实体实效尺寸=最大实体尺寸-形位公差答案:D2.车刀角度中对切削力影响最大的是()。A.后角B.副偏角C.前角D.主偏角答案:C3.通过切削刃选定点的基面是( ) 。A.垂直于假定主运动方向的平面B.与过渡表面相切的表面。C.与切削速度相平行的平面答案:A4.车外圆时能使切屑流向工件待加工表面的几何要素是( ) 。A.前角小于0B.前角大于0C.刃倾角小于0D.刃倾角大于0答案:D5.铸件中,缩孔产生的部位为()。A.最后凝固区B.初始凝固区C.中间凝固区答案:A6.决定低碳钢的熔化焊焊接接头质量的区域是()。A.熔合区B.焊缝C.热影响区答案:A能描述轮廓表面微小峰谷间距大小的表面粗糙度参数为()。A.RzB.Rmr(c)C.RaD.RSm答案:D8.锤上模锻时,决定锻件最后形状的是锻模的()。A.预锻模膛B.终锻模膛C.制坯模膛答案:B9.精加工塑性材料时,为了避免积屑瘤的产生,应该采用( ) 。A.较高的切削速度B.较低的切削速度C.较低或者较高的切削速度D.中等切削速度答案:C10.下列齿轮加工方法中,不属于展成法的是( ) 。A.铣齿B.珩齿C.滚齿D.剃齿答案:A11.铸件由于各部分冷却速度不一致、温度不一致,导致在同一时间内收缩不一致,因相互制约而产生的应力称为 。A.热应力B.机械应力C.收缩应力答案:A12.对锻造加工的方法说法正确的是()。A.自由锻中,金属坯料受力变形时,沿变形方向不受限制B.生产中,常使用自由锻锻制形状比较复杂的锻件C.模锻常用来生产大型和特大型铸件D.与模锻相比,自由锻生产率高,需要切削加工的余量小答案:A关于焊条说法正确的是()。A.酸性焊条用于焊接重要结构件B.酸性焊条焊接时,熔渣飞溅小,流动性和覆盖性较好,焊缝美观C.要求焊缝抗裂性能高时用酸性焊条D.焊缝处有铁锈、油脂的焊接需用碱性焊条答案:B14.在低碳钢熔焊焊接接头中,力学性能最好的区域是( ) 。A.部分相变区B.过热区C.熔合区D.正火区答案:D15.缩松和缩孔形成的基本原因是()。A.金属液体得不到补充B.液态收缩和凝固收缩大于固态收缩C.凝固收缩大于液态收缩D.B和C都对答案:D16.主要用于生产圆形中空铸件(如各种管子、缸套、轴套、圆环等)的铸造工艺是( ) 。A.金属型铸造B.离心铸造C.砂型铸造D.压力铸造答案:B17.加工尺寸精度为IT7,表面光洁度Ra0.8的淬火钢零件的外圆面应选用()加工方案。A.粗车半精车金刚石车B.粗车半精车精车C.粗车半精车粗磨D.粗车半精车答案:C18.形成()切屑时,工件加工表面最光洁。A.粒状切屑B.挤裂切屑C.带状切屑D.崩碎切屑答案:C19.在低碳钢熔焊焊接接头中,力学性能最好的区域是()。A.部分相变区B.过热区C.熔合区D.正火区答案:D20.加工硬化的金属,最低加热到(),即可消除残余应力。A.熔点B.始锻温度C.回复温度D.再结晶温度答案:C以下内容可以删除: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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