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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纪委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黑纪发20101号)要求,全力推进全省质监系统建立健全各项权力运行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结合今年在全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活动。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廉洁、公正、高效、便民为目标,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以电子监察为重要监控手段,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构建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各项权力运行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提高制度建设的约束性,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实施范围全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技术机构。三、工作目标省局在2008年开展制度建设的基础上,201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确认)权的制度修订工作。市(地、垦区)、县局2010年4月底前完成制度制订,5月中旬前省局监察室组织验收,5月底前通过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评审指导组验收。四、基本要求通过开展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权力配置科学化、行权裁量标准化、行权程序规范化、行权过程便捷化、行权操作公开化、权力运行网络化。(一)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特别要找准每项权力的风险环节,进行有效分权制衡,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少制约的问题。(二)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权标准和尺度,解决办事条件和标准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三)科学设定行权程序。在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中引入网上申报、接办分离、内部制约、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听证、公示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和手段,确保权力行使过程正当和决定合理,解决行权人作出许可或审批决定轻率随意问题。(四)更加突出便民高效。在确保廉洁、公正的前提下,力求审批流程最简、审批时间最短、行权成本最低、服务对象最方便,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问题。(五)全程公开透明。各项行权事项的制度、实施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解决暗箱操作问题。(六)充分运用技术防腐手段。将电子政务作为执行制度的有效载体,将电子监察作为确保权力按制度规范运行的重要监控手段,以制度规定的裁量标准、行权流程和基本要素为重要基础和依据,科学设计电子政务流程和电子监察节点,强力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逐步实现权力在网上运行,解决制度落实中硬约束不足问题。五、制度建设内容和基本框架(一)制度建设内容。制度建设按照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后经省政府批准的权力目录和省编委印发的我局“三定规定”,进一步清权确权,未纳入的权力一律取消,合并的项目按照合并后的许可(审批)项目重新修订。市(地、垦区)局依据法定授权,并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参照省局“三定规定”,对本局的行政审批(确认)权进行清理,建立制度。县(市、区)局对省局和市(地、垦区)局委托的行政许可(审批、确认)权的受理工作,要制定相关制度;对行政处罚权要制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二)制度框架。制度框架包括:制度名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权力行使依据、办事条件和标准、受理、审查与决定、公开公示、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1、制度名称。由行权事项和权力类别构成。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由局及内设机构构成。责任人主要由承办人、职能处室(科、股、室,以下统称处室)负责人、评审专家、处务会参加人员和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3、权力行使依据。由相应法律、法规等文件名称、条款项序号和作为行权依据的原文构成。行政许可事项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以及省政府规章为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省政府及以上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行政执法事项以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及以上规章为依据;行政许可收费事项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依据,其他收费事项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文件为依据。4、办事条件和标准。办事条件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人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办事标准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细化和量化的行权主体审查和决定所依据的尺度。行政处罚权要按照自由裁量最小化标准执行,要确立调查、立案、处罚的标准;对罚金要在法规规定的幅度内细化出具体档次和标准,明确从重、从轻和免罚的依据。5、受理。制度要列明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必要材料目录,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所办事项无关的其他资料。要明确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指定窗口受理申请,对不具备上述受理条件或一个处室能当场办理的事项,由职能处室直接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或电子凭证。承办人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6、审查与决定。对企事业登记、换证、年检等进行形式审查并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或依法由工作人员独立负责的事项,可由1人审查;凡需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事项,实行A、B角制度;对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事项,由A角或B角组织两人以上进行,并形成署名报告存档。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专家评审的事项,要明确专家评审机制。处务会集体讨论。对具有重大利益的授权行为、准入、社会关注的问题、难以把握的政策边缘性问题、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应召开处务会讨论,否则不能报上级研究审批。对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应召开案审会,由案审会确定行政处罚形式或额度,报行政首长或授权的领导审批。7、公开公示。制度原文和申请书范本,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网上审批事项要对办事过程动态公开,提供在线查询。行政许可(审批)行权决定作出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1周。对于不宜向社会公开的行权事项的办事结果,要告知未获批准的申请人。8、办事时限。制度中应明确办事时限,并将时限分解到受理、审查、公示、送达等主要办理环节。对于需要检验检测、鉴定或专家评审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对于只需进行形式审查的事项,以及其他能够即来即办、即报即批的行为,应当场办结。只需一个部门办理的事项,以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确定的时限为准。属省局办理事项的时限,从县(市、区)、市(地)部门受理之日起到省直部门办结为止。凡县(市、区)、市(地)部门已经初审或现场核查(包括勘察、检查等)的,省局一般不再重复进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行权决定作出后,经过公示,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各部门应建立领导代签制度,或采取电子印鉴,实行远程审批,确保按时办结。9、收费标准。行权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收取费用的,须明确法定依据和收费标准。10、监督检查。由各部门按统一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省局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驻省局监察室、省局巡视办、政策法规处负责。11、责任追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要将受理、审查、决定、公开公示、送达等主要程序和办理时限制成流程图,附制度文本后。(三)配套制度。各部门要与“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相适应,制定必要的配套制度。1、处务会制度。一是明确会议内容。确定研究讨论和通报的事项。二是明确会议的决策权限。主要是进行合规性审查,即审查是否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办事,不得违背制度规定的裁量标准,弃置专家合规评审的结论。三是明确决议形成的程序。四是明确会务工作的要求,规范记录与会者的发言,特别要记录不同意见。2、专家评审制度。一是明确应进行专家评审的行权事项。二是按管用分离原则确定专家产生的方式,包括专家提名和管理的机构、专家条件和资格、专家库的建立等。专家库中要有不少于1/3的系统外、区域外专家。三是明确行权事项评审专家的随机抽选方式和抽选时点。四是明确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五是明确专家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退出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六是明确专家评审结论的形成和表达形式,如票决或依据量化打分的分值。七是明确专家评审结果的运用方式。处务会及上一级会议决策要以专家合规评审的结论为依据。3、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各级局要建立健全案审会制度。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案审会制度规定需要会议研究的行政处罚事项,应由案审会研究确定处罚的形式或结果。会议制度参照处务会制度。4、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制定统一的文本格式,建立行权案卷,对行权全过程记录在案,全部责任人签字。对于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行权事项,要电子留痕。各行权处室每季度要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送交行权案卷电子版备查。二是设置申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做到有诉必查。三是驻省局监察室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四是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五是实施电子监察,把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要素固化到电子软件上,全程跟踪监控。5、责任追究制度。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各级局纪检组监察室是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具体承办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或建议同级党组调离其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交上级党组或纪检组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方法步骤全系统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5月底完成制度制订工作,下半年起正式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一)部署阶段省局制定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工作。各市(地、垦区)局要按照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省局的统一安排,制定本系统制度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推进意见,明确任务、工作重点、建设标准、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等。(二)起草完善阶段1、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各部门要根据省局2008年编制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样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方案要求,起草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形成样本,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及各相关处室审定。此项工作于4月15日前结束。2、组织起草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力分解、责权统一,监管分离、相互制约,简化程序、公开透明,集体决策、违责必究”的原则,针对权力的不同性质,参照规范的制度格式样本,起草规范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每项权力都有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此项工作于4月底前结束。3、修订完善。对省局各处室审定后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由各市(地、垦区)局进行修改,连同其他相关制度一并报驻省局监察室审批备案。此项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三)评审验收阶段省局各部门制度建设修订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报省纪委评审验收合格后,以党组文件下文执行。市(地)局制度建设工作5月中旬前由驻省局监察室组织验收,5月底前通过当地评审指导组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各项制度以各级局党组文件形式下发执行。七、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抓好推进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各级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制度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制度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找准权力运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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