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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督检查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运输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系统通过自我约束、调整和反馈,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和安全生产。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安全运输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原则:遵照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严管重罚,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形式: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检查。 第五条 职责:公司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兼职监督检查员分片区组成监检小组,独立对公司的安全管理,生产、消防工作等情况作全面监督检查。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专业监督检查: 专业监督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科是专业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各安全人员是专业监督检查的执行者。 1、监督检查程序: 1)每两个月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对全司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每个月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对薄弱环节、危险场所及车站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重点检查;3)安全管理人员经常上路检查监督行车安全并作好检查记录;4)安全管理科不定期检查各片区安全工作基础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5)对每次检查应作好记录,记录参加人员、检查情况、是否有隐患、隐患通知、隐患整改、隐患整改跟踪、隐患整改反馈等流程。2、专业监督对象及内容:1)公司安全管理科科长对国家交通安全法规、法令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2)公司有关科室对安全责任制、安全奖惩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3)货运科对在生产调度指挥中,及员工在运输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现象进行监督,对生产设备、办公设施、物资存放、车场站消防设备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监督。专业监督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3、专业监督部门的权力:1)对公司科室所属人员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严重危及旅客生命及国家财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令其终止营运生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节严重者,可令其停业。2) 对违章违纪行为处罚权;3)对公司所属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定权;4)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违章指挥行为有越级上报权;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人员的处理有建议权和处罚权;6) 对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书、承包合同中有安全生产的条款,以及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7)在生产指挥、评级及评奖等工作中,按规定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领导或员工,有奖励建议权。 群众监督 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以员工和车辆经营者为主体,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委员由兼职安全监检员工会成员担任。监委会主任由公司监检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1、监督检查程序: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季度对各处室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和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及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行使独立监督检查权力和参与各项安全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工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接收安全信息和及时传递安全信息;3)每月上路检查生产运输安全、查隐患、纠违章,并及时向公司行政传递安全隐患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隐患整改反馈信息的记录; 2、监督检查委员会职权: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组织管理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参与安全管理科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协助并督促行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向员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员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3)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法令、条例和规定,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清除隐患;4)收集整理员工群众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股东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策;5)督促和协助行政在推行承包经营或经济负责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并把其执行情况列为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直至一票否决; 3、企业全体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主体,并享有以下职权。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勇于同违章、违纪行为作斗争;2)在接受生产指令时,如确认该指令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生产指挥者提出纠正意见,如无效,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反映;3)在运输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做好列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重大事故苗头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并立即向上报告;4)有权对操作人的“三违”行为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当因正常的安全监督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片区监查小组时实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基层组织,应履行以下职责:1. 引导和支持员工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保证其监督职权不受侵犯;2. 教育和帮助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权,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协助和支持行政领导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组织检查的部门做好记录,汇总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拟定改进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能即时解决的应立即作出整改方案,不能即时解决的,提出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向接受检查有问题的有关人员发出限期整改书,被检查科室和人员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须立即采取措施,再限期整改完毕,接受复查或将整改情况向安全管理科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 公司安全检查内容,须按表格内容逐项登记填写,作为建档资料备查。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后应在短期内召开会议补选充实。 第十条 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由监检会主任提出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特别重大成绩者另行嘉奖。奖励、嘉奖每年一次。 第十一条 对不称职的安全监督检查成员,召开相关会议,提出罢免并改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目的: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查排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 第三条 职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车主负责消防、治安、车辆、设备机械等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方法:立即整改和停业限期整改。 第五条 安全隐患整改程序: 各职能部门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治安、设备等事故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科报告,安全管理科根据隐患信息向所属科室发出综合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事故、安全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对在日检、月检及路检路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科须立即向经营车主或驾驶员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根据事故、安全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或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等具体要求。 对于受某种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制度。由安全管理科指定专人对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评定,形成文字记录,其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后方准从事各项活动。凡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停止经营活动。 隐患整改的反馈。存在隐患的科室或车辆,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凡通过隐患的通知、隐患整改、隐患跟踪整改及评定结果后,由科室、车辆责任人,或负责跟踪整改的人员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科反馈整改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自身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科室、科室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有关科室对事故隐患整改须加以高度重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整改。第七条 安全管理科指派专人负责建立所有安全隐患跟踪整改的档案台帐,将有关问题逐一统计归类,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反馈隐患跟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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