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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l99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l999年8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前准备;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5.种植前土壤处理;6.种植穴、槽的挖掘;7.苗木运输和假植;8.苗木种植前的修剪;9.树木种植;10.大树移植11.草坪、花卉种植;12.屋顶绿化;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14.工程验收。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贺振、郭喜东、张启俊、杨雪芝、赵宏儒、施桂弟、黄梅珊、孔庆良。 1 总则 1.0.1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1.0.3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4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2.0.2 种植土Soil for Planting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2.0.3 客土Replace with Out-soil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2.0.4 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2.0.5 种植穴(槽)Plant Hole and Trough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种植穴,长条形的称种植槽。2.0.6 规则式种植Formal Style Planting按规则图形对称配植,或排列整齐成行的种植方式。2.0.7 自然式种植Natural Style Planting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2.0.8 土球SoilBall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2.0.9 裸根苗木Plant of Bare Root挖掘苗木时根部不带土或带宿土(即起苗后轻抖根系保留的土壤)。、2.0.10假植Plant for Casual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2.0.l1 修剪Pruning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2.0.I2 定干高度Determine Height of Stem乔木从地面至树冠分枝处即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2.0.13 树池透气护栅Tree Grate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篦等构筑物。2.0.14 鱼鳞穴Fish Scaly Hole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壮的土堰。2.0.l5 浸穴Soak HoIe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 施工前准备 3.0.1 城市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3.0.2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3.0.3 根据绿化设计耍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3.0.4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计划书应包括下列内容:l.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2.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3.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4.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5.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6.施工预算;7.大型及重点绿化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0.5 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应在主要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 4 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4.0.1 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汁要求。4.0.2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的规定。4.0.3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2.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3.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4.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4.0.4 水生植物,根、茎发育应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4.0.5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4.0.6 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lmm,种子分布应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4.0.7 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5 种植前土壤处理 5.0.1 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5.0.2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 5.0.2的规定。园林植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 表5.0.2植被类型草本花卉草坪地被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土层厚度 (cm)30304560901505.0.3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5.0.4 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种植穴、槽的挖掘 6.0.1 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6.0.2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3.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4.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6.0.3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6.0.3-l5的规定。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表6.0.3-1 树高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15040-5050-6080-90150-25070-8080-90100-110250-40080-10090-110120-130400以上140以上120以上180以上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表6.0.3-2胸 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 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330-4040-605-660-7080-903-440-5060-706-870-8090-1004-550-6070-808-1080-90100-110竹类种植穴规格(cm) 表6.0.3-4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盘根或土球深20-40比盘根或土球大40-60绿篱类种植槽规格(cm)表6.0.3-5苗高 深宽 种植方式单 行双 行50-8040404060100-12050505070120-150606060806.0.4 在土层干燥地区应于种植前浸穴。6.0.5 挖穴、槽后,应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7 苗木运输和假植 7.0.1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7.0.2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7.0.3 起吊带土球(台)小型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台应在土台外部套钢丝缆起吊。7.0.4 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7.0.5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7.0.6 花灌木运输时可直立装车。7.0.7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7.0.8 棵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7.0.9 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7.0.l0 珍贵树种和非种植季节所需苗木,应在合适的季节起苗并用容器假植。 8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8.0.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待地上地下平衡。8.0.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待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3.枝条茂密具圆头型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3层轮生侧枝。4.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5.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6.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8.0.3 灌木及藤蔓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l.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2.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3.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4.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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