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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年)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三月目 录1、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12、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13、关于废止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的通知14、关于确定矿井水进水本底值有关问题的复函25、关于租赁经营企业厂界适用标准的复函26、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27、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38、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49、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410、关于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复函511、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512、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复函613、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614、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715、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716、关于暂停安徽省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717、关于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问题的复函818、关于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复函819、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肠菌群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820、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821、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922、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923、关于确定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复函924、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02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第15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1026、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1027、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1128、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1129、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1230、关于废弃钻井液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1231、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复函1332、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133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133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1435、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1436、关于焦炭生产企业环境监管及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437、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1538、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1539、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1640、关于不同容量锅炉共用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1641、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1642、关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1743、关于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公告1744、关于烟厂原烟储存仓库磷化氢无组织排放适用标准的复函1845、关于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企业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1846、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1847、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1948、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1949、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1950、关于火电厂实施烟气脱硫后执行标准的复函2051、关于废纸和废塑料适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问题的复函2052、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5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154、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2155、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2256、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2257、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2258、关于油田回注采油废水和油田废弃钻井液适用标准的复函2359、关于机场周围区域噪声环境标准有关条目解释的复函2360、关于亚铁氰化钠生产企业排放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2361、关于纳管排污单位氨氮执行标准的复函2462、关于企业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46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464、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采用标准问题的复函2565、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566、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2667、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2668、关于民用空调扰民噪声测试方法和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2669、关于电磁辐射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2770、关于新扩改建中央空调器项目使用R22作为工作介质有关问题的复函2771、关于废铜渣、氧化锌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复函2772、关于胶带生产醋酸乙酯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873、关于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2874、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2875、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总铜浓度限值问题的复函2976、关于公众意见可否作为否决建设项目的理由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977、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3078、关于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有关问题的复函3079、关于火电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3080、关于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3181、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182、关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183、关于风力发电机噪声监测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284、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285、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3286、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5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287、关于环氧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388、关于“废油”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复函3389、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中背景噪声有关问题的复函3390、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491、关于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总磷标准问题的复函3492、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493、关于执行氯化物污水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3494、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3595、关于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3596、关于公路建设适用环境噪声标准问题的复函3597、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698、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699、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广东)36100、关于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37101、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37102、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8103、关于石油开采行业回灌污水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38104、关于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应执行标准的复函38105、关于排入不同类别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39106、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39107、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复函39108、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40109、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40110、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4011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411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4211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42114、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前置性审批范围和依据的复函43115、关于皮革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复函45116、关于涉及金属熔融工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复函451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4611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网箱养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47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1、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2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的请示(鲁环评函201124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饮用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境质量监控工作。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的有关规定,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污染源排放的特点,积极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当地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切实履行保护当地环境质量的责任。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2、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11363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明确利用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请示(湘环报20117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废杂铜为原料生产电解铜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我部审批范围,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各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分级审批权限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3、关于废止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环办函2011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我部决定废止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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