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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档 文 件 整 理昭 通 市 档 案 局 编 印 2007年2月修订前 言 2000年12月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22一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从我国机关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在借鉴传统立卷方法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对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具体方法作出了规定。规则的实施,是我国机关档案工作的一次改革。规则以“简化整理、深化检索”为宗旨,对原有的归档文件整理方法“立卷”进行了改革,推行文件级整理,大幅度简化了整理中的手工操作,降低了劳动强度。规则兼顾了计算机和手工两种管理方式,兼顾了机关档案室和档案馆的管理需要,为档案管理手段的创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规范电子文件归档整理方法奠定了基础,也将有力地促进机关文档一体化管理。 2002年,为配合规则的贯彻实施,在全市推行实施新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市档案局组织业务人员对规则进行了学习,通过考察、参观,借鉴了许多地方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昭通实际,编写了本教材。该教材阐述了规则的主要原则和精神,概述了归档文件整理的操作步骤和具体方法,是各级档案部门、广大档案工作者研究、教学、学习、推广、实施规则的重要参考材料和培训教材。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987年颁布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规定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档案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果,对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及时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做好规定的推行实施和业务培训工作,市档案局业务骨干对教材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广大档案干部学习规定的需要。编 写:昭通市档案局修订组成员:易正春 陈光德 杨应焦 朱 兰审 定: 易正春统 稿: 杨应焦 朱 兰执 笔: 杨应焦 朱 兰修 订 时 间: 2007年2月修订 目 录 1. 第一讲 归档文件的收集.1 2. 第二讲 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1 3. 第三讲 归档文件的装订.4 4. 第四讲 归档文件的分类.4 5. 第五讲 归档文件的排列.8 6. 第六讲 归档文件的编号.10 7. 第七讲 归档文件的编目.11 8. 第八讲 归档文件装盒.13 9. 第九讲 规则与计算机档案管理.15 10. 归档文件整理流程图.18 11. 附件1: 归档文件目录的式样及填写.19 12.附件2: 盒内备考表式样及填写.20 13.附件3: 档案盒盒脊式样.21 14.附件4: 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式样及填写.22 15.附件 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一讲 归档文件的收集 一、收集概述 归档文件的收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公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方字、图表、声像、实物等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的过程。 收集工作是档案整理、保管、利用的基础,是其他业务环节的前提条件,是贯彻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基本途径,是衡量档案室工作的重要标尺。 二、收集文件 收集文件总的原则是齐全完整。所谓齐全完整是指要把单位各科、室、股所应该归档的全部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材料收集起来,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也在收集的范围,特别要注意对单位会议记录的收集。收集方法上要注意两点: 一是注意平时收集,即平时将某次会议或处理某件事、解决某个问题所形成的文字材料收集起来;平时注意将单位领导或同志外出开会、出差、商定事项所带回的文件、材料收集起来;平时注意将报刊杂志直接反映本单位人和事的篇目剪辑收集起来。二是注意年终收集,即年终要把本单位收发文本上作了登记的全部文件材料收集起来;年终还要注意把那些虽没作收发文登记,但仍属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图表、声像、实物全部收集起来;年终还要做好财会、基建等专门档案和科技档案的收集。第二讲 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 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是整个档案鉴定工作的首要环节,这一环节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在机关文件归档时,对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进行“资格审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归档的范围,同时剔除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重份文件,作勿需归档处理,按规定手续予以销毁,防止有文必档现象发生。按照2006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二,对进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根据其价值不同确定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按照2006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各机关应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一般说,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最为重要,绝大多数都属永久。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5)第三讲 归档文件的装订 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表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归档文件在装订前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整,如:对破损文件的修裱,对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进行复制,对超大纸张的折叠,去除易锈蚀的金属物等。 归档文件装订前必须按顺序进行排列。一般顺序如下:正本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汉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字本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无特殊规定的,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有文件处理单的,可放在最前面,这样可以作为首页加盖归档章,从而更好地保护正本的原始面貌。 装订时应将“件”内的各页按一定方式对齐,采用左上角装订的,将左、上侧对齐;采用左侧装订的应将左、下侧对齐。装订材料采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不锈钢订书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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