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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于节假日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时半起至下午下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人事行政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公司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文件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实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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